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为向乙支付货款签发支票。因未确定最终数量,金额未填写。但双方在一份书面协议中约定,单价65元,数量1000件左右,实际发货数量视运输车辆装载情况而定,总价以实际交付的数量确定。乙为清偿对丙的债务,将支票金额填写为99900元。丙向银行提示付款后收得款项99900元。乙向甲发送货物1200件。甲要求乙退还21900元,乙寻找借口久拖不办。甲对乙和丙提起诉讼,认为乙超越权限填写票据,其填写无效,乙和丙不享有票据权利,要求乙与丙对返还票据金额99900元承担连带责任。问:(1)甲将金额未填写的支票交给乙

题目
问答题
甲为向乙支付货款签发支票。因未确定最终数量,金额未填写。但双方在一份书面协议中约定,单价65元,数量1000件左右,实际发货数量视运输车辆装载情况而定,总价以实际交付的数量确定。乙为清偿对丙的债务,将支票金额填写为99900元。丙向银行提示付款后收得款项99900元。乙向甲发送货物1200件。甲要求乙退还21900元,乙寻找借口久拖不办。甲对乙和丙提起诉讼,认为乙超越权限填写票据,其填写无效,乙和丙不享有票据权利,要求乙与丙对返还票据金额99900元承担连带责任。问:(1)甲将金额未填写的支票交给乙,该支票是否有效?试述其理由。(2)乙将金额填写为99900元,该支票是否有效?试述其理由。(3)甲要求乙和丙返还票据金额99900元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试述其理由。(4)此案应如何解决?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向乙购买原材料,为支付货款,甲向乙出具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一张,丙银行对该汇票进行了承兑。后乙不慎将该汇票丢失,被丁拾到。乙立即向付款人丙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因丢失票据而确定性地丧失了票据权利
B:乙在遗失汇票后,可直接提起诉讼要求丙银行付款
C:如果丙银行向丁支付了票据上的款项,则丙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乙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十五日内,应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答案:B,C
解析:
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票据丢失之后,失票人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并申请公示催告来救济自己的票据权利,故A项错误。本题中,丙银行已经对汇票进行了承兑,确定地负有票据义务,故乙可以起诉要求丙银行付款,B项正确。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乙在丢失票据后立即办理了挂失止付,如果丙银行向丁支付票款,则应当向乙承担责任,故C项正确。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乙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申请公示催告,故D项错误。

第2题:

甲向乙签发一张支票以支付购货款,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以支付购货款,丙将票据转让给善意的丁后,丁将票据赠送给庚。后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故被确认无效。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可以要求庚返还票据
B.丁因丙的背书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C.庚因丁的赠与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D.乙丙之间的票据行为缺乏真实交易关系,丙不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B,C,D
解析: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债务人有权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但如果票据权利已向他人背书转让,受让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票据权利。本题中丁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票据权利。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5月18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甲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5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6月1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签发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简要说明理由。

(3)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丙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支票有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不能支取现金。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转账支票只能由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3)银行可以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0日。在本案中,丙公司于6月1日向银行提示付款,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提示期限,故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第4题:

甲向乙签发支票,因价款未确定,支票金额未填写。甲与乙商定,金额由乙按照实际发货数量乘以单价确定后补充填写。后实际发生的货款应为7万元,但乙将金额填写为9万元,把支票转让给丙。对此支票的效力及后果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交付给乙的支票金额未填写,无效
  • B、乙填写后的票据有效
  • C、乙违反甲之授权填写的金额无效
  • D、甲可以以乙违反授权为由对丙提出抗辩

正确答案:A

第5题:

为了支付乙公司的货款,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支票,付款人为丙银行,收款人为乙公司。乙公司交货时并未取得甲公司的收货单,但乙公司对交货过程的谈话作了录音。后甲公司以乙公司未交货为由通知丙银行拒付支票金额,双方发生纠纷。本案中的支票是否需要丙银行承兑?


正确答案:本案中的支票不需要丙银行承兑。

第6题: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支票的提示付款。根据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第7题:

甲向乙签发一张支票以支付购货款,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以支付购货款,丙将票据转让给善意的丁后,丁将票据赠送给庚。后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故被确认无效。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可以要求庚返还票据
  • B、丁因丙的背书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 C、庚因丁的赠与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 D、乙丙之问的票据行为缺乏真实交易关系,丙不享有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B,C,D

第8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3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甲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金额处空白,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填写了实际结算金额。3月25日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28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4月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遭到拒绝。

要求: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丁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3)丁公司可以向哪家公司行使票据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有效。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本题出票人甲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是有效的。
(2)付款银行能拒绝。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本题该支票为3月20日签发,丁公司于4月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付款银行可以拒绝向C公司付款。
(3)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责任。按照《票据法》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第9题:

甲向乙签发支票,因合同总价未确定,故支票金额未填写。甲与乙商定,金额由乙根据实际发货数量补充填写。后来实际发生的货款为21万元,但乙将金额填为24万元,并将支票转让给丙。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 A、乙违反诚信原则填写票据,票据无效
  • B、乙违反甲之授权,填写无效,应按实际发生的货款确定票据金额
  • C、甲可以以乙滥用填充权为由对丙提出抗辩
  • D、乙补充填写的支票有效

正确答案:D

第10题:

为了支付乙公司的货款,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支票,付款人为丙银行,收款人为乙公司。乙公司交货时并未取得甲公司的收货单,但乙公司对交货过程的谈话作了录音。后甲公司以乙公司未交货为由通知丙银行拒付支票金额,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开出支票时,其在丙银行是否一定要有足额的存款?


正确答案:甲公司开出支票时,其在丙银行一定要有足额的存款。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