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瓜地中的瓜经常被偷,于是二人决定晚上埋伏,欲抓到小偷揍一顿;当晚,同村人丙前来偷瓜,甲

题目

甲、乙二人瓜地中的瓜经常被偷,于是二人决定晚上埋伏,欲抓到小偷揍一顿;当晚,同村人丙前来偷瓜,甲、乙二人上前殴打丙,丙亦与二人对打,一时三人扭打做一团。其间,甲掏出偷偷带在身上的匕首,对丙胸部猛刺数刀,致其心脏破裂,当即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乙二人仅在故意伤害的限度内成立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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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乙、丙共同购买—辆汽车,后乙欲以3万元的价格出售自己的份额,甲、丙二人都想买。以下合乎法律规定的做法是( )。

A.卖给甲

B.卖给丙

C.乙自由决定买方

D.由甲、丙共同享有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在共有人转让自己在共有财产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甲和丙都是共有人,因此,只有D项符合要求,故D项是正确答案。A项、B项和C项不符合优先购买权规则,应予排除。

第2题:

某甲与同事某乙曾有过不正当关系,乙拒绝同甲来往后,甲还常去乙家纠缠。乙的丈夫丙曾为此多次与甲交涉,但仍无济于事。于是,乙、丙二人商议,如果甲再来纠缠,就将其腿打断。某日晚,甲又去乙家。乙听到屋外有响动,将丙叫醒,丙随手在屋里拿了一把铁锹闯到屋外,看到甲正躲藏在窗户下,顿时满腔仇恨,产生了打死甲的念头。当即举起铁锹朝甲的头部猛劈下来,将甲打倒在地。甲挣扎着欲逃离现场。乙拿着扁担赶到.乙、丙各持凶器照甲的腿部猛打,直至甲不能动弹。甲被抬回家后,因失血过多和头部重伤,很快就死去。

问:乙、丙二人是否构成杀人的共犯?


正确答案:
乙、丙不构成共同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是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问题。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有两个:
(1)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时,不论他们之间的分工如何、参与程度如何,他们的行为都是围绕着共同犯罪的目的彼此相互联系、相互配合,为完成同一犯罪而活动。
(2)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故意,即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地参与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与实施共同犯罪。只有同时具备了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才能成立共同犯罪。在本案中,乙、丙在犯罪前有过预谋。这说明,乙、丙有伤害甲的共同故意。但在实施犯罪之时,丙的故意变为了故意杀人,而乙的故意仍为伤害。在主观方面,乙、丙二人缺乏杀人的共同故意。

第3题:

瓜农甲某在公路旁边的西瓜地经常有人来偷瓜,损失较大。于是他在瓜地周围栏上电网,并在瓜地里写上标语:“本瓜地有高压电网,谁要敢再偷瓜,电死概不负责”。一日晚,司机黄某口渴下车到甲某瓜地里偷吃瓜不料被电击身亡。甲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讨干自信的讨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A
【考点】主观过错的判断
【解析】甲某明知在瓜地铺设电网可能发生他人遭电击的结果,虽然写了提醒标语,但该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止结果发生,对出现他人遭电击的结果是一种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所以是间接故意。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和乙是某市机械厂的工人。二人经常迟到早退,因而多次遭到车间主任丙的批评,遂怀恨在心。一天,甲对乙说:“丙真不是东西,揍他一顿,给他点颜色看看。”乙同意。当晚,甲和乙在一条僻静小路上截住丙,对其拳打脚踢,甲向丙的臀部和大腿踢打数下,乙却拾起路边一块砖头,向丙的头部狠击数下,丙当场死亡。就本案的认定上,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与乙共同犯罪
B: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D: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及其例外情形。详解:首先可以排除C项,因为《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五种犯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侵占罪。同时,分则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对于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以A项不正确;对于虐待罪,《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所以B项不正确;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D项不属于例外情形,所以D项是正确的。


【考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详解:《刑法》第255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此,题中情形下司马一的行为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考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详解:CD两项应分别认定为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考点】故意伤害罪。详解:从甲和乙的谈话中可知,甲只有伤害丙的故意,本来乙也表示同意,但是在共同伤害的过程中,乙超出了共同的犯罪故意的范围,实施了用砖头击伤丙头部的杀人行为。甲缺乏与乙共同的杀人故意。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乙成立故意杀人罪。


【考点】非法持有枪支罪。详解:乙无杀人之故意;甲先有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和行为,后产生杀人的故意和行为,前后两行为无牵连关系和吸收关系,应并罚。


