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金某申请的“非诚勿来”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服务项目为“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即他以“非诚勿来

题目
问答题
2010年,金某申请的“非诚勿来”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服务项目为“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即他以“非诚勿来”为名开设婚姻介绍所。同年,S电视台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来》开播并收取大量广告费,影响了金某商标正常使用,金某将其告上法庭。在诉讼过程中,S电视台进行了抗辩并向法院提交版权登记证书、《非诚勿来》视频内容等。近日终审法院判决该电视台构成侵权。 简要分析法院判决S电视台侵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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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 )

A、商品商标

B、服务商标

C、集体商标

D、证明商标


参考答案:ABCD

第2题: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了商标注册的申请,经商标局经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后经他人对该商标申请所提出的商标异议被裁定不能成立,最后商标局核准注册了该商标。该商标的有效期应从( )起计算。

A.申请日

B.初步审定日

C.异议裁定日

D.核准注册日


正确答案:D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了商标注册的申请,经商标局经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后经他人对该商标申请所提出的商标异议被裁定不能成立,最后商标局核准注册了该商标。该商标的有效期应从核准注册日起计算。

第3题:

某事业单位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 )


正确答案:×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第4题:

某人率先将基地组织的头目本·拉登的名字作为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商标局将予以核准注册。( )


答案:错
解析:

第5题:

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 )

A.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
B.商标局核准注销申请之日
C.核准注销公告之日
D.提交注销申请之日终止

答案:A
解析:

第6题: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B.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核准

C.注册商标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D.注册商标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核准


参考答案:AC

第7题:

注册商标权利人在使用商标时,其范围以( )为限。

A.核准注册的商标
B.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
C.与核准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D.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的商品

答案:A,B
解析:

第8题:

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之日起算

A.当事人递交商标注册申请

B.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

C.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

D.商标局公告商标注册


参考答案:C

第9题: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 )

A.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B.集体商标、
C.证明商标

答案:A,B,C
解析:

第10题:

2016年面试热点:“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判决停止使用栏目名称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着名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将有可能成为过去。据媒体报道,2015年12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其所属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1月5日 澎湃新闻)

  1月4日,据微信公众号“知识产权界”消息,“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在历时三年的审判之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江苏卫视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非诚勿扰》于2010年元月开播,是一档收视率颇高的婚恋交友电视节目。温州小伙金阿欢于2009年2月16日,向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月7日,获得了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范围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1月5日《新华日报》)


答案:
解析: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北京青年报乔杉:从情感上讲,《非诚勿扰》可能还是值得同情的。而且,金阿欢注册“非诚勿扰”商标,也不占有道德先机。但是,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在产权问题上只能“非法勿扰”。现如今,法治信仰和产权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即便人们在内心深处希望法律和道德“同频”,但当两者存在一定冲突时,人们还是坚定地站在法律这边。这是知识产权应该得到的。当我们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其实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如果知识产权至上的理念得不到落实,那么创新创造就会成为“不穿衣服的孩子”,很容易受到风寒,看不到创新创造的美好未来。

  当然,从情感上讲,我们还是希望法律和道德能够保持一致性,不要出现情与法对立的尴尬。这也提醒所有人,在创新创业时,要事先有产权视角,既要避免对别人产权的侵害,也要避免留下后门让自己深受其害。一档节目,经营数年,如果就此放弃,谁都会感到可惜。现在想想,如果当初江苏卫视在节目开播前多一些产权意识,能够事先对节目名称进行一下查询和求证,避免可能的产权麻烦,何至于有现在的尴尬。

  @四川在线:作为江苏卫视来说,当初开办《非诚勿扰》这一节目时,如果稍有一点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话,就应该查阅一下这个名称是否被人注册,如果已经注册了,就应该重新起名。如果没有被人注册,也应该尽快主动对此名进行注册,防止被别人抢注。再说,2013年江苏卫视被金阿欢告侵权后,应该与金阿欢协商,提出解决办法,争取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的程度。但江苏卫视却没有与金阿欢协商,也没有作出任何妥协,更从未提出过和解需求,从而把事情搞得越来越复杂。

  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这档电视节目,开办5年多来,已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力,卫视及节目组为此付出了不少的心血。但如果此时按照法院的判决,更换节目名,不仅使节目的影响力有所下降,也会影响江苏卫视在人们心目中的好印象。近年来,随着人们商标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抢注商标和被抢注的现象屡屡发生,为了商标而打官司的情况也常常见诸报端。因此,各地各行业不管在做什么事情的时候,都要多长一个心眼,特别是注重商标意识和维权意识,从江苏卫视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

  @东方网戴先任:不是媒体的报道,绝大多数观众还不知道热播的《非诚勿扰》电视节目,存在侵犯他人商标的违法行为,而且这一侵犯行为目前已延续了五年多。其实,商标法注重在先权利,金阿欢注册非诚勿扰这一商标,用于“交友、婚姻介绍”类,注册商标已投入商业使用,金阿欢就享有在先权利,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也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就构成了商标侵权,造成金阿欢的在先权利损害。二审判令江苏卫视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并不冤。作为国内知名的省级电视台,江苏卫视应该有自己专业的律师团队,对于现在这样的判决结果,也应该早有预知与预判,但他们在此过程中,并没有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甚至在判决结果下来后,都没有道歉,也没有提出过和解要求。这本身也是一种不诚信不守法的表现。

  《非诚勿扰》是一档在国内有着广泛影响力的电视节目,希望此次判决后,江苏卫视能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以避免继续对商标所有人造成权利侵害,这也是在以正视听,“现身说法”给全国观众上一堂遵纪守法、尊重知识产权的课。

  @龙敏飞: 《非诚勿扰》被判侵权之后,网络热议不止,不少人建言献策,为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的新名字操碎了心,比如《勿诚勿扰》、《孟爷爷相亲会》、《爱情去哪儿了》等。众声喧哗之下,别让调侃遮蔽了对真问题的反思。对更多的创客、企业家来说,具备必要的商标意识,在法治时代应成为一种必修课,不然,你辛辛苦苦打下的江山,也很可能让一个注册的商标当了拦路虎,那就得不偿失了。对相关的监管部门来说,加强对商标注册的规范与审批,也应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为中国首个相亲节目的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自开播以来一直话题不断,人气也在直线上升,而很多人却不知道这档节目存在侵犯他人商标的违法行为,甚至延续了很多年,日前长达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而此事件也让我们了解到产权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其实,当我们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如果知识产权至上的理念得不到落实,那么创新创业很容易受阻,看不到美好未来。

  不过,对于这样的结果,江苏卫视会不会上诉,一切还不是定数,但不管如何,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必须坚持“非法勿扰”,也希望这样的尴尬不要再发生,而对他人权利的尊重,是最大和最可贵的诚信,要让每个人记得,要“非诚勿扰”,先需坚守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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