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强因智力发育得较晚,尽管学习很努力,但效果不好。一次手工课上,他始终没有完成老师交给的任务,老师当着全班孩子的面,对强

题目
问答题
强强因智力发育得较晚,尽管学习很努力,但效果不好。一次手工课上,他始终没有完成老师交给的任务,老师当着全班孩子的面,对强强说:“你怎么那么笨,多简单的任务呀,还做不好,你是不是长了猪脑子啊!”孩子们哄堂大笑。下课了,好几个孩子围着强强叫“猪脑子”强强羞愧极了,回家大哭了一场,说什么也不愿意再上学了。强强的父母问明原因,找到学校。校长在弄清楚情况后,严肃地批评了这位老师,要求他在班上给强强道歉,并教育全体学生要互相尊重,不能取笑强强。  问题:请谈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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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2)班有一面评比墙,一学期下来,欢欢的“五角星”最多,有l6颗,而强强只有3颗,全班最少。小王老师对强强妈妈说:“强强要加油了,他的“五角星”全班最少,你看人家欢欢,什么都很好。”
请你从幼儿发展评价的角度说说你对这事的看法。


答案:
解析:
“五角星”是孩子的骄傲和挚爱,教师通过“五角星”评比旨在调动孩子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老师在评价孩子的过程中,为追求理想的效果,用统一的标准来要求每一个孩子,对强强这种顽皮的孩子来说一时难以做到。可是,他也像其他孩子一样需要关注和鼓励。因此,评价的关注点应放在孩子的变化和发展上,多用纵向比较,慎用横向比较,重新和孩子们一起制定评选“五角星”的标准。

第2题:

材料强强是大班的孩子,因智力发育得较晚,尽管学习很努力,但效果不好。一次手工课上,他始终没有完成老师交给的任务,老师当着全班孩子的面,对强强说:“你怎么那么笨,多简单的任务呀,还做不好,你是不是长了猪脑子啊!”孩子们哄堂大笑。下课了,好几个孩子围着强强叫“猪脑子”。强强羞愧极了,回家大哭了一场,说什么也不愿意再上学了。强强的父母问明原因,找到幼儿园。园长在弄清楚情况后,严肃地批评了这位老师,要求他在班上给强强道歉,并教育全体幼儿要互相尊重,不能取笑强强。
问题:请谈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14分)


答案: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徘镑和诬告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镑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荣誉。”
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还不健全,因此,要更加尊重他们的人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在这件事中,这位教师的行为已经对强强的人格构成了侵害,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情节比较轻微,可以用赔礼道歉的方式弥补。如果情节恶劣,严重侮辱强强人格,还要负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第3题:

强强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因智力发育得较晚,尽管学习很努力,但成绩总是很差。一次考试,他又考了全班的最后一名。班主任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强强说:“你怎么那么笨,这么简单的题都答不对,你是不是长了猪脑子啊!”同学们哄堂大笑。下课了,好几个同学围着强强叫“猪脑子”。强强羞愧极了,回家大哭了一场,说什么也不愿意再上学。强强的父母问明原因,找到学校。校长在弄清楚情况后,严肃地批评了强强的班主任,要求他在班上给强强道歉,并教育全班同学要互相尊重,不能取笑强强。 请谈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


正确答案:
【考查要点】本题是对《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民法通则》的考查。
【参考答案】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从材料可知,强强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还属于未成年人,心理发育还不健全,因此我们更应该尊重其人格。但在该案例中强强班主任的行为已经对强强构成了人格侵害,是一种违法行为。因其情节较轻,可以采取赔礼道歉等方式进行弥补。如果情节严重,违法者还要负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

第4题:

问答题
强强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因智力发育得较晚,尽管学习很努力,但成绩却总是很差。一次考试,他又考了全班的最后一名。班主任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强强说:“你怎么那么笨,多简单的题呀还答不对,你是不是长了猪脑子啊!”同学们哄堂大笑。下课了。好几个同学围着强强叫“猪脑子”。 强强羞愧极了,回家大哭了一场,说什么也不愿意再上学了。强强的父母问明原因,找到学校。校长在弄清楚情况后,严肃地批评了强强的班主任,要求他在班上给强强道歉,并教育全班同学要互相尊重,不能取笑强强。 问题: 请谈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荣誉。”
未成年人的心理 发育还不健全,因此,要更加尊重他们的人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在这件事 中,强强班主任的行为已经对强强的人格构成了侵害,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情节比较轻微,可以用赔礼道歉的方式弥补。如果情节恶劣,严重侮辱强强的人格,还 要负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第5题:

