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经调查、审理,决定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或者免予处分的,其办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第1题:
A、确有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政务处分决定权限,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B、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免予、不予政务处分决定
C、符合免予、不予政务处分条件的,撤销案件
D、被调查人涉嫌其他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由监察机关处理
第2题:
A.确有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政务处分决定权限,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B.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撤销案件
C.符合免予、不予政务处分条件的,作出免予、不予政务处分决定
D.被调查人涉嫌其他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第3题:
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在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监察机关可以对其(),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或者()其享受的待遇。
第4题: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给予政务处分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给予处分;任免机关、单位已经给予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给予政务处分。()
第5题: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规定,被调查的公职人员在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期间,可以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6题: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 )。
A.监察机关已经给予政务处分的,任免机关、单位不再给予处分;
B.监察机关已经给予政务处分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给予处分;
C.任免机关、单位已经给予处分的,监察机关不再给予政务处分;
D.任免机关、单位已经给予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给予政务处分;
第7题: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规定,监察机关经过调查、审理,决定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或者免予处分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A.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职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公职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B.按照处分决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作出对该公职人员给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的决定
C.印发政务处分决定
D.将政务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和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E.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
F.将政务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公职人员的档案
第8题: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规定,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在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监察机关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其享受的待遇。
A.降低
B.取消
C.降低或者取消
第9题: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规定,下级监察机关根据上级监察机关的指定管辖决定,对不属于本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立案调查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交有处分权的监察机关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者交由其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