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依据《民法通则》,下列哪一种情况下二人属于近亲属的关系?()A 段某与林某打算五天后登记结婚B 段某与段小某是同胞兄弟C 段某是薛某的小学老师D 段某是杜某的表叔

题目
单选题
依据《民法通则》,下列哪一种情况下二人属于近亲属的关系?()
A

段某与林某打算五天后登记结婚

B

段某与段小某是同胞兄弟

C

段某是薛某的小学老师

D

段某是杜某的表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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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所述的婚姻关系中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A.王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张某假造证明登记结婚

B.徐某的父亲与李某的母亲是同母异父的兄妹,二人产生感情而结婚

C.方某(女)生于1981年7月19日,她与白某于2001年7月18日登记结婚

D.丁某做生意欠下陈某高利贷,不得已嫁给陈某,二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而根据第11条的规定,因为受胁迫而结婚的则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第2题:

公民段某于2007年3月遇车祸意外死亡,梁某与段某虽然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近十年,并生了孩子段丙。段甲是段某与前妻曾某共同收养的孩子,段乙是段某与曾某所生的孩子,那么,( )对段某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A.段甲

B.段乙

C.段丙

D.梁某


正确答案:D
梁某与段某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因而梁某对于段某遗产无权继承。而段丙是非婚生子女、段乙是婚生子女、段甲是收养子女,均享有继承权。

第3题:

段某将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走,此时张某路过,见李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机、钱包拿走。本案中()。

A.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夺罪

B.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没有犯罪

D.段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答案:B
解析:段某与张某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段某将李某打昏,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趁人不省人事实施了盗窃财物的行为,所以构成盗窃罪。

第4题:

段某故意杀人一案,下列哪种人不可以作为其辩护人?( )

A.段某在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的父亲

B.段某的叔叔,美籍华人

C.段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朋友余某

D.段某在工商局担任科长的哥哥


正确答案:B

第5题:

静态连接是在()进行的,而动态链接是在装入某段程序时或调用某段程序时进行的,其中在调用某段程序时进行链接可以使得内存利用率最高。

A、编译某段程序时

B、执行某段程序时

C、紧凑时

D、装入程序之前


参考答案:D

第6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一年后张某迁居丁市,欲起诉至法院,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张某原住所地法院

B.乙市张、薛二人结婚登记地法院

C.丙市薛某服刑地法院

D.丁市张某现居住地法院


参考答案:D

第7题:

李某向段某借了3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上写明还款期限是当年12月31日前。但是到期后,经段某多次催款,李某均以无钱为由拒不还款,之后就换号码,再也联系不到她。段某于还款期限到期后的第四年提起诉讼。对此,法院无权以段某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不受理段某的起诉,或者受理后主动审查段某因起诉超过诉讼时效,而驳回诉讼请求。(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对

第8题:

宋某自小父母双亡,在孤儿院长大。后来,宋某与阎某确立恋爱关系,阎某父母邀请宋某去其家里作客,才发现两家有亲戚关系,宋的生父与阎的祖母是同胞姐弟,宋某与阎某是表叔侄女关系,则( )

A.宋某与阎某不可以结婚,因为他们是亲戚关系

B.宋某与阎某可以结婚

C.宋某与阎某可以结婚,但是必须保证不生育子女

D.宋某与阎某不可以结婚,因为他们之间辈分不同


正确答案:B
《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己身或已身所生育的各代亲属。旁系血亲是指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己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宋某与阎某虽系旁系血亲,但已经超出了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范围。尽管辈分不同,但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可以结婚。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不管他们是不是决定不生育子女,者是属于法律所不允许结婚的范畴。虽然法律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是出于优生学的考虑,因为近亲结婚极易生育出有先天性遗传疾病的不健康的孩子。但是生育权是人类基本的权利,法律并不允许订立这样限制人身权利的合同。《婚姻法》对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也没有规定任何除外情况,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违反这一规定。因此,即使保证不生育子女,也是不允许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的。

第9题:

陈某有祖传珍贵瓷器一件,段某和梁某均欲购买,段某先与陈某达成协议,拟以12万元的价格成交,双方约定三日内交货付款。梁某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陈某处,欲以15万元价格购买该瓷器,陈某欣然应允,当即交货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陈某与段某达成的协议无效

B、陈某与梁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根据陈某与段某达成的协议,段某可请求梁某返还该瓷器

D、根据陈某与段某达成的协议,段某可请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D

第10题:

段某,男,1995手10月出生。2010年8月21日,段见一女孩(10岁)在塘边放牛,段某要牵牛玩水。女孩未理,即该骑上牛背回家。段怒,用手中锄枘赶牛下塘,欲使女孩受惊,发泄不满。不料牛入深水后,女孩受惊落水,段见状颇为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果,女孩被溺死。

问:(1)段某的行为与被害人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

(2)段某的行为表现为什么样的罪过形式?

(3)应否追究段某的刑事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段某的行为与被害人被溺死有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只有当具有结果发生的实在可能性的某一现象已经合乎规律地引起某一结果的发生时,才能确定某一现象与所发生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本案段某赶牛下永,与骑在牛背上的女孩落水,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这是因为,迫使女孩骑牛入水,就存在着发生女孩落水的实在可能性。在牛入深水的条件一出现,女孩落水被溺死的危害结果便发生了。因此,段某的行为与被害人落水被溺死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段某赶牛入塘是故意的,但对女孩落水是没有料到的,并且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到女孩落水后溺死,以至发现女孩沉没,才急忙下水营救未果。这种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丽没有预见的心理态度,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3)根据题意段某1995年10月出生,案发时(2010年8月21日)不满16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除了犯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放火、强奸、贩
卖毒品、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不满16岁不应负刑事责任。本案段某不属于故意杀人,并非严重的犯罪,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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