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哪些费用?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2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的义务。
第3题: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这表现为:( )。
A.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B.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C.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D.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E.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4题:
父母离婚后,随一方生活的成年子女仍在读书,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吗?
第5题:
第6题:
继父母离婚后,是否应继续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和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但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随着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离婚而解除,婚姻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也就是说,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同时意味着继父或继母放弃将来可能需要继子女赡养的权利,因为义务不能放弃,但权利可以自愿放弃。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继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应当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继父母可以随时终止给付。
第7题:
离婚后子女跟一方生活的,()。
A.子女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
B.子女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
C.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行为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D.另一方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E.离婚时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数额不得变更
第8题:
A、子女成年但找不到工作,不能独立生活
B、父母的收入明显提高的
C、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D、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
第9题:
第10题:
离婚时,一方行使经济帮助请求权应具备的条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