甲、乙、丙、丁四人合作研制出新型加湿器,共同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但甲、乙、丙、丁四人未就专利权的行使作出明确约定。甲欲将该专利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A公司使用,乙欲将该专利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B公司使用,丙对这两种许可均表示反对,丁未与甲、乙、丙协商自行实施该专利技术。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题目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研制出新型加湿器,共同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但甲、乙、丙、丁四人未就专利权的行使作出明确约定。甲欲将该专利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A公司使用,乙欲将该专利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B公司使用,丙对这两种许可均表示反对,丁未与甲、乙、丙协商自行实施该专利技术。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丁自行实施该专利所获得收益应当与甲、乙、丙分享
B.如果丙反对,甲、乙均无权与A公司、B公司签署许可合同
C.甲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该专利技术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给A公司实施
D.只要乙同意与甲、丙、丁分享专利许可费,乙就可以自行与B公司签署排他许可协议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D
解析:
《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专利权共有人自行实施该专利的,不需要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在共有人之间分配其收益。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甲与A公司提出的是专利实施的普通许可,依据上述规定,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共有权人可以自行决定,不需要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故选项B的说法错误,选项C的说法正确。乙与B公司提出的是专利实施的排他许可的方式.根据上述规定,排他许可行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与乙是否愿意分享许可费无关。故选项D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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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选项A、B错误。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项技术秘密,但并未约定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也无法确定。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享有该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第2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想许可某网站将小说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正确答案:B
 B。解析: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的甲乙行使的不是转让权,而是许可使用权,丙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甲乙行使。

第3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剧本,甲主张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天马电影制片厂,乙想将该剧本放在网络上供人观赏,丙对甲和乙的主张不置可否,但丁表示明确反对却无正当理由。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如果丁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行使将该剧本转让的权利

B.甲乙有权不顾丁的无理反对,将剧本许可给天马电影制片厂使用

C.如果丙同意,则甲乙丙可以将该剧本转让给天马电影制片厂

D.即便丙同意,甲乙也不能将该剧本许可给天马电影制片厂使用


参考答案:CD
解析:
C项: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该项认为“如果丙同意,则甲乙丙可以将该剧本转让给天马电影制片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C表述错误。
D项:由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对合作作品转让的,须经各合作作者的协商一致,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其他权利,比如许可他人使用。因此,该项认为“即便丙同意,甲乙也不能将该剧本许可给天马电影制片厂使用”的表述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D表述错误。
A项:同样,由于行使合作作品的转让权,需要全体著作权人的协商一致,否则,均不能行使。因此,该项认为“如果丁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行使将该剧本转让的权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A表述正确。
B项:因为对合作作品中的部分著作权人无正当理由反对,使得全体共同著作权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其他著作权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行使该作品除转让之外的其他著作权。因此,该项认为“甲乙有权不顾丁的无理反对,将剧本许可给天马电影制片厂使用”是有法律依据的。所以,B表述正确。综上,本题的参考答案CD

第4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答案:A,C,D
解析: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的这部小说应该属于不可分割使用的情形,在合作作者不能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时,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著作权(转让权除外),因此,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其他人无正当理由的,不得阻止;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其他人无正当理由的,也不得阻止。而本题中并没有体现反对的人有正当反对理由的情形,据此只有B项是正确的,选项ACD是错误的。@##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协议合作开发某产品的生产新技术,共享利益。但当乙公司主张申请专利时,甲认为技术还不成熟,一旦公开将丧失其秘密性,故不同意申请。乙公司见此状况遂独自申报专利,但被专利局驳回。

后乙公司与甲公司几经协商,甲公司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乙公司再次向专利局申报专利,获得了批准。

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将该专利由丙公司独家实施,丙公司支付使用费。3个月后,丙公司拒绝向乙公司支付使用费,理由是甲公司也在使用该专利技术。后经调查,丙公司将该专利技术秘密许可丁公司使用。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在甲公司不同意申请专利的情况下,乙公司能否独自申请专利权?

(2)在甲公司放弃专利申请权的情况下,乙公司能否独自申请专利权?

(3)乙公司取得专利权后,甲公司能否实施该项专利?


正确答案:
答案: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故乙无权申请专利。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故乙公司在甲公司放弃专利申请的情况下可以独自申请专利权。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申请人取得专利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故甲公司有权实施该项专利。

第6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 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 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正确答案:B
【考点】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
【详解】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该四人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在无法获得协商一致使用合作作品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以行使除转让以外的权利。因此,正确答案应当是B。

第7题:

甲、乙、丙、丁为专利权A的共有专利权人,并且未对该专利权的行使做出任何约定。那么以下哪些对专利权的行使方法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

A、甲想许可戊企业实施该专利,乙、丙、丁不同意,但甲仍坚持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戊公司实施该专利,获得了40万许可使用费,但甲没有给乙、丙、丁任何利润。

B、甲想许可戊企业实施该专利,乙、丙、丁不同意,但甲仍坚持以独占许可方式许可戊公司实施该专利,获得了40万许可使用费,甲给乙、丙、丁每人10万元。

C、甲想许可戊企业实施该专利,乙、丙、丁不同意,但甲仍坚持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戊公司实施该专利,获得了40万许可使用费,甲给乙、丙、丁每人2万元。

D、甲想在自己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中实施该专利,乙、丙、丁不同意,但甲仍坚持实施了该专利,获得了巨大利润,但甲没有给乙、丙、丁任何利润。


参考答案:CD

第8题:

甲与乙合作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创造,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甲不同意就此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则乙有权单独申请

B.如果此项发明创造已经获得专利,则甲有权许可丙以独占许可的方式实施此项专利

C.如果此项发明创造已经获得专利,则甲有权许可丙以普通许可的方式实施此项专利

D.如果此项发明创造已经获得专利,则甲有权许可丙以排他许可的方式实施此项专利


正确答案:ABD
66.【答案】ABD 【考点】 合作发明的使用 【解析l 《合同法》第340条第3款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专利法>第15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2)选项C: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的权利;(3)选项D: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第10题:

甲公司获得一项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后,将该技术以在中国大陆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乙公司付完专利使用费并在销售含有该专利技术的手机过程中,发现丙公司正在当地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具有相同专利技术的手机,便立即通知甲公司起诉丙公司。法院受理该侵权纠纷后,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5年)( )

A.乙公司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债权。在不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丙公司
B.专利无效宣告前,丙公司侵犯了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
C.如专利无效,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返还专利使用费
D.法院应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专利侵权及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2款规定:“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据此,独占实施许可的当事人可以单独提起诉讼,故A项错误。
销售权指专利权人享有的独自销售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许诺销售权指专利权人有明确表示愿意出售具有权利要求书所述技术特征的专利产品以及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本题中,丙公司的宣传只是做出了销售的许诺,并未实际销售该产品。因此,丙公司侵犯的是许诺销售权,不是销售权,故B项错误。
《专利法》第47条第1、2款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本题中,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经履行,因此,即便专利无效,也不具有追溯力,故C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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