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震贡股伟驼利.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宇绿表敲谎勿牛差( 狼脱电费伟呢秃藏)

题目
多选题
校震贡股伟驼利.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宇绿表敲谎勿牛差( 狼脱电费伟呢秃藏)
A

信息性

B

未公开性

C

保密性

D

创造性

E

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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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武汉市伟恒制药有限公司在南昌市设立了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但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南昌市人民医院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未能按时履约,南昌市人民医院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应以谁为被告()

A.伟恒制药有限公司

B.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

C.伟恒制药有限公司或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

D.伟恒制药有限公司和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为共同被告


参考答案:A

第2题:

社会工作者老李应邀到小伟家进行探访。老李了解到,7岁的小伟去年被诊断为中度智障,未能到普通小学就读。小伟母亲辞职在家照顾小伟,但她觉得自己只能照顾其生活,无法为他提供系统的知识和社会技能训练,因而非常担心影响小伟的顺利成长。老李评估后认为,小伟当下最急需的是()康复资源。

A、职业

B、社区

C、教育

D、社会


答案:C

第3题:

已知顾客基本表的关系模式为:顾客(顾客号,姓名,地址,电话)。请用SQL语句增加一名新顾客,其值为("330102","王伟","北京","010-5128934")。()

A.INSERTINTO顾客VALUES("330102","王伟","北京","010-5128934")

B.INSERT顾客VALUES("330102","王伟","北京","010-5128934")

C.INSERTINTO顾客("330102","王伟","北京","010-5128934")

D.INSERT顾客("330102","王伟","北京","010-5128934")


正确答案:A

第4题: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与其弟弟王小伟签订股份代持协议,由王小伟出面登记股东身份。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A
解析:
【考点】隐名股东。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该款明确规定委托持股合同有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相关纠纷。第2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款规定明确了委托持股时的股权归属,即实际股东享有股权,名义股东不享有股权。故王大伟是股东,而王小伟不是股东。A项正确,B、C、D三项错误。@##

第5题:

小伟的父母看到许多小朋友参加了各种兴趣班,也给小伟报了好几个兴趣班,可小伟不愿意。父母为了让小伟参加兴趣班,绞尽脑汁,想尽办法,甚至不惜用“威逼利诱”的方法让小伟顺从。
问题:(1)小伟父母的做法对吗?(1分)请用现代儿童观分析材料。
(2)提出合理建议。


答案:
解析:
(1)小伟父母的做法不对。
儿童观是成人如何看待和对待儿童观点的总和。现代儿童观认为儿童是独立的、平等的、发展中的个体,具体表现为:
①儿童是独立的人。小伟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可以自由选择兴趣班,父母不应该强迫小伟,应该尊重小伟自己的兴趣爱好。
②儿童存在个体差异性和独特性。儿童发展水平不一,小伟的父母见其他小朋友参加兴趣班就替小伟做决定,这是不正确的做法,应该先听取小伟的意见。
③儿童是整体协调发展的个体。儿童的发展是体智德关诸方面的协调发展,不应该过于强调技能和智育,应该让儿童在游戏中快乐地成长。
④儿童是社会的个体。儿童的发展包括了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尤其是非智力因素在帮助儿童适应社会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小伟的父母也应重视小伟非智力因素的发展。
(2)小伟的父母首先应该尊重小伟的独立性和个体差异性,尊重他的兴趣而选择合适的兴趣班;其次,小伟的父母应该遵从小伟的天性,注重他的社会性和整体性的发展。

第6题: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A

  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只有在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有合意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变动和名义变动的情况,而本题中给出的信息是“王大伟是在其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因此,公司的股东仍为王大伟。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据此可知,公司中的股东以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再单独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针对本题,首先,王小伟不是公司的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次,即便王小伟是公司的股东,也不以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7题:

《游击队之歌》是谁写的()

A.易伟斋

B.黄自

C.张光年

D.贺绿汀


参考答案:D

第8题:

阿伟在强制戒毒所戒毒时,因无法抗拒毒瘾,遂设法逃出了戒毒所。阿伟直接找到了毒贩陈冰家,以赊账的方式购买了少量的毒品供自己过瘾。问:阿伟以及陈冰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阿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刑法》中并没有规定购买毒品罪,且阿伟购买少量毒品是用于自己吸食的而不是用来贩卖的,持有的数量也未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入罪标准,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2)陈冰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本案中,虽然陈冰当时没有收款,但是双方是以赊账方式完成交易的,表示该毒品的交付并不是无偿的,是具有获得物质利益的期待性的。因此,陈冰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第9题: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小伟的父母看到许多小朋友参加了各种兴趣班,也给小伟报了好几个兴趣班,可小伟不愿意,父母为了让小伟能参加兴趣班,绞尽脑汁,想尽办法,甚至不惜用“威逼利诱”的方法让小伟服从。
(1)小伟父母的做法对吗?请用现代儿童观分析材料。
(2)试提出合理建议。


答案:
解析:
(1)小伟父母的做法不对,儿童观是成人如何看待和对待儿童的观点的总和。现代儿童观认为:
①应该尊重儿童。
②发挥每个儿童的潜能。
③让儿童成为学习的主体。
④改变传统教育观念。
⑤发挥儿童的主体能动性。
⑥尊重儿童的个性。
(2)兴趣班的学习,应该旨在提高孩子学习各种技能技巧的兴趣,而不能成为孩子的负担。有效的兴趣班并不是孩子成才的主要途径,他们只是给孩子提供一个全面发展的平台,家长不要奢望自己孩子通过兴趣班的学习就可以成为音乐界名人或者画家、艺术家。因此,在选择兴趣班上,家长应该做到:
①根据孩子的兴趣和发展情况,适当选择。
②纠正“丁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错误想法,暂时的领跑未必会是最后的胜利。
③将孩子参加兴趣班的年龄推迟至小学阶段,幼儿园阶段应以培养幼儿基本能力、发展幼儿动手能力、想象能力以及良好的生活习惯为主。

第10题: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A
解析:
【考点】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A表述正确,B、C错误。第29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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