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从外部法律关系来讲,国有股权持股单位成为()。

题目
单选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从外部法律关系来讲,国有股权持股单位成为()。
A

集体土地所有者本身

B

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

C

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

D

国有土地所有者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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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主要有(  )。

A、 国有土地租赁
B、 国有土地划拨
C、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D、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E、 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案:A,C,D,E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其中,出让方式属于有偿使用方式。有偿使用方式除了出让,还有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方式。

第2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时,应当(  )。

A.由土地管理部门直接作为国有股份代表行使所有权
B.由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股
C.由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将出让金入股
D.由土地主管部门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入股企业

答案:B
解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不由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直接作为国有股份代表行使所有权,而是由土地管理部门与国有股权的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由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股。从外部法律关系来讲,国有股权持股单位成为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

第3题: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时申请人应提交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有(  )。

A.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B.《转让合同》
C.《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
D.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
E.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的委托持股合同

答案:A,C,D,E
解析: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时申请人应提交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有:①原《国有土地使用证》;②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③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④土地估价备案材料;⑤《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的委托持股合同;⑦建设用地批准书;⑧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⑨其他证明文件。

第4题: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B、国有土地租赁
  • C、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 D、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 E、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正确答案:A,B,C,D

第5题: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特征体现在(  )。

A.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B.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C.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
D.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租赁和抵押
E.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

答案:A,B,C,E
解析: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第6题: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申请人为(  )。

A.原使用该土地的国有企业
B.国有股权持股单位
C.上级国有独资集团公司
D.改组后的新设企业

答案:D
解析: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设定登记的申请人是改组后的新设企业。

第7题:

要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实际代表国有土地所有者的是(  )

A.国务院
B.地方政府
C.经委托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
D.市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答案:C
解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依现行法规定,不由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直接作为国有股份代表行使所有权,而是由土地管理部门与国有股权的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由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股。

第8题: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  )。

A:出让
B:转让
C:租赁
D:抵押
E:作价出资或入股

答案:A,C,E
解析:

第9题:

X市A公司原是国有企业,使用的土地是由国家无偿划拨的,2004年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制时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近几年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企业正准备宣告破产。

问题:
1.如何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2.可以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行业、企业有哪些?
3.A公司改制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是如何进行地价评估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有什么法律特征?


答案:
解析:
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国家为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关系,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对改制的国有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它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2.国有企业改革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行业、企业类型和改革的需要,采取不同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和管理政策。其中可以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行业、企业有: (1)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需要,主要采取授权经营和国家出资入股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或企业注入土地资产。 (2)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应坚持以出让、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当非国有资本购买、兼并、参股原国有企业时,可将企业原划拨土地评估作价后同其他国有资产一并转为国有股,逐步通过股权转让变现。 (3)对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也可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向企业注入土地资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得将财产低价折股或者有其他损害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进行资产处置的,在改制企业拟订的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后,企业应自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据土地状况和评价结果,拟订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案。土地估价报告经企业所在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应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时备案。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法律特征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作价结果要备案; (4)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

第10题:

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实际代表国有土地所有者的是()。

  • A、经委托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
  • B、经委托的集体股权持股个人
  • C、国家土地管理部门
  • D、地方政府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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