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内依法登记
以资本为联结纽带
由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不含金融机构)
注册资本均已按期足额到位,且最近两年内未存在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
第1题:
香港子公司申请开展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资金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A.在香港证券监管部门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并已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财务稳健,资信良好 B.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从业人员符合香港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要求 C.申请人及其境内母公司经营行为规范,最近2年未受到所在地监管部门的重大处罚 D.申请人境内母公司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第2题:
申请改造资格的企业还应有满足其改造业务需要的()
第3题: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A.申请日前3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B.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C.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D.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4题:
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
第5题:
境内企业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应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应于取得外汇局关于同意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的批复文件后,正式签署业务运作协议,并报所属外汇局备案后,方可正式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
第6题:
境内成员企业外币资金池资金归集资金根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委托银行办理归集资金的结汇业务和质押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7题:
关于境内企业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以下违反规定的是:()
第8题:
并购贷款业务,即交行向( )
A 符合条件的境内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人民币或外币贷款
B 符合条件的境外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人民币或外币贷款
C 符合条件的境内并购方或其母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人民币或外币贷款
D 符合条件的境外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外币贷款
第9题:
工商银行委贷式本外币资金池业务中,委贷专户仅反映本外币资金池成员账户向主账户发生的借款明细。
第10题: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