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从农户收购了高粱140000千克,3元/千克,总价42万元;所收购的高粱当月全部委托乙公司生产白酒35000千克,收到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万元,税额0.65万元。当月收回的白酒全部销售,收取了不含税价款100万元。

题目
甲企业从农户收购了高粱140000千克,3元/千克,总价42万元;所收购的高粱当月全部委托乙公司生产白酒35000千克,收到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万元,税额0.65万元。当月收回的白酒全部销售,收取了不含税价款10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合计数。
  问题
  (1):计算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
  (2):计算甲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市白酒生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当月外购玉米两批,①向农民直接收购,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20万元;②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56.5万元。

(2)购人普通白酒3000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10万元,白酒公司将购人的白酒全部直接对外销售,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6万元。

(3)将业务(1)中外购的玉米账面成本的40%及其他原材料20万元发出,委托某县白酒加工厂加工A牌白酒5000斤,取得加工厂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3万元,加工厂无同类白酒的售价,加工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相应的税金及附加。

(4)将加工收回的A牌白酒的50%用于抵偿A公司货款110万元,抵债的A牌白酒的市场不含税售价为90万元。

(5)将加工收回的A牌白酒的10%发给下设的门市部,用于对外销售,当月全部售出。将自产的成本为20万元的10000斤B牌白酒发给下设门市部对外销售(不含税售价为38万元),当月实际售出60%。

(6)将自产的高级白酒5000斤(成本为40万元)与其他礼品500斤(成本为30万元)组成套装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10万元。

(7)企业自有房产原值为5000万元,其中原值为1000万元的房产对外出租,每月收取租金50万元。本月按规定计提了房产税(当地房产税的扣除率为30%)。

(8)接受乙酒厂的委托代销白酒1200斤,代销白酒的成本35万元,委托方指定的不含税售价是60万元,本月已全部售出,委托方按代销清单上的不含税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双方协议约定,企业将代销手续费5万元扣下之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乙酒厂。

(9)已知:上月增值税留抵税额为20万元;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从量税每斤0.5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

(1)计算业务(1)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计算业务(3)白酒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业务(4)中A牌白酒抵债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4)计算业务(5)中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额。

(5)计算业务(6)中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额。

(6)计算房产出租业务中当月应计缴纳的营业税。

(7)分析代销业务中的税务处理。

(8)计算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9)计算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正确答案:

(1)业务(1)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13+565÷(1+13)×13=91(万元)

(2)发出的玉米的账面成本=(20+56591)×40=2696(万元)

白酒加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696+20+13+5000×05÷10000)÷(120)×20+5000×05÷10000=153(万元)

(3)业务(4)A牌白酒抵债立确认的销项税额=90×17=153(万元)

(4)业务(5)中下设门市部销售的A牌白酒应确认的销项税额=(90÷50%×10)×17=306(万元)

B牌白酒应确认的销项税额=38×60%×17=388(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306+388=694(万元)

消费税额=38×60%×20+10000×60%×05÷10000=486(万元)

(5)销项税额=110×17=187(万元)

将高级白酒与其他礼品组成套装出售的,应当将全部销售额按白酒计征消费税。

消费税=110×20+(5000+500)×05-5-10000=2228(万元)

(6)营业税=50×5=25(万元)

(7)代销业务属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应当确认销项税额=60×17=102(万元)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应当抵扣的进项税额=60×17=102(万元)

代销手续费应确认的营业税=5×5=025(万元)

(8)业务(2)中: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17=17(万元)

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6×17=272(万元)

业务(3)进项税额=13×17=221(万元)

本月进项税额=91+221+102+17=2321(万元)

本月销项税额=153+694+187+102+272=5386(万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5386-2321-20=1065(万元)

(9)用于抵债和门市部销售的A牌白酒,总共为委托加工收回数量的60%,由于售价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本月应纳消费税=486+2228+(90÷50%×60%×20+5000×60%×05÷10000

153×60)=3971(万元)

本月应纳营业税=25+025=275(万元)

本月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065+3971+275)×(7+3+2)=637(万元)

第2题:

2018年2月,甲烟草集团公司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8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洇丝加工成甲类卷烟8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0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A.181.09
B.932.73
C.1172.73
D.256.36

答案:B
解析:
委托加工环节的卷烟实行复台计税。定额消费税=800×250×200×0.003/10000=12(万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800+100+12)÷(1-56%)×56%+12-800×30%=932.73(万元)

第3题: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0万元、增值税税款18.7万元,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2吨香水,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同类香水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8万元/吨,当月加工完毕,甲化妆品生产企业收回全部香水,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化妆品生产企业将收回香水的80%用于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剩余20%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37.44万元。甲化妆品生产企业当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已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A, D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78×2×30%=46.8(万元)。
(2)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题中,甲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香水的不含税价格(37.44÷1.17=32万元)高于受托方乙企业的计税价格(78×2×20%=31.2万元),所以需要征收消费税。
(3)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香水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的,在计算缴纳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委托加工收回香水已纳的消费税。
(4)甲企业10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300×30%+37.44÷(1+17%)×30%-46.8=52.8(万元)。

第4题:

