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 甲、乙二人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军校,甲就把房子租给乙B 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王某按期支付货款给李某,李某就不到法院起诉王某C 张某与赵某约定,如果张某将黄金50克卖给赵某,赵某就将古字画送给张某D 丙和丁约定,丁的儿子十八岁时就送他一台电脑

题目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

甲、乙二人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军校,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B

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王某按期支付货款给李某,李某就不到法院起诉王某

C

张某与赵某约定,如果张某将黄金50克卖给赵某,赵某就将古字画送给张某

D

丙和丁约定,丁的儿子十八岁时就送他一台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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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乙二人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军校,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B.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王某按期支付货款给李某,李某就不到法院起诉王某

C.张某与赵某约定,如果张某将黄金50克卖给赵某,赵某就将古扇送给张某

D.丙和丁约定,如果丙的儿子回国,丙就将钢琴卖给丁


正确答案:AD
解析:B项错在起诉权为当事人享有的法定程序权利,当事人不能以附条件的形式剥夺,即该附条件违法。C项错在黄金属于限制流通物,不能附条件,否则违法。

第2题:

某一合伙企业有王某、张某和赵某三个合伙人,因该企业经营不善,王某准备退出合伙企业,并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将其出资的一台机器设备卖给其朋友李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张某和赵某不同意,也不愿意购买,王某可以将该机器设备卖给李某

B.如果张某不同意,王某不得将该机器设备卖给李某

C.如果张某不同意,赵某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王某可以将该机器设备卖给赵某

D.合伙企业对王某的行为无权干涉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就是说,只要其他合伙人中有人不同意,就不得转让。

第3题:

以下行为或事实中,哪些不属于符合法律要求的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

A.张某与李某约定,到2012年伦敦奥运会开幕时,张某送给李某一台大屏幕高清电视机

B.薛某与王某约定,如果薛某确实是这辆车的主人并能办理过户手续,王某就购买这辆车

C.甲对乙说,如果地球停止转动,我就借钱给你

D.丙对丁说,等下次下雨时丙就买把雨伞送给丁


参考答案:ACD

第4题:

赵某将房屋租给李某,李某又将房屋转租给王某,在转租合同存续期间,赵某和李某按约定解除租赁合同。针对该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与王某的转租合同继续有效
B:李某与王某的转租合同同时失效
C:赵某与李某此时不能解除租赁合同
D:赵某与李某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是要征得王某的同意

答案:B
解析: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5题:

张某将收藏的一件瓷器出售给赵某,赵某当场付清价金,约定张某l0天后交货。李某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的价钱购买。张某当即决定卖给李某,约定5天交货,并收定金若干。赵某听说此事,诱张某7岁儿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在瓷器为赵某所占有的期间,该瓷器的所有权应归谁( )

A.张某

B.赵某

C.李某

D.张某、赵某共有


正确答案:A
张某与赵关、李某之间签订买卖合同,张某仅负有在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在约定的期间到来之前,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于张某所有;赵某在得知张某将标的物卖与李某之后,诱使张某之子将标的物偷出,这并不构成所有权的转移,因为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要经过交付。张某之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将标的物交付给赵某,因此,在赵某占有标的物期间,标的物所有权仍旧属于张某。因此,选择A项。

第6题:

张甲、王乙、李丙、赵丁四人开办了一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四人未约定合伙期限,关于入伙、退伙等约定按《合伙企业法》办理。后来,赵丁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钱某,张甲、王乙同意,但李丙不同意。李丙提出,如果赵丁愿转让部分财产份额,他愿受让。结果钱某因多数合伙人同意成为新的合伙人。李丙于是提出退伙,张甲、王乙、赵丁同意,但言明李丙只能将自己入伙时的投资带走,合伙企业的盈利不予分配;钱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所做的一笔生意亏本,李丙要承担亏损责任。李丙不同意上述要求,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

(1)赵丁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钱某可否当合伙人?为什么?

(3)李丙是否可以退伙?如果李丙可以退伙,合伙企业的盈利是否应分配给李丙?

