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卖公司在2012年11月12日要求南买公司支付100万元,北卖公司在2012年10月2日应还南买公司20万元服装款,那

题目
多选题
北卖公司在2012年11月12日要求南买公司支付100万元,北卖公司在2012年10月2日应还南买公司20万元服装款,那么(  )。[2004年真题]
A

南买公司应当只还80万元

B

100万元货款与20万元服装款是两个不同的债务,不能抵销

C

南买公司有权抵销

D

不存在抵销权,只能协商抵销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7年9月,北翔股份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现在各债权人欲对北翔公司申请破产。依据《企业破产法》,下列选项中具备申请资格的是( )

A.甲公司:北翔公司拖欠其货款50万元,双方约定应于2005年8月偿还,但甲公司一直疏票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于要求清偿

B.乙公司:北翔公司尚欠其运输费用5000元,双方约定2007年10月偿还

C.丙公司:法院终审判决北翔公司于2007年1月向其支付违约金1万元,但是丙公司至今尚未申请执行

D.丁:丁系自然人,法院终审判决北翔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于2007年1月一次性赔付丁5万元,但是丁至今尚未申请执行


正确答案:D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必须具有以下要件:1、具有给付内容的债权;2、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债权;3、已到期的债权。
本题中,甲公司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乙公司的债权尚未到期;因公司的债权已丧失申请执行权,故甲、乙、丙均无权提起申请。丁系自然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因此,丁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有权申请北翔公本题应选D。

第2题:

由于创意公司交付的100套服装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新颖商场出售服装后因顾客退货而遭受损失10万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新颖商场有权解除整个合同

B.新颖商场有权要求创意公司更换100套服装,并赔偿损失

C.若新颖商场要求创意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创意公司应予满足

D.若新颖商场要求创意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创意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降低


正确答案:BD
93.【答案】BD 【考点】违约责任【解析】《合同法》第165条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本题中,其中的100套服装不符合要求,不会影响其他服装,因此,新颖商场可以就此100套服装解除合同,而非整个合同皆得解除。据此,A 项错误。《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新颖商场有权要求创意公司更换100套服装,并赔偿损失,B项正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29 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题目中,约定的违约金20元过高,因此;创意公司有权要求法院降低。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第3题:

公司规定的设备编序原则的是()。

A、由东到西、由北到南

B、由西到东、由南到北

C、由东到西、由南到北

D、公司无明确的规定


参考答案:B

第4题:

A市仲裁委员会就天南公司与地北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决,裁决天南公司返还地北公司胶合板1000张。天南公司拒不履行该仲裁裁决,于是地北公司向天南公司住所地A市B区人民法院和地北公司胶合板所在地A市C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B区人民法院和C区人民法院先后立案。本案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执行( )。

A.A市B区人民法院

B.A市C区人民法院

C.A市中级人民法院

D.A市B区和C区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正确答案:A
A。解析: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5题:

南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亏损,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06年6月,各债权人上门讨债无果,欲申请南翔公司破产还债。下列各债权人中谁有权申请南翔公司破产?

A.甲公司:南翔公司租用其仓库期间,因疏于管理于2005年12月失火烧毁仓库

B.乙公司:南翔公司拖欠其燃料款40万元应于2004年1月偿还,但该公司一直未追索

C.丙公司:法院于2005年10月终审判决南翔公司10日内赔偿该公司货物损失20万元,该公司一直未申请执行

D.丁公司:南翔公司就拖欠该公司货款30万元达成协议,约定于2006年10月付款


正确答案:A

第6题:

甲公司拖欠乙公司工程款1400万元,乙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在乙公司催款后不久,甲公司将其仅有的一栋办公楼以低于估价800万元的价格卖给丙公司,得价款700万元,丙公司在商谈买楼时也知道甲公司负债累累,其所支付价款远不能清偿债务,乙公司得知甲卖楼后,再次催要,甲公司偿还700万元后已确无偿还能力。为此,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甲的卖楼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可以直接要求甲公司撤销其低价售楼行为

B.甲、丙公司间的买卖办公楼行为与乙公司并无关系,乙公司无权干涉

C.如果丙公司不知道甲公司的转让行为是明显不合理而接受转让的,债权人乙公司不应当行使撤销权

D.不论丙公司是否知道甲公司的转让行为属明显不合理,债权人乙公司都应当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C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强调的是受让人明知债务人的有关情形,还接受转让即具有恶意。如果受让人并不知道该情形,则属于善意取得财产,债权人不应当行使撤销权。

第7题:

北奥公司与西辰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合同约定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西辰公司将房屋交付给北奥公司后,北奥公司认为房屋质量存在瑕疵拒绝付款,随后北奥公司将房屋转租于南博公司。西辰公司向A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南博公司要参加仲裁,必须与北奥公司和西辰公司达成仲裁协议

B.仲裁机构应在征得西辰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南博公司追加为当事人

C.南博公司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决定

D.仲裁机构可依职权追加南博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仲裁


正确答案:A
A。

第8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5~96 题:

北北县、南南县、东东县均为中中市的市辖县,属宇宙省。北北县京京化工厂与南南县物资公司在东东县签订了一份化肥购销合同,京京化工厂为出售方,物资公司为购买方,货款总价为50万元。合同约定京京化工厂将货送至南南县物资公司。现当事人双方同意以协议的方式约定该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 95 题 依照我国法律,他们可以约定哪一法院管辖?( )。

A.北北县基层法院

B.南南县基层法院

C.东东县基层法院

D.宇宙省高级法院


正确答案:ABC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ABC均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故D错误。(改编自1997年真题)

第9题: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值可以用公式( )近似表示。 A.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纯粹债券价值+投资人美式买权价值+投资人美式卖权价值+发行人美式买权价值 B.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纯粹债券价值一投资人美式买权价值一投资人美式卖权价值+发行人美式买权价值 C.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纯粹债券价值一投资人美式买权价值一投资人美式卖权价值一发行人美式卖权价值 D.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纯粹债券价值+投资人美式买权价值+投资人美式卖权价值一发行人美式买权价值


正确答案:D
考点: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的概念及其影响因素。见教材第八章第一节,P263。

第10题:

北国公司拖欠华阳公司电视机款8 万元,华阳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向北园公司发出要求其支付8 万元的支付令。北园公司在支付令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定价不合理,愿意支付其中的6 万元,而另外的2 万元不应当支付。此时,人民法院应( )。

A.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B.进行必要的调查,如果合同定价确实不合理,裁定驳回华阳公司的申请,支付令无效

C.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定价合理,则支付令有效

D.在征得华阳公司同意的基础上,将支付令改为6 万元


正确答案:A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人民法院对支付令债务人提出异议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92 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本题中债务人对合同价款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正确答案是A.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