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旅馆,甲因急需钱,他有权采取下列()措施。A 将该旅馆出售给丁B 经乙、丙同意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C 将旅馆抵押给丁D 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题目
单选题
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旅馆,甲因急需钱,他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A

将该旅馆出售给丁

B

经乙、丙同意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C

将旅馆抵押给丁

D

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一个饭店,甲急需用钱,那么,甲有权采取的行为是( )。

A.将该饭店出售给丁

B.将该饭店抵押给丁

C.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D.在乙和丙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参考答案:D

第2题:

甲乙丙各出资1万元合伙开一小加工厂,现甲急需用钱,他有权( )。

A.将该加工厂出售给丁

B.经乙、丙同意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C.直接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D.将该加工厂抵押给银行借贷


正确答案:B
100.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2条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故B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D选项错误。

第3题:

2000年1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五环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公司的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无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有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正确答案:C

第4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出租给丁居住,后甲因急需用钱,拟将其份额作价7万元转让给戊。对此,乙表示不购买,丙、丁均表示愿意购买,但仅愿意出价6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应将此份额转让给丙
B:甲应将此份额转让给丁
C:甲可将其份额转让给戊
D: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和丁

答案: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前提是同等条件下,如果不是即意味着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本题不符合优先购买权的条件,所以视为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第5题:

甲、乙、丙各出资1万元合伙开一小加工厂,现甲急需用钱,他有权( )。
A.将该加工厂出售给丁 B.经乙、丙同意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C.直接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D.将该加工厂抵押给银行借贷


答案:B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 人一致同意。故B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D选项错误。

第6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投资开办一餐厅,现甲急需钱用,甲有权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愿意购买的丁。()


参考答案:错误

第7题: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5 000元,合伙投资开办了一家餐厅,甲在修建住房急需用钱时,有权( )。

A.将餐厅出售给丁

B.征得乙、丙的同意后,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C.在乙、丙均不愿购买其份额时,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D.将餐厅抵押给丁


正确答案:C
本题选C。本题考查合伙人的权利,根据民法理论和法律的规定,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财产的抵押和出售需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第8题:

2011年,甲、乙、丙各出资50万元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公司的出资份额以80万元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则不接受丁成为股东。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有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无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正确答案:D

第9题:

案情:甲、乙、丙、丁四人分别出资 500 万、200 万、200 万、10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甲、乙、丙、丁四人之间为普通的朋友关系),约定建成后按彼此的投资比例使用该楼房,但对于楼房的管理、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各自份额的转让方式均未作约定。
假设丙与甲关系甚密,丙与丁关系特别差,现在丙主张转让自己的份额,甲、乙、丁均主张购买,最终丙将自己全部份额转让给了甲,则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A.甲取得丙全部份额
B.丙应该将自己份额转让给甲、乙、丁三人
C.丙有权自主决定将份额转让给谁
D.应该由甲、乙、丁按照各自的份额比例取得丙的份额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排除: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0题: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20000元买了一套汽车配件加工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后来,甲因家中急需用钱,想把自己的份额的一半按10000元转让给丁,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意以8000元买下,丙未表态。丁知道后,同意以100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丙见丁想买,随即向甲表示愿以10000元买下甲的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A、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乙
B、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C、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
D、甲不能将其份额转让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