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某企业从1997年至2003年的盈亏分别如下:亏损80万元、盈利10万元、亏损30万元、盈利40万元、亏损20万元、亏损50万元。根据规定,该企业在计算2003年的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弥补的亏损数额为( )。
A.180万元
B.130万元
C.100万元
D.50万元
纳税人以前年度的亏损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不论该5年是否盈利。该纳税人在1997年的亏损经过1998年和2000年弥补后尚有30万元未得到弥补,到2003年时该项亏损已经超过5年,不得税前弥补;其他几年的亏损因未得到弥补,到2003年时均未超过5年,故可以全部在计税时扣除。
第2题:
某企业2003年末结账前“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20万元,系1999年发生的未弥补亏损,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80万元,如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则该企业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60万元。( )
第3题:
某企业上年度亏损30万元,按规定可以扇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来弥补,若本年实现利润10万元全部用于弥补上年亏损,则该企业在用本年利润弥补上年亏损时,应作的会计处理为( )。
A.借:利润分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0
B.借:盈余公积 1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0
C.借:利润分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00000 贷:应弥补亏损 100000
D.不作账务处理
第4题:
某企业于20×2年成立(假定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亏损120万元,20×3年至2008年每年实现利润总额为20万元。除弥补亏损外,假定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及盈余公积。则2008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为( )万元。
A.20
B.15
C.5
D.0
第5题:
某企业2009年1月I H所有者权益中实收资本540万元,资本公积60万元,盈余公积43万元,未弥补亏损25万元。2009年度,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25元,实现净利润 11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32万元,向投资者分配现金利润48万元。则该企业2009年12月31日留存收益为( )万元。
A.22
B.80
C.30
D.55
第6题:
某企业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800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方余额200万元,其中100万元亏损未超过弥补期。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该企业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
A.402万元
B.369万元
C.600万元
D.800万元
第7题:
某企业于2003年成立,(假定所得税率为25%.)当年发生亏损300万元,2004年至2009年每年实现利润总额为40万元,则2009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为( )万元。
A.60
B.40.4
C.70
D.80
第8题:
A、该企业1月1日至6月30日累计实现利润20万元
B、该企业6月30日实现利润20万元
C、该企业1月1日至6月30日累计发生亏损20万元
D、该企业6月30日发生亏损20万元
第9题:
某企业1994年度亏损20万元,1995年度亏损10万元,1996年度盈利5万元,1997年度亏损15万元,1998度盈利80万元,则1998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
A.80万元
B.55万元
C.5万元
D.35万元
第10题:
某企业于2000年成立,(假定所得税率为33%)当年发生亏损80万元,2001年至2006年每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0万元,则2006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为( )。
A.20万元
B.20.2万元
C.23.30万元
D.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