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开枪射杀洪某,子弹斜穿过洪某的左眼后射中路人黄某头部,致洪某左眼失明,黄某死亡。对甲的行为( )。

题目
甲开枪射杀洪某,子弹斜穿过洪某的左眼后射中路人黄某头部,致洪某左眼失明,黄某死亡。对甲的行为( )。

A.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
B.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C.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D.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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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柳某打算购买一辆轿车,某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员洪某承诺,若该公列销售的汽车年内降价,将返还柳某差价。柳某与洪某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对洪某的承诺作了约定。柳某购买该款汽车后2个月,汽车价格下调5000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汽车买卖合同有效,洪某作出的承诺无效

B.洪某的承诺有效,但应由其个人承担责任

C.汽车销售公司应当返还柳某5000元

D.汽车销售公司返还柳某5000元后可向洪某追偿


正确答案:AB
「考点」法人的责任能力
「解析」法人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应当视为法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法人承担,但法人可以向有过错的员工追偿。本案中,汽车买卖合同有效,洪某作出的承诺有效,应由汽车销售公司对柳某承担责任,故C、D正确,A、B有误。

第2题:

邱某对洪某的一块高级手表垂涎已久。一日,邱某骗洪某说要给其介绍对象,让洪某请自己喝酒,趁机将洪某灌醉,然后将洪某搀扶到一僻静胡同,将其手表捋下拿走。邱某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诈骗罪

C.抢劫罪

D.侵占罪


参考答案:C

第3题:

洪某与周某因为合同纠纷在人民法院诉讼,由审判员黄某担任独任审判员,洪某发现周某与黄某曾在初中同学一年,并曾经在同一单位共事半年多,遂申请黄某回避。在人民法院作出回避决定之前,洪某听说黄某一向为人正派、办事公正,于是主动要求黄某继续调解本案。经黄某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周某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如果作出李某回避的决定,黄某的调解就是不合法的

B.人民法院如果作出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黄某的调解就是合法的

C.洪某虽提出回避申请,但其要求黄某调解,符合自愿原则,调解因而是有效的

D.黄某进行调解是不合法的


正确答案:D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调解必须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本案中,调解虽然是自愿的,但是李某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所以,该调解是不合法的。

第4题:

洪某与张某发生纠纷,在开庭审理时,洪某作为原告提交了下列证据,哪项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A.洪某的妻子所做的证言
B.洪某提供了一个书面证人证言,证人王某不愿意出庭作证
C.无法与原件相核对的一张借条的复印件
D.洪某提供的证据与张某提供的证据相矛盾,但洪某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张某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


答案:D
解析:
【 解析】D。《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同法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由此只有D选项可以单独认定案件的事实,为应选项,ABC选项不当选。

第5题:

侦查人员赵某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洪某时,因洪某拒不如实交代,随即火起,将洪某捆绑起来进行殴打,致洪某伤残,赵某的行为应当( )。

A.按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B.按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C.按刑讯逼供罪从重处罚

D.按过失致人重伤罪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B
解析:赵某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洪某实施刑讯逼供,造成被害人伤残,根据我国《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第6题:

甲与乙素有仇怨,一日甲某持枪来到乙某窗外并朝乙某开枪射击,但由于枪法不准,连开三枪均未射中,甲某本来可以继续用剩余子弹射击的,但担心警察会听到枪声赶来,无法脱身,就没有再射杀乙。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悔过

B.实行终了的未遂

C.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D.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D
【考点】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性质;犯罪中止与未遂的区别
【解析】甲某由于枪法差而没有打中乙某,但是他完全可以用剩余的子弹后继续实施不法侵害,所以短时间内犯罪人认为达到既遂的全部行为并没有实行终了。甲某出于担心警察赶来,在能够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下打消了犯罪念头,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应成立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

第7题:

汤某将其家传的一件古玩借给洪某观赏,洪某却将古玩作为礼物送给了海某,以下说法不当的项是()

A.洪某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B.海某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古玩的所有权

C.汤某可以请求海某返还古玩

D.汤某可以要求洪某承担侵权责任,返还原物或赔偿损失等


参考答案:B

第8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乘坐公交车时和司机章某发生争吵,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脚。章某返身打甲时,公交车失控,冲向自行车遭,撞死了骑车人程某。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与同伙经预谋后同时向王某开枪,同伙射击的子弹打中王某的心脏,致王某死亡。由于丙射击的子弹没有打中王某,故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以杀人故意对赵某实施暴力,导致赵某遭受濒临死亡的重伤。赵某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医生存在一定过失,未能挽救赵某的生命。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BCD

第9题:

周某杜某洪某各出资100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周某欲转让自己的份额并通知了杜某洪某,周某在给洪某的通知中写明了期限10天,但在杜某的通知中没有写期限,现在杜某洪某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关于行使期限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杜某洪某都是10天
B.杜某洪某都是15天
C.杜某是15天,洪某是10天
D.杜某洪某都是6个月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一条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一)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二)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的,为十五日;(三)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四)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

第10题:

吴某有两层楼房一幢,二层于2003年租给其内侄洪某夫妇居住。2005年吴某考虑到自己年老多病,身边又没有其他亲人,遂与洪某签合同约定,以洪某对其生前悉心照料,死后料理好后事为条件,吴某将在房产证书上把洪某列为共有人。2005年底,吴某到房产部门更改登记,将洪某列在了共有人一栏,房产部门据此重新更换了房产证。但是,自洪某夫妇被列为共有人之后,他们对吴某的态度越来越差,开始经常与吴某争吵,2007年10月的一天,洪某甚至将吴某赶出家门。吴某为此极度痛苦,后悔万分。后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洪某的楼房共有人的资格。 问: (1)吴某与洪某之间的协议属于什么合同?这种法律行为是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 (2)法院应该怎样判决?


答案:
解析:
(1)吴某与洪某间所签的合同是遗赠扶养协议。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所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在死后将财产转移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它以扶养人先履行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为条件,然后遗赠人的转移财产的法律行为才生效。 (2)法院应判决取消洪某的楼房共有人的资格,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吴某所有。因为本案中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吴某将洪某列为楼房共有人的目的是为了让洪某对其生前悉心照料,死后料理后事,只有洪某履行了这一义务,吴某才愿意将洪某列为共有人。而洪某却没有依约对吴某悉心照料,已经违反协议,吴某当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不再将洪某列为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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