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连续(  )次不参加培训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题目
单选题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连续(  )次不参加培训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A

2

B

3

C

4

D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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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首席风险官应当按时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培训,如果首席风险官(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施。

A.连续2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
B.某次培训缺席
C.某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
D.连续2次不参加培训

答案:A,D
解析: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首席风险官应当按时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培训。首席风险官连续2次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2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第2题: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连续( )次不参加培训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篮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A.2
B.3
C.4
D.5

答案:A
解析: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首席风险官连续2次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2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第3题:

首席风险官有不履行职责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 )等监管措施。


A.临管谈话

B.出具警示函

C.责令更换

D.免职

答案:A,B,C
解析: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首席风险官有不履行职责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更换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

第4题:

首席风险官连续( )次不参加培训,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A.1
B.2
C.3
D.5

答案:B
解析: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首席风险官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两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故本题答案为B。

第5题: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按时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培训。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  )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2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A.2次
B.连续2次
C.3次
D.连续3次

答案:B
解析:
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33条的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按时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培训。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两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第6题: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按时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培训,如果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 )不参加培训或者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A.两次
B.连续两次
C.三次
D.连续三次

答案:B
解析:
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33条的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按时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培训。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两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第7题:

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哪些措施( )

A.监管谈话
B.责令更换
C.出具警示函
D.停发工资

答案:A,B,C
解析: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或者有第十三条所列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更换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故本题答案为ABC。

第8题:

首席风险官应当按时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培训,如果首席风险官(),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A.某次培训缺席

B.连续两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

C.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

D.某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

答案:B,C
解析: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首席风险官应当按时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培训。首席风险官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两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第9题:

首席风险官连续( )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A.1
B.2
C.3
D.5

答案:B
解析: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首席风险官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两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故本题答案为B。

第10题: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连续( )次不参加培训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A.2
B.3
C.4
D.5

答案:A
解析: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首席风险官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两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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