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约法律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题目
关于要约法律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B.要约的有效期间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
C.要约不可以撤销
D.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28 / 2019版教材P127
该题主要考察的是:要约的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的投标文件,自到达招标人时起生效。要约的有效期间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要约人如果在要约中定有存续期间,受要约人必须在此期间内承诺。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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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以下关于要约的撤销的表述正确的是()

A、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可以被撤销

B、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要约的承诺期限的,则该要约不得撤销

C、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注明“此要约不可撤销”,则该要约不得撤销

D、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不可撤销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参考答案:B,C,D

第2题:

下列关于要约消灭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应当视为新要约

B.要约一旦生效,则要约人的撤回权归于消灭

C.无论相对人是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要约只要被拒绝,即发生要约消灭的法律效力

D.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没有对要约作出承诺的,要约自动失去效力


正确答案:C
[答案]  C
[评析] 考查要点是要约的消灭。根据《合同法》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结合该条法律规定,A项和 D项表述正确。要约一旦生效,要约的撤回权和撤销权都归于消灭,因此,B项表述正确。一般而言,根据《合同法》第20条第1项的规定,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要约失效,但要注意,合同法规定的此类情形针对的是特定人的拒绝要约,对不特定的人所作的要约,如商品标价陈列出售,并不因特定受要约人的表示拒绝而消灭。因此,C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

第3题:

下列关于要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要约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B、要约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C、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D、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正确答案:A

第4题:

以下关于要约的撤销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可以被撤销
  • B、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要约的承诺期限的,则该要约不得撤销
  • C、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注明“此要约不可撤销”,则该要约不得撤销
  • D、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不可撤销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 E、要约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而随时撤销要约

正确答案:B,C,D

第5题:

下列关于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受要约人发出承诺,表示价格再降一成即可成交
B、承诺超期的后果是承诺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
C、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D、撤销承诺的通知应当在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前到达要约人
E、承诺可以由受要约人的代理人向要约人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答案:C,E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合同订立中的承诺
《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而A选项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作了更改,为新要约,可见A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即承诺超期发出的后果,可能产生两种法律效力:承诺仍然有效;构成新要约。可见B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根据《合同法》第23条、第25条和第26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可见,C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以撤销。因为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生效,合同就成立。撤销承诺意味着违约。可见D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可见,E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

第6题:

下列关于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在于要约是否已

下列关于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在于要约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B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C撤回要约的通知可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D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撤销要约的通知可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的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正确答案:BE

第7题:

下列关于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受要约人发出承诺,表示价格再降一成即可成交
B.承诺超期的后果是承诺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
C.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D.撤销承诺的通知应当在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前到达要约人
E.承诺可以由受要约人的代理人向要约人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答案:C,E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合同订立中的承诺【解析】《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而A选项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作了更改,为新要约,因此A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即承诺超期发出的后果,可能产生两种法律效力:承诺仍然有效;构成新要约。因此B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根据《合同法》第23条、第25条和第26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C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以撤销。因为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生效,合同就成立。撤销承诺意味着违约。因此D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因此,E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

第8题:

以下关于要约生效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要约自要约人发出要约时生效

B.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C.要约自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时生效

D.要约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E.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ACDE
解析:《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设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设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9题:

下列关于要约撤回的叙述,错误的是()。

A.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可以撤回
B.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C.撤回要约的通知可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D.撤回要约的通知可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28 / 2019版教材P127
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其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将要约收回,使其不生效。。

第10题:

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是( )。

  • A、新要约
  • B、要约撤回
  • C、要约撤销
  • D、承诺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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