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晚,田某加班回家路上遇到刘某抢劫,被逼到墙角后用砖头拍在刘某头上,刘某死亡。田某的行为构成( )。

题目
某晚,田某加班回家路上遇到刘某抢劫,被逼到墙角后用砖头拍在刘某头上,刘某死亡。田某的行为构成(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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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田某欠刘某5万元钱长期不还,刘某为索取债务,将田某捆绑在自己的空房内,逼其还债。田某说眼下要命有一条,要钱没有,刘某愈发生气,遂对其进行严刑拷打,致使田某死亡。刘某的行为构成()

A.绑架罪

B.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

D.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参考答案:C

第2题:

王某打算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到好友刘某家去借猎枪,刘某问王某借枪干什么,王某笑着说:“去抢银行。”刘某笑着捶了王某一拳,将枪借给了王某,并嘱咐他小心使用。后王某持枪将人打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和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B.王某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

C.刘某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D.刘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参考答案:B, C

第3题:

王某的责任田位于河边,一面临河;其余三面为刘某的责任田所包围,则( )。

A.王某在未经刘某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通过刘某的责任田

B.王某有权自由通过刘某的责任田

C.王某有权通过刘某的责任田,但须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法为之

D.因通行所造成损害,刘某有容忍之义务,不得请求补偿


正确答案:C
「考点」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87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民通意见》第100条规定,一方必须在另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第4题:

田某是一起侵占案的受害人,他的一台电脑在交刘某保管后被刘某非法占为己有而拒不归还,并且电脑在刘某处时因不当使用而损坏。田某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刘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田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刘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田某与刘某都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C:田某与刘某既可以以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可以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
D:田某与刘某只能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

答案:B
解析:
【考点】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的区别。详解:田某有权以自诉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有权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可见A项错误。刘某在刑事诉讼中的身份是被告人,其委托的人应为辩护人,可见,C项错误。田某还是刑事自诉人,并非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身份,可见,D项错误,故本题选B项。

第5题:

刘某偷得同事一张信用卡和身份证,向女朋友黄某谎称在路上捡到的。刘某,黄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信用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刘某,黄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刘某和黄某均构成盗窃罪
B.刘某和黄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刘某构成盗窃罪,黄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刘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黄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刘某偷得同事的一张信用卡并且消费5000元,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进行论处。黄某对于信用卡是偷来的并不知情,没有盗窃的共同意思联络,故不构成盗窃罪的共犯。而黄某与刘某试出信用卡密码后持卡消费五千元,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选择C项。A项:刘某和黄某没有对于盗窃有共同的意思联络,故不构成盗窃罪B项:刘某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直接按照盗窃罪进行定罪处罚。D项:黄某明知信用卡不是自己的依然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违反了刑法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第6题:

牛某在公共汽车上窃得刘某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80元,下车时被刘某抓住,钱包被追回。在刘某将牛某扭送公安部门途中,牛某猛一转身,将刘某推倒在地,夺路而逃,刘某高呼抓贼,牛某被群众抓获。牛某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

B.盗窃罪

C.构成盗窃罪,按抢劫罪论处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D

第7题:

刘某与张某之妻有染,张某得知后非常气愤,决定要教训刘某。某晚,刘某穿小路回家,早已等候在那里的张某放出自己训练的狼狗扑向刘某,张某则躲在角落里不动声响。结果刘某被咬成重伤。张某的行为( )。

A.属于作为犯,构成故意伤害罪

B.属于纯正不作为:犯,构成故意伤害罪

C.属于不纯正不作为犯。构成故意伤害罪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作为犯、纯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概念的理解。刑法理论一般将犯罪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某种被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作为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利用物质性工具、利用动物、利用自然现象、利用他人的行为实施的行为,等等。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又分为两类:一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即该犯罪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二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即既可以以作为的方式,也可以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犯罪。按照这一理论,本题中,张某是利用动物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所以A选项正确。

第8题:

第 11 题 刘某与马某原有过节,马某于某日下午纠集多人欲报复刘某,刘某得知情况后,亦纠集一伙人,并准备砍刀一把,欲与之斗殴。当晚十时许,双方在街口相遇,马某带领9人,手持砍刀,叫喊着奔刘某等人而来,刘某等人见状,掉头就跑,马某等人随即追赶,在小巷内,刘某被追上,双方发生打斗。刘某被马某等人砍成重伤,刘某亦将马某中的一人砍成轻伤。本案中各人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

A.马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应建议公安机关对其治安处罚

D.刘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正确答案:AD
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有聚众斗殴的犯罪故意;从客观方面看,刘某实施了斗殴行为。当刘某一伙人与马某一伙人在街头相遇后,刘某见对方人多势重,来势汹汹,因害怕吃亏,未敢主动迎上前去与之械斗,这并不是其真实的意思体现,只是见情形对自已不利,无奈而逃离,而并非自动放弃打斗。在后来追赶过程中,双方相遇,继而互殴,是前面犯罪行为的延续,而不应认为是另一行为的开始。在互殴过程中刘某致一人轻伤,其实施了聚众斗殴犯罪中的斗殴行为,认定这种行为系正当防卫是不正确的。行为后果具有严重性。因此答案得选。

第9题:

红星小学二年级学生张某、田某、刘某趁老师未来上课,溜到学校操场玩耍,在相互打闹中张某被田某、刘某摔倒在地,造成左肋骨骨折,花去医疗费5 000元。田某、刘某及学校方就责任分担问题协商未果,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及田某、刘某各承担损害赔偿费6 000元。
张某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答案:
解析:
[详解]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此案中,小学二年级学生张某、田某、刘某均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田某、刘某致伤张某,系因二人的父母对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因此, 田某和刘某的父母应当对张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 39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学校在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中, 在教学时间和学校可控制的空间范围内,对学生负有监护责任。此案是在学校发生的损害事件,学校对学生纪律及安全注意不够、上课时间老师未到等原因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学校有过错,应当对张某的损害予以赔偿。

第10题:

刘某为无业游民。一日刘某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进城务工的女子郑某骗至其住处,打算将其卖到山区。在郑某被其关押在其住处期间,刘某多次对其实施奸淫行为,并强迫其接待嫖客多人。最后刘某将其以5000元的价格卖到山区。关于刘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刘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
B.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C.刘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
D.对刘某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B,C,D
解析: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本题中,刘某对拐卖的妇女实施奸淫,并强迫其接待嫖客多人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40条规定的拐卖妇女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不再以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定罪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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