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题目
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

丧失商业信誉

D

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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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 )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A.丧失商业信誉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正确答案:ABCD

第2题: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参考答案:A

第3题: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有其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E、有其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参考答案:ABCDE

第4题: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A:债务人办理移民的
B:丧失商业信誉
C: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D: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E: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答案:B,C,D,E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主要内容。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5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关于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E、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答案:A,B,C,E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抗辩权如下: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6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参考答案:ABCD

第7题: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SX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曾经失约过

C.曾被其他债权人起诉

D.利润下降


参考答案:A

第8题:

下列关于一方当事人中止履行的说法正确的有()。

A.债权人分立、合并未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

B.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C.债权人变更其企业名称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

D.应当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的

E.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可以中止履行


参考答案:A, B, E

第9题: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A:债务人办理移民的
B:丧失商业信誉
C: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D: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E: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答案:B,C,D,E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主要内容。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10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答案:
解析:
(1)该条是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
(2)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在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有助于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和避免先履行方因自己的履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有:①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至清偿期;③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4)不安抗辩权属于延期抗辩权,其效力表现在,在具备上述条件时,先履行方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并可要求后履行方提供担保。在后履行一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先履行一方应当恢复自己的履行。如果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而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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