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某村公民甲12岁,父母双亡,祖父母年过80岁,无兄姐,其他亲属中仅有堂叔愿意也有能力担任其监护人,依法应取得()同意

题目
单选题
南方某村公民甲12岁,父母双亡,祖父母年过80岁,无兄姐,其他亲属中仅有堂叔愿意也有能力担任其监护人,依法应取得()同意。
A

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B

人民法院

C

甲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D

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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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下列各项排列正确的是()。

A.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父母-兄、姐-祖父母、外祖父母-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C.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兄、姐-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D.兄、姐-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参考答案:A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第2题:

孤儿甲,父母在一次车祸中双亡,甲由祖父母抚养,甲的祖父母相继去世,法院指定甲父生前的朋友乙为甲的监护人,后乙因生意失败欲将甲送养给其他人,甲的外祖父母不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可以不经过甲的外祖父母的同意送养甲

B.乙无权送养甲

C.甲的外祖父母可请求法院变更监护人

D.乙可请求法院变更监护人


参考答案:C, D

第3题:

《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 )。

A.祖父母、外

B.兄、姐

C.父母

D.其他愿意担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排列正确的是()。

  • A、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
  • B、父母——兄姐——祖父母、外祖父母——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
  • C、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兄姐——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
  • D、兄姐——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

正确答案:A

第5题:

未成年人的父母双亡或丧失监护能力或被取消监护资格,下列选项中,有法定义务担任监护人的是()。

A.祖父母;外祖父母

B.成年兄姐

C.叔;姑

D.姨;舅


参考答案:A, B

第6题:

甲(6岁)家住在石庙村,父母双亡,除了小姨乙与姑妈丙之外,无其他亲属。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若乙、丙均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石庙村村民委员会不能指定其中一人为监护人

B.若乙或丙愿意担任监护人,无需经过石庙村村民委员会同意

C.若乙、丙争相担任监护人,则应直接由人民法院裁决

D.非经乙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指定其为监护人


正确答案:AD
「考点」监护;监护人的确定
「解析」《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通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或者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题中,乙、丙是甲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果她们都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石庙村村委会和法院都没有权力指定其为甲的监护人,所以A、D正确;如果她们都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过村委会的同意,才能成为甲的监护人,所以B错误;如果二人争当监护人,应先由村委会指定,对指定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所以C错误。

第7题:

农村小童甲11岁,父母双亡,祖父母年过80岁,兄姐皆无,其姑夫愿作监护人,但应取得()同意。

A.祖父母

B.人民法院

C.亲属会议

D.村民委员会


参考答案:D

第8题:

对于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的排列顺序正确的是()。

A.兄姐-祖父母、外祖父母-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C.兄姐-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D.祖父母、外祖父母-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参考答案:C


参见《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

第9题:

甲丧妻后与9岁的儿子乙在某村相依为命,后甲因受刺激而成为精神病人,甲、乙均无其他近亲属,甲有一堂兄丙愿意作乙的监护人,但不愿意承担对甲的监护责任,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不能担任乙的监护人
B:丙欲担任乙的监护人,必须同时担任甲的监护人
C:丙欲担任乙的监护人,必须经甲所在单位或者乙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
D:人民法院应当指定甲的堂兄担任甲的监护人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因此,A项错误,C项正确。丙担任乙的监护人并不以同时担任甲的监护人为条件。因此,B项错误。另依《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第3款规定:没有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因此,D错误。

第10题:

与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关系密切的非近亲属或朋友,依法也可以担任其监护人。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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