(2015年)甲企业从农户收购了高粱140000千克,3元/千克,总价42万元;所收购的高粱当月全部委托乙公司生产白酒35000千克,收回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万元,税额0.65万元。当月收回的白酒全部销售,收取了不含税价款10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合计数。
  (1)列举至少3种核定扣除方法。
  (2)计算收购高粱可抵扣进项税额(适用投入产出法)。
  (3)计算甲公司当月应缴增值税。


答案:
解析:
(1)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
  (2)35000×(140000÷35000)×3×13%÷(1+13%)÷10000=4.83(万元)
  (3)100×13%-4.83-0.65=7.52(万元)

第5题:

2018年7月,甲企业从农户购入高粱一批,支付高粱总价款42万元。委托乙白酒加工厂(一般纳税人)生产白酒35吨,乙加工厂收取加工费4.64万元(含税),代垫辅料1.16万元(含税)。乙加工厂无同类白酒销售价。 当月甲公司收回全部白酒,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为36.96万元
B.乙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为42万元
C.乙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加工费为5万元
D.乙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加工费为5.8万元
E.乙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16.13万元

答案:B,C,E
解析:
选项A,购入高粱生产白酒,属于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购进高粱时不计算抵扣进项税,直接按购买价计入农产品材料成本中。选项D,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成本,但是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加工费=(4.64+1.16)/(1+16%)=5(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42+4.64/1.16+1.16/1.16+35×1000×0.5×2÷10000)÷(1-20%)=63.13(万元)
乙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63.13×20%+35×1000×0.5×2÷10000=16.13(万元)

第6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1日,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乙公司销售A商品200件,合同约定乙公司按每件10万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手续费不考虑增值税)。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万元。
(2)8日,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A商品100件。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
(3)10日,向丙公司销售B商品,款项尚未收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该批B商品的成本为280万元。20日丙公司发现该批商品质量有瑕疵,要求给予5%的折让。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25日,甲公司收到扣除折让后的全部款项并存入银行。
(4)28日,收到以租赁方式出租设备的本月租金100万元及相应增值税税额13万元。该设备本月应计提折旧额为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根据资料(1)至(4),上述业务对甲公司12月份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本期金额的影响是( )万元。

A.350
B.500
C.450
D.400

答案:C
解析:
对甲公司12月份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本期金额的影响=(1000-600-100)(资料2)+(400-280-20)(资料3)+(100-50)(资料4)=450(万元)。

第7题:

2019年3月,甲酒厂从农民手中收购了小麦150000千克,2.5元/千克,总价37.5万元;所收购的小麦当月全部委托乙公司生产白酒40000千克,收回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金额8万元,税额1.28万元。当月收回的白酒全部销售,收取了不含税价款120万元。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0.5元/斤)

A.甲酒厂收回白酒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B.甲酒厂收回白酒后加价销售的,要缴纳消费税
C.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38万元
D.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6.38万元
E.甲酒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1.62万元

答案:A,B,D,E
解析:
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37.5+8+40000×2 ×0.5÷10000)÷(1-20%)×20%+40000×2×0.5÷10000=16.38(万元)
甲酒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20×20%+40000×2×0.5 ÷10000-16.38=11.62(万元)
【提示】委托加工收回加价销售补税,因为数量不变,只考虑从价部分增加的消费税即可。

第8题:

位于县城的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2月向农民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42万元,直接将其运往位于市区的乙企业委托加工成未上漆的素板,支付不含税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支付给乙企业不含税加工费9万元,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乙企业加工完毕,甲收回后领用60%继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1800箱,销售14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另将剩余的400箱用于本厂办公楼的装修。已知乙企业无同类素板的销售价格,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关于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A, B, D

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400+400/1400×400)×17%-42×13%-2×11%-9×17%=80.22(万元),
当月应被代收代缴消费税=[42×(1-13%)+2+9]/(1-5%)×5%=2.5(万元),
当月应缴纳的(不含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00+400/1400×400)×5%-2.5×60%=24.21(万元),
当月应缴纳(不含被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80.22+24.21)×(5%+3%)=8.35(万元)。

第9题:

甲企业2020年2月从农户收购了高粱140000千克,单价3元/千克,总价42万元;所收购的高粱当月全部委托乙公司生产白酒35000千克,收到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万元,税额0.65万元。当月收回的白酒全部销售,收取了不含税价款10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问题(1):列举至少3种核定扣除方法。
  问题(2):计算收购高粱可抵扣进项税额(适用投入产出法)。
  问题(3):计算甲公司当月应缴增值税。


答案:
解析:
(1)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
  (2)可抵扣进项税额=35000×(140000÷35000)×3×13%÷(1+13%)=48318.58(元)=4.8(万元)
  (3)甲公司当月应缴增值税= 100×13%-4.8-0.65=7.55(万元)

第10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1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50吨,收购成本共计13.05万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粮食白酒,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万元,乙酒厂无同类产品售价,已知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 )万元。

A.5.25
  B.4.71
  C.5.2
  D.4.76

答案:D
解析:
从量税=2×2000×0.5÷10000=0.2(万元)
  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3.05+5+0.2)÷(1-20%)×20%+0.2=4.76(万元)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