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题目
问答题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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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何谓索赔期限?为什么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索赔条款中通常应规定索赔期限?


正确答案: (1)索赔期限的含义
索赔期限是指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按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受损害一方只能在一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否则即丧失索赔权。
(2)在索赔条款中规定索赔期限的原因
按照各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的规定,索赔方必须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索赔方可有效。如果提出索赔要求时已超过了索赔时限,则索赔方就算自动放弃要求索赔的权利。因此,在处理索赔时,要注意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索赔条款中规定的索赔期限。

第2题:

在一般商品买卖合同中多数订立的索赔条款是()。

  • A、商检条款
  • B、异议与索赔条款
  • C、罚金条款
  • D、以上都不是

正确答案:B

第3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关键性条款有哪些()。

A、品质规格条款

B、数量条款

C、包装条款

D、价格条款


参考答案:BCD

第4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核心条款是合同中的()。

  • A、包装条款
  • B、运输条款
  • C、价格条款
  • D、品质条款

正确答案:C

第5题: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手段。


正确答案: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是指用什么手段,在什么时间、地点,用什么方式收取货款及其从属费用。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
(1)支付手段。有货币和金融票据(本票、支票、汇票),主要是汇票。
(2)付款方式。可分为两类三种:
①双方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
②银行提供信用,从银行得到信用保证和资金周转的便利,如信用证。无论采用以上哪种方式,都应考虑交易地区的贸易法令和习惯。
(3)支付时间与地点。支付时间涉及利息问题,而且对买卖双方尽快实现各自的利益有重大关系。按交货(交单)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与延期付款。预付款是在交货或交单前即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即期付款是在交货或交单时付款;延期付款是在交货或交单后的规定时间付款或分期付款。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即为付款地点。

第6题:

为什么要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在国际贸易中,有些商品是可以加以精确计量的,而实际业务中,不少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条件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正义,买卖双方通常都要在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机动幅度条款一般就是溢短装条款。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壮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

第7题: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可抗力条款。


正确答案: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石流等,后者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具体来说,构成不可抗力事故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该事故是在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
(2)事故是在订立合同时,双方不能预见的。
(3)事故不是山任何一方的疏忽或过失引起的。
(4)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且是人力不能抗拒、不能控制的。

第8题:

为什么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要订立商品检验条款?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 (1)订立商品检验条款的原因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之所以要订立商品检验条款,是由于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身处异地,相距遥远,货物在长途运输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残损、短少甚至灭失,尤其是在凭单证交接货物的象征性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等问题更易产生争议。因此,为了便于查明货损原因,确定责任归属,以利货物的交接和交易的顺利进行,就需要一个公证的第三者,即商品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鉴定。由此可见,商品检验是国际货物买卖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2)商品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检验条款,其内容因商品种类和特性的不同而有差异,但通常都包括检验权的规定、检验或复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和检验证书等。

第9题: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正确答案: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件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及凭文字与图样的方法。
(2)数量条款
数量是指用一定的度量衡制度表示出的商品的重量、个数、长度、面积、容积等的量。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
(3)包装条款
包装是指为了有效的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的质量的完好,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
(4)价格条款
价格是指每一个计量单位的化货值。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个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
(5)装运条款
装运是指把货物装上运输工具。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港与目的港、装运方式(分批、转传)以及装运通知等。
(6)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金额。
(7)支付条款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是指用什么手段,在什么时间、地点,用什么方式收取货款及其从属。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
(8)检验条款
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据检验证明。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
(9)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同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
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失流等,后者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
(10)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又称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愿意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
仲裁是国际贸易中解决争议时最常用的方法,并以双方订有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点及仲裁效力等。
(11)法律适用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何国法律的条款称做法律适用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这些法律可以是当事人的国内法(买方或卖方)国家的法律;可以是第三国法律;可以是与合同有联系的,也可以与合同并无联系的法律;可以是国际公约,也可以是国际惯例。

第10题:

包装条款可不列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之中。


正确答案: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