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取得境外A国营业机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

题目
单选题
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取得境外A国营业机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已知甲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则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

25

B

26

C

30

D

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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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我国境内甲居民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甲居民企业2019年境内外的净所得为( )万元。

A.180
B.280
C.380
D.420

答案:C
解析:
甲居民企业2019年境内外净所得=400+200-300+80=380(万元)

第2题:

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当年从境外乙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收益80万元,乙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则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不考虑预提所得税)

A.25
B.20
C.50
D.55

答案:D
解析:
从境外子公司分回的投资收益是税后所得,需要还原为税前所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80÷(1-20%)=100(万元),在乙国实际缴纳的税款=100×20%=20(万元)小于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需要补税5万元。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25%+5=55(万元)

第3题:

我国境内甲居民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甲居民企业2019年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为( )万元。

A.100
B.110
C.80
D.150

答案:B
解析:
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00+200=600(万元)
A国的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实际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需补税。
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600×25%-40=110(万元)

第4题:

甲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其设在A国的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折合人民币,下同),在A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其设在B国的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在B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甲企业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9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72.5
B.80
C.75
D.97.5

答案:B
解析:
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00+90+100)×25%×90/(300+90+100)=22.5(万元),实际在A国已缴纳税款25万元,超过抵免限额,其已纳税款可以抵免22.5万元,剩余的2.5万元可以结转以后5个纳税年度进行抵补。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00+90+100)×25%×100/(300+90+100)=25(万元),实际在B国已缴纳税款20万元,需要在我国补缴税款5万元。该企业2019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90+100)×25%-22.5-20=80(万元)或300×25%+5=80(万元)。

第5题:

某居民企业2018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当年从境外A国分公司分回税后收益折合人民币20万元(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则该企业2018年度在境内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25 
B.26.25
C.30 
D.31.25

答案:B
解析:
企业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1-20%)=25(万元);实际在境外缴纳的税款=25×20%=5(万元);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25×25%=6.25(万元),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未超过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抵免。该企业2018年度在境内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25)×25%-5=26.25(万元)。

第6题:

我国境内甲居民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净亏损额为( )万元。

A.300
B.240
C.220
D.0

答案:C
解析:
发生在B国分支机构的当年度净亏损额=300-80=220(万元)?
亏损额300万元,仅可以用从该国取得的利息80万元弥补。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不得从当年度企业其它盈利中弥补。

第7题:

境内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企业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该企业已经按照规定在A、B两国缴纳了所得税,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B.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
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无需在我国补税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B: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在A国的已纳税额=600×20%=120(万元),在B国的已纳税额=400×30%=120(万元)。选项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国的抵免限额=600×25%=150(万元)>120万元,需在我国补税=150-20=30(万元);B国的抵免限额=400×25%=100(万元)<120万元,不需在我国补税;所以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选项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B两国合计抵免限额=(600+400)×25%=250(万元)>240万元(120+120),需要在我国补税=250-240=10(万元)。

第8题:

我国境内甲居民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居民企业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亏损可以在我国汇总纳税时弥补( )万元。

A.0
B.300
C.220
D.200

答案:A
解析:
弥补0万元。税法规定,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盈利。

第9题:

甲公司为境内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A国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已在A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则甲公司当年汇算清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250
B.300
C.362.5
D.260

答案:D
解析:
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限额=200×25%=50(万元),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此部分可全额抵免应纳所得税额。甲公司当年汇算清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00)×25%-40=260(万元)。

第10题:

某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假如企业自2010年起在A、B两国设立分支机构,其2018年应税所得为:
  A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A国税率10%;
  B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B国税率35%;
  假设其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
  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5万和7万企业所得税。
  请计算企业2018年度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100+50+20)×25%=42.5万元;
  (2)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分国不分项):
  A国扣除限额=42.5×[50÷(100+50+20)]=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2.5×[20÷(100+50+20)]=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5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7万元,高于扣除限额,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2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汇总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42.5-5-5=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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