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约翰在我国某酒店担任厨师,劳动部门发现酒店没有办理用工手续,对酒店和约翰进行了处罚,约翰对此不服,则下列哪些是正确

题目
单选题
美国人约翰在我国某酒店担任厨师,劳动部门发现酒店没有办理用工手续,对酒店和约翰进行了处罚,约翰对此不服,则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

约翰是美国人,他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B

约翰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同我国公民一样

C

约翰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

D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约翰不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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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酒店顾客王某喝酒过多发酒疯,侮辱顾客丁某,酒店没有采取任何阻止等措施,导致丁某精神失常,因为是顾客之间的伤害,酒店作为经营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

第2题:

法国公民约翰逊在中国境内居留期间,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被当地县公安机关处以7天拘留处罚。约翰逊对此不服,前往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以下咨询意见正确的是:( )A.约翰逊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 B.约翰逊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裁决;若约翰逊对此裁决仍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约翰逊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约翰逊必须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C
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公安机关以违反出入境管理为由对自然人进行罚款或者拘留案件,属于复议选择兼终局型案件,也就是说,如果选择行政复议,该复议是终局裁判。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因此,A、C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第3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0~93 题:

万某和赵某都是某酒店的房客,某日在酒店大堂发生争执,进而动起手来,万某用水果刀将赵某扎伤,赵某当场死亡。酒店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将万某抓获。

第 90 题 在侦查人员到达酒店以前,该酒店应当:( )。

A.酒店保安应将万某先行抓获等待侦查人员的处理

B.保护好犯罪现场

C.先行对万某进行讯问

D.对万某的房间进行搜查


正确答案:AB
《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第3条规定,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酒店有义务维护其范围内的顾客的生命安全和秩序,对于违法者可以抓获当应及时送公安机关处理,不能自行讯问和进行搜查。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

第4题:

某酒店共20层,地下1层,是一家集客房、餐饮、娱乐为一体的多功能商务型酒店,若对此酒店采用收益法进行估价,其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案:
解析:
酒店类房地产具有一次性投资较大、经营风险相对较大及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点,其通用性、可分割转让性较差,因此市场整体转让成交的实例较少,而且具有经营收益,因此对酒店房地产进行估价时,一般选用收益法。收益法是旅馆房地产估价最为常用的方法之一,其主要的工作是测算旅馆房地产的经营净收益和收益率。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档次、不同功能而区别对待。

第5题:

2008年10月20日,某税务机关对某酒店检查发现该酒店当年9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酒店应于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B.税务机关应责令该酒店限期办理税务登记

C.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对该酒店处以罚款

D.税务机关可以吊销该酒店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ABC

第6题:

美国人约翰和韩国人金顺在美国长期从事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约翰逃往韩国境内,金顺逃人韩国驻美国领事馆中。约翰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美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韩国提供庇护。如果韩国与 美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 A.由于约翰曾从事反对美国政府的活动,因此韩国必须对约翰提供庇护 B.由于金顺是韩国人,因此韩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金顺交给美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韩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金顺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美国予以执行 D.韩国可以对约翰的涉嫌犯罪行为在韩国法院提起诉讼,但韩国没有把约翰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正确答案:D
因为提供庇护是国家的权利,而不是国家的义务。因此,A项中,韩国政府可以庇护也可以 不庇护。故A项错误。B项,金顺虽为韩国人,但他在美国犯罪,美国有权对他的犯罪行为行使属地管辖 权。韩国领事馆在美国提出管辖要求的情况下,应当把金顺交给美国审理,无权拒绝。因为一般国际法上 不承认域外庇护,即通过一国驻他国领事馆或者船舶等进行庇护。关于C项,在现代国际法上,各国审判 权一般只能由本国法院行使,外国驻本国领事馆是无权在本国行使该权力的,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因为约翰从事毒品贩卖活动属于普遍管辖权的罪行,因此韩国对其犯罪行为有权管辖。由于两国间无引渡 条约,“无条约、无义务”,韩国没有义务把约翰交给美国审判。值得一提的是,本题B项可能对有的考生 会产生干扰,因为使领馆的确具有保护本国侨民的职能,但要注意,这种职能的行使不能干涉驻在国的司 法主权。如果本国公民在驻在国遭遇意外不幸或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使领馆应对其提供帮助和协助,但 如果本国公民在驻在国有违法犯罪活动,当然要接受驻在国的管辖。

第7题:

下面哪些短语表达正确:()

A、check out (酒店)办理退房手续

B、check in 办理登机手续

C、check into a hotel 入住酒店房间

D、check in (酒店)办理入住登记


参考答案:ABC

第8题:

2008年10月20日,某税务机关对某酒店检查发现该酒店当年9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酒店应于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B、税务机关应责令该酒店限期办理税务登记

C、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对该酒店处以罚款

D、税务机关可以吊销该酒店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ABC

第9题:

张某在某酒店就餐时,为不支付餐费,张某在汤里丢进一只蟑螂,酒店工作人员确信酒店中没有蟑螂,因此要求张某支付餐费,张某拒不支付,在酒店门口大吵大闹,引来众人围观,并打电话向某晨报社提供新闻线索。晨报社派记者杨某到现场调查,杨某未仔细调查,遂以“无辜顾客吃出蟑螂惊心,无良酒店拒不赔偿寒心”为题在第二日的晨报社会版上刊登了一则报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晨报社侵犯了酒店的名誉权
B:杨某侵犯了酒店的名誉权
C:张某侵犯了酒店的名誉权
D:晨报社和张某构成共同侵权,侵犯了酒店的名誉权

答案:A,C
解析:
《民通意见》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本题中张某捏造事实在酒店大吵大闹,诋毁酒店的名誉,应当认定为构成侵害酒店名誉权的行为,所以C选项正确。《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新闻报道的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具有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单位为侵权人,作者不是侵权人,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晨报社和张某之间并没有侵权的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所以晨报社和张某之间不构成共同侵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10题:

甲国公民约翰到乙国办理商务,购买了联程客票搭乘甲国的国际航班,经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转机到乙国。甲国与我国没有专门协定。根据我国有关出入境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约翰必须提前办理中国的国境签证
B、如约翰在北京机场的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可免办中国入境手续
C、如约翰在中国不出北京机场,无论其停留时间长短都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
D、如约翰在北京机场转机临时离开机场,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

答案:B,D
解析: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2、23条规定,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可以免办签证。如果需要临时离开口岸的,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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