【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详解:选项A:甲的行为显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甲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孩子死亡。故,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选项B:凡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都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本题构成非法拘禁罪。选项C:甲在乙屁股上踢了一脚,乙并未倒地,说明这一脚并未导致危害结果。因此,对于甲而言,乙的死亡是意外事件。选项D:甲并未对乙本人进行直接伤害,乙的死亡原因是自身伤心过度。因此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宠物狗很贵,甲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考点】间接正犯。详解:间接正犯不成立共犯。所谓间接正犯是指利用合法行为人或无责任能力者或无犯罪故意者来实行自己犯罪的情况。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能成立共犯,本案,张某的小儿子年仅13岁,属于无责任能力人,张某应对其儿子的故意伤人致死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第5题:

甲、乙二人路过丙家门口时,甲提议赛跑,乙表示同意。二人刚开始跑,即引得丙家的狼狗追赶,仓皇中,乙摔倒在地,左臂骨折。对乙的损害应负责任的是( )。

A.甲

B.丙

C.甲、乙

D.甲、乙和丙


正确答案:B
B。本题考查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理解。应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分析甲、乙、丙三人谁有过错,然后确定有过错者承担责任,丙对狼狗未尽善良管理人之责,有过错,对乙的损害应负责任,故B为正确答案。

第6题:

甲、乙二人共同谋杀丙,乙将甲提供的毒药投入丙的食物后反悔,并将有毒食物扔进垃圾箱,本案中()。

A.甲、乙二人均属中止犯

B.甲是未遂犯,乙是中止犯

C.甲、乙二人均属未遂犯

D.甲是中止犯,乙是未遂犯


参考答案:B

第7题:

一起盗窃案发生,经调查共有二人合伙作案。警察逮逋了甲、乙、丙、丁四名嫌疑人,罪犯必是其中二人。经询问,甲说:“丁是罪犯。”乙说:“甲是罪犯。”丙说:“我不是罪犯。”丁说:“我也不是罪犯。”

经调查,四人中二人说了假话,二人说了真话。则下列哪项可能为真?

A.甲、丁二人合伙作案

B.丙、丁二人合伙作案

C.甲、丙二人合伙作案

D.甲、乙二人合伙作案


正确答案:C
形式推理题。甲丁矛盾,必有一真一假,故乙丙也是一真一假,若乙真丙假,则可推出甲、丙作案,即C项,若乙假丙真,则可推出乙、丁作案,无对应选项。故选C。

第8题:

甲某、乙某二人鱼塘中的鱼经常被偷,于是二人决定晚上埋伏在鱼塘边抓到小偷揍一顿。果真遇到同村人丙某前来偷鱼,甲、乙二人上前殴打丙,丙亦与二人对打,一时三人扭打做一团。丙将甲某踢入鱼塘,甲某顿时怒从心起,爬上岸后,掏出偷偷带在身上的大匕首,照丙某胸部猛刺数刀,致其心脏破裂,当即死亡。关于本案:( )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B.乙不构成甲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甲、乙二人仅在故意伤害的限度内属于共犯


正确答案:ABD
【考点】部分共同犯罪;共同实行过限
【解析】甲某动辄行凶、不计后果,且造成死亡结果,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罪的特征。要点在于:共犯成立须具有共犯的故意。乙某仅有伤害的故意,与甲某犯意的性质不同,不构成共犯。

第9题:

乙向甲借款8万元,丙又欠乙货款8万元,经过协调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甲、乙、丙相互关系及性质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甲、丙二人之间订立协议,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B:如果乙、丙二人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C:如果甲、乙二人之间协商同意,再通知丙,为债权转移
D: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转移,对甲与丙及乙与丙为债务承担

答案:B,C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故本题选B、C两项。

第10题:

甲.男,31岁,1998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1年7月刑满释放.乙,女,29岁,1999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3年.20O2年1月甲、乙二人经预谋潜入丙家实施盗窃,当甲、乙二人欲携带所盗巨额财物离开丙家时,恰遇丙返回家中,甲、乙二人对丙实施暴力致其轻伤后,逃离现场.数日后甲、乙被抓获.
问题:
(1)甲、乙二人共同构成何种犯罪?
(2)对甲、乙所犯之罪量刑时,应适用何种量刑制度?


答案:
解析:
(1)甲、乙二人共同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甲、乙的行为符合该条规定,其行为性质已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2)甲构成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甲所犯前、后罪,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对其依法从重处罚.
(3)乙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摹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即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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