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火车站盗窃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收缴所盗现金6000元。在本案侦查期间,李某主动交代说他曾于3个月前抢劫某外地民工500元,现已花光。公安机关根据李某的供述,未查找到受害人和其他证据。则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李某构成

题目
李某在火车站盗窃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收缴所盗现金6000元。在本案侦查期间,李某主动交代说他曾于3个月前抢劫某外地民工500元,现已花光。公安机关根据李某的供述,未查找到受害人和其他证据。则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李某构成

A.盗窃罪

B. 抢劫罪

C. 伪证罪

D. 盗窃罪和抢劫罪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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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与杨某曾于1992年5月共同抢劫并致被害人死亡,此案一直未被破获。2000年4月,杨某因盗窃罪被依法逮捕,与此同时,李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残疾被拘留。杨某在看守所看到李某,唯恐李某揭发自己,便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了其与李某抢劫的犯罪事实。后查明:李某曾于1995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刑满释放。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杨某和李某各构成何罪?
(2)到2000年案发时仍需要追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吗?
(3)杨某就抢劫罪成立自首吗?应当如何处罚?
(4)李某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应当如何处罚?


答案:
解析:
(1)李某和杨某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抢劫行为,构成共同犯罪。杨某和李某还分别单独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2)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法定刑最高为死刑,其追诉期间为20年,所以,在此行为发生的8年之后,仍然是要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的。
(3)杨某因盗窃罪而被逮捕,在被羁押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自己的抢劫罪行,属于特殊自首。所以,对于杨某的抢劫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2年后又故意伤害他人且致人残疾,也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所以李某构成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李某在故意伤害之前还曾犯下抢劫罪,所以应当对李某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第2题:

李某因持刀抢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委托赵某(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侦查期间,赵某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李某的强制措施
B.在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进行审查起诉之日起,赵某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资料
C.赵某可以同李某会见和通信
D.赵某不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在侦查阶段赵某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李某的强制措施,故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赵某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资料,故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赵某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与案卷有关的材料,故D项说法错误。
因此选择ABC项。

第3题: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所带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 )。
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答案:B
解析: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概念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4题:

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法庭审理期间李声称侦查人员曾对其实施刑讯逼供,李妻也提出其证言出自侦查人员的威胁、引诱、欺骗。经法院查明,上述情况属实。下列证据材料哪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李某的有罪供述
B:根据李某的有罪供述找到的杀人凶器
C:李妻的证言
D:根据李妻的证言找到的李某转移被害人尸体时使用的布口袋

答案:A,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C。

第5题: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所戴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 )。

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正确答案:B
本题既考查对共同犯罪的理解,又考查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首先二者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二人虽然都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他们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而是分别进行的,不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与抢劫罪区别的关键是犯罪手段不同,前者是秘密窃取,后者是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张某的行为显然是秘密窃取,符合盗窃罪的特征。

第6题: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 )。

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正确答案:B
B
[解析]李某与张某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李某将王某打昏,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仅实施了盗窃财物的行为,所以构成盗窃罪。

第7题:

在本案中,关于成立罪名正确的是( )。

A.张某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张某、王某、李某三人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共犯

C.张某、王某二人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共犯,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张某、李某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共犯,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张某、李某2人的行为符合抢劫共同犯罪的特征,李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对张某、王某、李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8题: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所戴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 )。

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正确答案:B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概念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2条第l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本案中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故选B。

第9题:

王某正在盗窃财物时,被李某发现,李某对王某说:“交出30000 元钱,否则告发你。”王某被迫交给李某 30000 元钱。李某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诈骗罪

C.敲诈勒索罪

D.盗窃罪共犯


参考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