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B市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A市.同时双方还商定因履

题目

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B市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A市.同时双方还商定因履行该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提交C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乙公司无法履行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D市的丙公司,但丙公司明确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因丙公司已明确声明不接受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无效

B.因丙公司受让合同中的债权债务,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有效

C.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甲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

D.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乙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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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市甲公司(买方)和B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发生纠纷时,由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C市丙公司为甲公司按期交付货款提供了保证,但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双方在D市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因保证合同所起的纠纷,由C市法院管辖。后乙因甲未按时付款而在C市起诉丙公司。

根据案情,以下关于C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说法错误的有:( )

A.受理此案,因为是保证人住所地

B.将案件移送至D市法院,因为D市是保证合同签订地

C.将案件移送至A市法院,因为A市是主合同约定管辖地

D.可以受理此案,也可以移送至A市或D市法院


正确答案:ABD
ABD。本案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推定为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起诉保证人的,保证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但若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第2题:

A市某公司与B市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地在C市,并约定在D市履行合同,但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双方即发生争议。A市某公司作为原告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A市

B.B市

C.C市

D.D市


正确答案:B

第3题:

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B市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A市。同时双方还商定因履行该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提交C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乙公司无法履行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D市的丙公司,但丙公司明确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因丙公司已明确声明不接受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无效

B.因丙公司受让合同中的债权债务,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有效

C.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甲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

D.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乙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


正确答案:BCD
《仲裁法解释》第9条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据此,只有A项正确,其他三项皆错误。选BCD。

第4题:

(四)住所地在H省K市L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价款数额为90万元。合同在B市C区签订,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钢材质量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甲公司欲申请仲裁解决。因B市有两个仲裁机构,分别为丙仲裁委员会和丁仲裁委员会(两个仲裁委员会所在地都在B市C区),乙公司认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欲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


如仲裁条款被确认无效,甲公司与乙公司又无法达成新的协议,甲公司欲向法院起诉乙公司。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H省K市L区法院
B、F省E市D区法院
C、W省Z市Y区法院
D、B市C区法院

答案: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被告住所地F省E市D区法院与合同履行地W省Z市Y区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第5题:

住所地在H省K市L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价款数额为90万元。合同在B市C区签订,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钢材质量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甲公司欲申请仲裁解决。因B市有两个仲裁机构,分别为丙仲裁委员会和丁仲裁委员会(两个仲裁委员会所在地都在B市C区),乙公司认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欲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
如相关机构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甲公司欲与乙公司达成协议,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关于双方可以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H省K市L区法院
B.F省E市D区法院
C.B市C区法院
D.W省Z市Y区法院

答案:A,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6题:

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B市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A市。双方还约定因履行该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提交至C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乙公司无法履行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D市的丙公司,但丙公司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下列关于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因丙公司已明确声明不接受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无效

B.因丙公司受让合同中的债权债务,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有效

C.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甲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

D.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乙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


正确答案:A
A。解析:《仲裁法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第7题:

甲与乙在A市签订一购销合同,约定在双方住所地以外的B市履行该合同。合同尚未实行履行,双方即发生争议。为此,甲应向( )起诉。

A.甲住所地

B.乙住所地

C.A市

D.B市


参考答案:B

第8题:

1999年9月20日,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加工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电公


参考答案:

(1)在这种情况下,市机电公司可以向市机械加工公司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在人民法院根据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市机电公司应当在15日内提起诉讼。
(2)在本案中,存在一个诉,即市机电公司基于合同要求市机械加工公司支付所拖欠设备款的诉;该诉属于给付之诉;其诉的标的是市机电公司与市机械加工公司基于该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并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的加工公司是否应向设备公司支付所拖欠的150万元设备款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乙区人民法院和甲区人民法院对于本案均有管辖权,因为在本案中,乙区人民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而甲区人民法院则是约定的履行地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两个人民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权。对于市机电公司的起诉,甲区人民法院应当不予以受理,因为乙区人民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件,故甲区人民法院不得重复受理案件。
(4)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这一意见是不正确的。因为本案所涉及合同虽然是加工公司所签订,但加工公司已与市机械公司合并成立市机械加工公司,也就是说,加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已转让给市机械加工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50条规定,即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为当事人,因此,市机械加工公司应当作为本案的被告,故其意见是不正确的。
(5)市机械加工公司提出的在其所应支付设备款中扣除原材料钱30万元的请求能够形成反诉,因为该请求符合反诉主体特定、目的对抗、请求独立等形成反诉的要求。二审人民法院对于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这一反诉请求,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只能告知市机械加工公司就反诉部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而不得将反诉与就本诉的上诉部分一并直接作出二审判决,这样会剥夺当事人就反诉部分的上诉权。
(6)市机电公司可以直接对市商贸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向市商贸公司住所地A市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乙区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市机电公司向次债务人市商贸公司住所地A市丁区人民法院起诉。
(8)丁区人民法院受理市机电公司对市商贸公司的起诉后,在程序上应当作出裁定中止代位权诉讼。
(9)市机电公司可以采取人民法院采取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措施,即申请人民法院向市商贸公司发出履行债务通知,责令市商贸公司将其拖欠市机械加工公司的50万元直接支付给市机电公司。


第9题:

(四)住所地在H省K市L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价款数额为90万元。合同在B市C区签订,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钢材质量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甲公司欲申请仲裁解决。因B市有两个仲裁机构,分别为丙仲裁委员会和丁仲裁委员会(两个仲裁委员会所在地都在B市C区),乙公司认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欲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


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乙公司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关于确认的机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仲裁委员会
B、丁仲裁委员会
C、B市中级法院
D、B市C区法院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B正确,《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据此可知,在我国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有权确定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仲裁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10题:

甲与乙在A市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在B市履行该合同。甲居住在B市,乙户籍所在地为C市,2013年6月已将户籍迁出,欲迁入D市,但一直未入户,乙从2013年6月一直居住在D市。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2014年4月,甲起诉乙。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A:A市
B:B市
C:C市
D:D市

答案:B,C
解析:
【考点】合同的管辖。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B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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