单选题
外语课上,谢老师拿着印有英文“apple”的苹果卡片问小朋友怎么读,孩子们抢着回答。这时强强把手举得老高,自己都快站到椅子上了。谢老师却指着强强说道,“你这中文都说不清,还抢着说英文呢,赶紧坐好。”小朋友们哄堂大笑。谢老师的做法(  )。
A

正确,维护了课堂的秩序

B

不正确,不应讽刺、挖苦幼儿

C

正确,教育幼儿守规矩

D

不正确,破坏了幼儿的同伴关系


正确答案: B
解析:

第6题:

明明在集体教学活动中注意力很难集中,是个“坐不住的孩子”。有时他会“骚扰”周围的小朋友而打断老师正在进行的教学活动;对于老师布置的任务,常常不能很好地完成。他想和小朋友一起活动却因为采取不适当的方式而被拒绝,周围的小朋友经常在老师面前告他的状。老师对于这个经常惹麻烦的孩子也很伤脑筋,经常在教室中批评他,盛怒之下勒令全班的孩子不要理睬他。但这种教育方式的效果并不好,时间一长,在其他孩子的眼中明明成了一个调皮、只知道惹老师生气的坏孩子。
问题:
请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评析老师的教育行为。(14分)


答案:
解析:
教师的做法是错误的,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规范的基本要求。 首先,教师的做法违背了关爱学生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要求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材料中,教师拒绝、批评、冷漠地对待幼儿,尤其是勒令全班的孩子不要理睬明明,严重伤害了幼儿的人格尊严。
其次,教师的做法违背了爱国守法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要求教师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材料中,教师对于这些坐不住的孩子,批评辱骂,甚至用冷暴力——勒令全班幼儿都不要理他的方式,给孩子自尊心和人格造成极大的伤害,侵犯了孩子的人格尊严等权利。违反了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因此,作为教师,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侵犯学生的权利,履行教师义务。保证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7题:

强强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因智力发育得较晚,尽管学习很努力,但成绩却总是很差。一次考试,他又考了全班的最后一名。班主任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强强说:“你怎么那么笨,多简单的题呀还答不对,你是不是长了猪脑子啊!”同学们哄堂大笑。下课了。好几个同学围着强强叫“猪脑子”。 强强羞愧极了,回家大哭了一场,说什么也不愿意再上学了。强强的父母问明原因,找到学校。校长在弄清楚情况后,严肃地批评了强强的班主任,要求他在班上给强强道歉,并教育全班同学要互相尊重,不能取笑强强。 问题: 请谈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


正确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荣誉。”
未成年人的心理 发育还不健全,因此,要更加尊重他们的人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在这件事 中,强强班主任的行为已经对强强的人格构成了侵害,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情节比较轻微,可以用赔礼道歉的方式弥补。如果情节恶劣,严重侮辱强强的人格,还 要负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第8题:

王老师沉着、机智、细致、认真,使活动任务顺利完成,这是他能力强的表现。
()


答案:对
解析:
能力是指使活动顺利完成的个性心理特征。

第9题:

单选题
5岁的强强非常调皮。一次和小朋友打架后,幼儿园老师当着全班幼儿的面严厉地批评了他,并说:“强强,如果你继续这样,早晚有一天和你爸爸一样也进监狱。”幼儿园老师的做法(  )。
A

合法,教师有批评教育幼儿的法定权利

B

合法,有利于幼儿改正不良行为习惯

C

不合法,侵犯了幼儿的隐私权

D

不合法,侵犯了幼儿的名誉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第10题:

问答题
强强因智力发育得较晚,尽管学习很努力,但效果不好。一次手工课上,他始终没有完成老师交给的任务,老师当着全班孩子的面,对强强说:“你怎么那么笨,多简单的任务呀,还做不好,你是不是长了猪脑子啊!”孩子们哄堂大笑。下课了,好几个孩子围着强强叫“猪脑子”强强羞愧极了,回家大哭了一场,说什么也不愿意再上学了。强强的父母问明原因,找到学校。校长在弄清楚情况后,严肃地批评了这位老师,要求他在班上给强强道歉,并教育全体学生要互相尊重,不能取笑强强。  问题:请谈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

正确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侵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荣誉。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还不健全,因此,要更加尊重他们的人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5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在这件事中,这位教师的行为已经对强强的人格构成了侵害,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情节比较轻微,可以用赔礼道歉的方式弥补。如果情节恶劣,严重侮辱强强人格,还要负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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