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500万元,并和乙公司私下商定将自己位于市中心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A地块作为抵押。现在因为

题目
问答题
案例一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500万元,并和乙公司私下商定将自己位于市中心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A地块作为抵押。现在因为甲公司经营不善,无法按期还款,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拍卖该地块或者把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判给乙公司,以偿清甲公司向乙公司的借款。但是,甲公司3个月前将该块土地转让给了丙公司,丙公司已经从甲公司手中拿到了A地块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问题:试分析此案哪些方面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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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乙银行应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

A、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

B、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

C、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参考答案:A,B,C,D

第2题:

甲公司用自己市价1000万元的办公楼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800万元,银行审查后,认为该市的房地产市场前景不明朗,房产可能会贬值,要求甲公司再提供一项担保,甲公司找到乙公司,乙公司用自己价值5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为甲公司担保,银行与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但是未对抵押财产担保的债权份额和顺序进行约定。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本付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可以要求只对乙公司的设备行使抵押权
B:银行可以要求对甲公司的房产和乙公司的设备同时行使抵押权
C:甲公司的房产被行使抵押权后,甲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追偿
D:如果银行提前放弃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乙公司有权要求减免自己的担保责任

答案:A,B,D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75条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未与银行约定担保份额和顺序,银行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所以AB选项正确。甲公司是主债务人,为自己的债务担保,甲公司的抵押物被行使抵押权后,当然不能向其他的抵押人行使追偿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银行可以选择乙公司的设备行使抵押权,而不选择甲公司的房产行使抵押权,到时银行如果提前放弃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乙公司就有权要求减免自己的担保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第3题:

甲公司2009年3月5日向乙公司购买了一处位于郊区的厂房,随后出租给丙公司。甲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乙公司支付总价款的30%,同时甲公司以该厂房作为抵押向丁银行借入余下的70%价款。这种租赁方式是( )。

A.经营租赁

B.售后回租租赁

C.杠杆租赁

D.直接租赁


正确答案:C
解析:《财务成本管理》教材第309页。

第4题:

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乙与甲约定在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第二天,乙的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由甲经手将A公司50万元借给B公司。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罪
C:抽逃出资罪
D:无罪

答案:D
解析:
【考点】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详解】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甲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并未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其他欺诈手段,而是实际支付了50万元的注册资本,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A是错误的。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题干中甲已经交付货币,因此不成立虚假出资罪,所以B是错误的。抽逃出资罪是指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抽逃出资的方式主要有: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司设立后,就将借来的出资抽回,归还原主。题干中,甲借了乙50万,甲的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借给乙的B公司50万,并不属于用借款注册公司后抽回出资归还原主的情况,因为甲不等于A公司,乙也不等于B公司,A公司借给B公司50万后,甲个人仍旧负有50万的债务,而A公司享有50万的债权,A公司的其他股东并未受损。因此,甲的行为也不构成抽逃出资罪,C是错误的。如果题干调整为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甲将50万归还给乙,则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抽逃出资。此题在考查《刑法》知识的同时也涉及《公司法》的基本知识,有一定难度。由于甲的行为未触犯《刑法》中的任何罪名,故无罪。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第5题:

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乙与甲约定在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第二天,乙的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由甲经手将A公司50万元借给B公司。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罪
C.抽逃出资罪
D.无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抽逃出资罪。 AB项,在公司法上,申请公司登记,对注册资本的来源没有限制,不要求必须是自有资本,即使是借款也可以成为注册资本,因此,甲用借款出资,没有虚报注册资本,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甲的出资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出资,也不构成虚假出资罪。故AB项错误。
CD项,乙与甲约定在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第二天,乙的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后来果真由甲经手将A公司50万元借给B公司。这一行为属于正常的借贷行为,不能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因为A公司虽然借款给B公司50万元,但A公司享有50万元的债权,公司的资产并未损失。此外,甲是向乙个人借款50万元,不是向乙所在的B公司借款,公司的财产与个人的财产在法律上是不能混同的,甲经手将A公司50万元借给B公司而不是借给乙本人,这一借款行为无法产生归还乙的债务这一法律效果。因此,不能根据上述行为得出甲、乙事先就存在抽逃出资的共谋。对于公司之间的正常借贷行为,不能认定为抽逃出资罪。基于上述分析,甲无罪。故C项错误,D项正确。

第6题:

下列做法符合《物权法》的有:

A: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仓库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抵押权登记后,甲公司将仓库出租
B:乙公司将公司的闲置生产设备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抵押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未经银行同意,将设备卖给不知情的丙公司
C:丁公司将自己所有的车辆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抵押合同中约定丁公司到期不能还本付息,银行直接取得车辆的所有权
D:戊公司是一乡镇企业,戊公司以取得的一幅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抵押权是以抵押物的价值进行担保的担保物权,抵押人仍享有对该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抵押物仍可出租,所以A选项中甲公司的做法不违反《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未经同意的,不得转让,所以B选项中乙公司的做法违反《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第186条规定了流押条款,为保护抵押人的利益,法律禁止当事人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的,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即禁止当事人签订流押契约。所以C选项中丁公司和银行的做法违反《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第183条规定,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所以D选项中戊公司的做法违反《物权法》的规定。

第7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设备,将自己所有的一部轿车作为抵押担保到期支付设备款,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甲公司又以轿车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工作人员驾驶轿车发生车祸,甲公司将轿车送丙汽修厂修理,汽修厂修好后,甲公司迟迟不付修理费,汽修厂将轿车留置。乙公司和银行的债权均已到期,甲公司无力履行债务。轿车拍卖后,价款不能清偿乙公司、银行和汽修厂的所有债权。按清偿的先后顺序排序,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银行、汽修厂、乙公司
B:银行、乙公司、汽修厂
C:汽修厂、银行、乙公司
D:汽修厂、乙公司、银行

答案:A,B,D
解析:
《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竞合,留置权优先于其他权利,所以汽修厂的债权优先于银行、乙公司受偿。《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的抵押权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所以银行的债权优先于乙公司受偿。

第8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抵押,甲公司是否有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B、如果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债务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甲公司不经乙银行同意也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C、甲公司无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D、甲公司可不经乙银行同意,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参考答案:C,D

第9题:

甲公司2009年3月5日向乙公司购买了一处位于郊区的厂房,随后出租给丙公司。甲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乙公司支付总价款的30%,同时甲公司以该厂房作为抵押向丁银行借入余下的70%价款。这种租赁方式是()。

A、经营租赁
B、售后回租租赁
C、杠杆租赁
D、直接租赁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租赁方式”。本题中租赁是有贷款者参与的一种租赁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出租人引入资产时只支付引入所需款项(如购买资产的货款)的一部分(通常为资产价值的20%~40%),其余款项则以引入的资产或出租权等为抵押,向另外的贷款者借入,资产租出后,出租人以收取的租金向债权人还贷。这样,出租人利用自己的少量资金就推动了大额的租赁业务,故称为杠杆租赁。所以选项C为正确答案。

第10题: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有关甲公司的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
B.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
C.乙银行自抵押登记完成时取得抵押权
D.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该抵押合同属于浮动抵押合同;(2)选项BC:浮动抵押之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选项D:在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确定之前,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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