(4)李丙是否应对钱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做生意造成的亏损承担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1)赵丁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本案中转让行为无效。李丙提出优先受让赵丁财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钱某不能当合伙人。理由有两点:一是根据前文所述,钱某受让赵丁转让的部分财产份额的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合伙企业中没有钱某的出资,钱某没有履行合伙人的义务;二是《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人伙协议。”本案中,只有多数合伙人同意钱某入伙,而不是全体合伙人同意钱某入伙,所以钱某入伙不符合法定条件,钱某并没有取得合法的合伙人的资格。 
(3)李丙可以退伙。本案中,当事人并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所以李丙退伙,应依照规定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李丙退伙的话,合伙企业应当进行结算,如有盈利应当分配给李丙。《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4)李丙不应对钱某给合伙企业造成的亏损承担责任。因为如前所述,钱某根本没有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这种情况下,钱某生意的亏损完全是个人的行为,与合伙企业无关,应由其个人承担责任。李丙也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第7题:

:王某30岁,游手好闲。赵某是王某的邻居,l7岁,间歇性精神病人,正在读高一。2008年3月2日,王某见赵某在街边玩,便对赵某说:“你要是能将李家的狗砸死,我就送你一辆自行车。”赵某就捡起一块石头,趁李某家没人,钻到李家将李某家的黄狗(市价500元)砸死,然后跑回来向王某要钱,王某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应当按照约定送赵某自行车,否则赵某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B.如果赵某的父亲追认王某与赵某的约定,则王某应当按照约定送赵某自行车

C.若李某要求赔偿狗的损失,王某应当负主要责任,赵某的父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D.若李某要求赔偿狗的损失,赵某的父母应当负主要责任,王某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确答案:C
无论按照年龄还是精神状态,赵某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合同法》第47条第l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但是,赵某所实施的行为不是合法的合同行为,而是侵权行为,因此他和王某的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是属于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无效合同,不能强制履行。A、B错误;《民通意见》第l48条第3款规定:“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l33条之规定,监护人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本题中赵某虽然是侵权的实行人,但也应当由王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的父母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C对D错。

第8题:

甲县的李某与乙县的张某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合同,将李某位于丁县的商品房卖给张某。后李某反悔,打电话告诉张某已将该住房卖给他人并且已经过户,张某想追究李某的法律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A、甲县

B、乙县

C、丙县

D、丁县


参考答案:A

第9题:

张某将房屋租给李某,李某又将房屋转租给王某,在转租合同存续期间,张某和李某按约定解除租赁合同。针对该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李某与王某的转租合同继续有效
B.李某与王某的转租合同同时失效
C.张某与李某此时不能解除租赁合同
D.张某与李某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是要征得王某的同意


答案:B
解析: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所以当张某和李某按约定解除租赁合同时, 李某与王某的转租合同同时失效。

第10题:

下列选项中,发生债的转移的有:()

A:张某欠何某5万元人民币,张某死后,张某的儿子继承了张某的全部遗产(折合人民币共7.5万元)
B: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货款,乙公司将此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
C:张某与王某约定:5月30日,王某去张某家粉刷墙壁。但是当日王某家临时有事,便委托李某代其去张某家粉刷墙壁,并且征得了张某的同意
D:甲公司卖给乙公司20台锅炉,原来约定在乙公司交货,但是由于交货当日下起了大雨,交通极为不便,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将货交到距离甲公司很近的丙公司即可,甲公司同意,丙公司也受领

答案:A,B
解析:
C项为代为履行。D项没有发生债的移转,丙公司只是代为受领,合同的当事人仍然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前两个选项都发生了债的移转。代为受领与债权让与的区别:债权让与使受让人成为合同当事人,但代为受领人仅仅为受领人,并非合同当事人;在债权让与后,受让人接受债务是为自己而受领,但代为受领人是为他人(债权人)而受领;在债权让与后,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合格,让与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代为受领人无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追究权在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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