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普通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只要涉外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不论其同籍如何,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B 对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的中国法院管辖C 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只要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中国法院也有管辖权D 对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专门规定

题目
单选题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普通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

只要涉外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不论其同籍如何,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B

对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的中国法院管辖

C

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只要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中国法院也有管辖权

D

对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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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是以( )的人民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A.原告住所地

B.原告经常居住地

C.被告住所地

D.被告所在地


正确答案:C
普通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第2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被告经常居住地
D: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3题:

在民事诉讼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是( )

A.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B.原告住所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参考答案:A

第4题:

民事诉讼中,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答案:错
解析:
民事诉讼中,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5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已作出具体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B、对涉外合同纠纷,如果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且涉外合同不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则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C、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只能通过在我国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D、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不属于集中管辖的案件

答案:D
解析:
【考点】涉外管辖。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默示接受管辖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二是被告出庭应诉答辩。故A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B选项说法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因此,在我国,如果当事人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当事人不得以书面协议排除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但如果当事人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其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权的法律效力。据此可知,C选项错误。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故D选项正确。

第6题: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被告经常居住地

D.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正确答案:C

第7题:

下列关于我国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法律采取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
B.如果涉外合同不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则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C.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只能通过在我国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D.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A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大多数国家一样,也是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即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凡是涉外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住所地在我国,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只要其经常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也有管辖权。故A选项说法正确。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均可以行使管辖权。故B选项说法错误。|学\法/网|根据《民诉意见》第305 条的规定,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和第244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因此,在我国,如果当事人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当事人不得以书面协议排除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但如果当事人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其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权的法律效力。据此可知,C选项错误。默示接受管辖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二是被告出庭应诉答辩。故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

第8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管辖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公司设立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BCD

第9题: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
B、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
C、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
D、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B正确。

第10题:

(2019年)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错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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