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国际私法上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题目
问答题
试述国际私法上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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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国立法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有哪些规定?


参考答案:

中国立法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有哪些规定:中国立法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也作了规定。
《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又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规定:“(1)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3)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第2题:

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行为地法对属人法的限制一般不适用于()

A.亲属法领域

B.继承法领域

C.侵权行为领域

D.处理外国不动产的法律行为能力


参考答案:A, B, D

第3题: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在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的解决上,适用的原则有()

A、属人法

B、物之所在地法

C、行为地法

D、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

E、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参考答案:AC

第5题:

正确表述现今国际社会解决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原则的是:()

A、属人法是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

B、原则上是以属人法作为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的

C、自然人的属人法的适用存在着例外,并不是绝对的

D、在有关处理不动产及从事商务活动时的行为能力不适用其属人法


参考答案:BC

第6题:

试述国际私法关于解决自然人国籍冲突的基本原则和办法。


参考答案:

对自然人国籍冲突,根据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的不同情形,各国实践采取的解决办法和原则不同。
(1)解决自然人国籍积极冲突的基本原则和办法:
第一,一个人同时既具有内国国籍,又具有外国国籍时,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多主张以内国国籍优先,以内国法为该人的本国法,不论这几个国籍是同时取得还是异时取得的。这就是“内国国籍优先原则”,且已被各国普遍接受。
第二,在当事人具有的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如何确定其本国法,各国的实践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做法: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原则,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原则,与当事人有最密切关联的国籍优先原则。
(2)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原则和办法:对于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问题,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基本采取一致原则,即主张以无国籍人的住所地国国籍为其国籍,以住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如当事人无住所或住所不能确定时,以其居所所在地国为其国籍国,以居所所在地法为其本国法。如果当事人的居所也不能确定时,多数国家的法律未作规定,司法实践既有主张以当事人所在地国家为准,也有主张尊重当事人意愿,以当事人意思自治来决定其国籍和本国法。


第7题:

有关自然人行为能力方面的法律冲突,现今国际社会中,已出现了许多变化,其中,最明显的是:()

A、适用法院地法

B、适用行为地法

C、适用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

D、适用属人法与行为地法中确认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法


参考答案:D

第8题:

自然人的屁事行为能力因年龄(智力发育程度)或精神状态的差异,在法律上分别规定为有完全行为能力、( )和无行为能力人;

A.不完全行为能力

B.限制行为能力

C.残缺行为能力

D.有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B

第9题:

我国有关自然人行为能力准据法的规定表现为:()

A、原则上适用其属人法

B、对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行为能力适用其行为地法

C、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为民事行为的,如其属人法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我国法律规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有民事行为能力

D、对于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或者未定居时的住所地法


参考答案:ABCD

第10题:

甲为中国公民,定居在法国,德国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时需要确定甲是否具有行为能力,根据德国法律“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德国法院根据中国冲突法的这一规定,适用了法国法来确定甲的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况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完全反致

答案:C
解析:
【考点】反致的各种类型。详解:反致包括直接反致、间接反致、转致、完全反致等几个类型,其中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案件本应适用外国法,但该外国法的冲突规范却指定适用法院地法,结果法院适用了法院地法。间接反致,是指某一案件,甲国法院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甲国法,结果甲国法院适用了甲国法。转致,是指甲国法院根据冲突规范适用乙国法,根据乙国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丙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了丙国法。完全反致又称为双重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独特做法,是指英国法院的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依英国法应该适用某外国法,应假定将自己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像该外国法院的法官一样来裁断案件,再根据该外国法对反致所采取的态度来决定应适用的法律。本案中德国法院本应适用中国法,但中国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法国法,德国法院最终适用了法国法,属于转致。因此,C选项正确。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由此可见,我国是不承认反致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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