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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应留存每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相关交易单证()备查。
第2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故意分拆是指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为逃避外汇限额管理,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等频繁与境外收(付)款方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行为。
第3题:
境内机构开立境外存放账户后,应在开户后()工作日内将开户银行、账户、账户币种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第4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代垫或分摊的服务贸易费用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5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境内机构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将境外存放账户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上需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境内机构印章。
第6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境内企业集团实行集中收付的,可指定一家境内成员企业(包括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负责对所有参与存放境外业务的境内成员企业的境外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实行集中收付。
第7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境外账户发生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发生收支当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监测系统如实向外汇局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收支情况。
第8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境内机构开立境外存放账户后,应在开户后()个工作日内将开户银行、账号、账户币种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第9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应按国际收支申报的规定办理申报。
第10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境外存放账户的外汇资金调回境内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境内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账户,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