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我国刑法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题目
问答题
简述我国刑法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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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外国人在我国境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符合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的,要()我国刑法。


正确答案:适用

第2题:

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一般条件是()

  • A、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必须是刑事判决
  • B、原判决国法院必须具有合法的管辖权
  • C、外国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或具有执行力
  • D、外国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是公正的
  • E、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不违背内国公共秩序

正确答案:B,C,D,E

第3题:

外国人在外国侵犯我国公民或国家利益按我国刑法的保护原则均要适用我国刑法。()


参考答案:错误

第4题: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解决()问题。

  • A、刑法对地域的效力
  • B、刑法对人的效力
  • C、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 D、外国人在国外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正确答案:A,B

第5题:

简述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正确答案: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外国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要在我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既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也可由对方法院基于条约的规定或互惠原则向我方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2)此种判决和裁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判决国法院有合格管辖权,判决本身合法,审判程序必须公正,不得违背公共秩序等。
(3)对于需要得到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裁定,不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都必须依照共同受约束的国际条约或互惠进行审查。
(4)我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既不对其作实性的审查,也不需要申请人就原判决的执行重新提起一个诉讼,只需根据以上条件进行审查并认为符合执行条件时,即可作出裁定,承认其效力,发出执行令,然后交付执行。
(5)如双方既五条约也无互惠关系存在,则需由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待作出判决后,依执行内国判决同样的程序执行。

第6题:

我国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态度是()

  • A、积极承认
  • B、消极承认
  • C、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 D、实行对等原则

正确答案:B

第7题:

简述我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的规定。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该外国判决已经生效;
2)该判决作出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
3)该外国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效力;如果需要执行,则由人民法院发出执行令,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执行。

第8题:

简述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参考答案: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法院判决,我国人民法院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
(1)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
(2)依请求国法律,裁决尚未生效,不能执行。
(3)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同传唤因而未能出庭参加诉讼,或当事人在缺乏诉讼行为能力时被剥夺了应有的代理或答辩的可能性。
(4)被请求国法院对于同一当事人之间就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已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5)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损被请求国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


第9题: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

  • A、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 B、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 C、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不适用
  • D、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正确答案:B

第10题:

问答题
论述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

正确答案: 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包括:
①我国加入的1958年《纽约公约》;
②我国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协定;
③与我国没有条约关系的,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一、管辖法院
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及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由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于申请应由下列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被执行人为法人的,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执行人无住所、居所或主要办事机构,但有财产的,为其财产所在地。
二、法院的审查
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到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对申请承认及执行的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程序执行;如何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拒绝承认及执行。
三、当事人申请承认及执行裁决的期限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仲裁裁决,仅限于1958年《纽约公约》对我国生效后的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仲裁裁决,申请必须在2年内提出。与我国有协定或双边条约的按协定或条约的规定予以承认和执行,无条约关系的情况下,外国仲裁裁决要在我国的承认的执行,从法律上讲,我国人民法院没有承认及执行的义务。但是,在互惠的原则下,如果该国裁决不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也可以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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