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监护资格的撤销与恢复。

题目
问答题
简述监护资格的撤销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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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问答题
如何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正确答案: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供货商(出卖人)。其权利义务如下:
(1)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②收取租金。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③按约定支付价金购买租赁物的义务。
④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⑤协助索赔义务。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⑥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的义务。
(2)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选择出卖人和租赁物的权利。
②请求交付租赁物的权利。
③索赔的权利。
④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独占使用收益权。
⑤在租赁期间届满时对租赁物归属的选择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也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⑥接受租赁物的义务。
⑦妥善保管、使用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⑧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⑨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既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3)出卖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①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②对标的物承担瑕疵担保的义务。
③收取价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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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问答题
最高额抵押权从属性的缓和表现在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具有不特定性,或者说是抵押权从属性的缓和。具体来说,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成立上从属性的缓和
最高额抵押权不以所担保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且不以所担保的债权将来必定产生为要件。当然,当事人完全可以约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2)处分上的从属性的缓和
最高额抵押权与个别债权之间不存在直接关联性,所以,它不具有处分上的从属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特定债权转让给他人时,该债权就脱离所担保的范围,其最高额抵押权不随同转让给该受让人。
(3)消灭上从属性的缓和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是不特定债权,即使具体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混同、抵销等消灭,最高额抵押不随之而消灭或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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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问答题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有哪些?

正确答案:
按照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可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种类型。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的他物权。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他物权。虽然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是他物权,而且都是对他人所有的物进行支配的权利,但是,二者存在显著的差别,主要表现在:
(1)设立的目的不同。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而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
(2)权利客体不同。用益物权的客体原则上限于不动产,例外情况下,也可以是动产,但不包括其他权利。而担保物权的客体范围较广,几乎包括一切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
(3)对物的支配内容不同。用益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支配对象的,而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支配对象的。
(4)权利的独立性不同。用益物权原则上都具有独立性(唯一的例外是地役权),它可以独立地转让,也可以独立地作为其他权利的客体。而担保物权都具有从属性,它从属于主债权,随主债权发生而发生,随主债权消灭而消灭。
(5)权利实现的时间不同。原则上,用益物权人自取得用益物权时,就可以实现其权利。而担保物权人取得担保物权以后,原则上必须等待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才能实现担保物权。
(6)物上代位性不同。担保物权原则上都适用物上代位的规则。担保物毁损灭失时,担保物权及于它的变形物或者变价物之上。而用益物权并不具有物上代位性,其标的物毁损灭失,就导致权利本身的相应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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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名词解释题
要约

正确答案: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构成要约,须具备以下五个要件:①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②要约必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但悬赏广告、标价出售的商品,虽不是向特定人作出,也可构成一项要约;③要约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④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包括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⑤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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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问答题
试述合同的解除。

正确答案: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生效之后、未全部履行之前,基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提前归于消灭的行为。
(1)合同解除的特征
①合同解除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②合同解除须具备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
③合同解除必须有双方协议解除或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行为。
④合同解除发生于合同未全部履行之前,且具有溯及力。
(2)合同解除的形式
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具体叙述如下:
约定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而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有两种方式:a.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协议生效时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b.双方当事人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有: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合同解除的效力
①无论是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凡因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均应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
②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则当事人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③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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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名词解释题
先申请原则

正确答案:
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情况下,对最先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授予专利权。先申请的判断标准是专利申请日。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如果当事人要求了优先权的,则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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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问答题
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意义和主要特色。[2010年真题]

正确答案: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1)意义
①该法对保护公民民事权益做出了全方面、多层次、立体化的规定,内容涉及百姓生活的诸多方面,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
②该法确立了同命同价赔偿原则,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对一些特殊侵权的责任分配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③它对个人权利的立体化、全方面保护,将为保障个人平等权利发挥深远和重大的影响,将为建立和谐稳定、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2)主要特色
确立同伤同价”“同命同价的赔偿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17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②首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权
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即赋予被侵权人以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权。
保护见义勇为,使英雄流血不流泪
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此规定保护了见义勇为的行为,有利于社会主义文明风尚的形成。
④明确医疗损害责任,化解医患矛盾纠纷
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空抛物致损,邻里共同补偿
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对于高空抛物这种危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实行邻里共同补偿,有利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的弘扬,逐渐形成大家共建和谐美好家园的思想。
⑥幼儿、儿童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时的责任
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在保护权利主体合法权益,更要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比如老人、儿童等。不但没有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且是这个原则的初衷所在。
⑦车辆所有人将车借出后,车辆使用人出了车祸,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⑧猫狗伤人,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即饲养的动物伤人,责任由主人承担。这也是权利义务的统一原理要求的。饲养动物是主人的财产,主人有因此获利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说明】教材中无相关内容,可作为知识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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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问答题
试述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正确答案:
(1)债权人代位权
①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因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时,债权人依法享有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利的权利。
②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a.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有效的到期债权。
b.第三人未依约定或法定向债务人履行其债务。
c.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如债务人已向第三人积极主张权利,则不得行使代位权。
d.债务人未向债权人履行其合法有效的到期债务,即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
e.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使债权人的债权有遭受损害的危险。
f.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③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
a.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处分权利的行为因此受到禁止,不得转让、抛弃权利;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行为与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行为具有同等效力;行使代位权所生后果应归属债务人。
b.对第三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有权请求第三人履行其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而第三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但第三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不得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对抗债权人。
c.对债权人的效力。因代位权的行使而支出的费用,可请求债务人偿还;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利益归属于债务人,债务人因此而获得的财产应作为其全体债权人总债权的责任财产(共同的一般担保);债权人虽可就该财产请求债务人清偿,但其法律地位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2)债权人撤销权
①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之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②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a.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危害债权,主要是指债务人减弱其清偿能力甚至于导致无力履行债务,危及债权的实现。
b.危害债权的行为系以财产为标的,即属于财产性处分行为。
c.危害债权的行为发生在有效债权成立后终止前。
d.债务人的行为,已成立并生效。未成立的行为、无效的行为,不得撤销。
此外,债务人与第三人在实施危害债权行为时主观上存在恶意,即债务人与第三人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强债务人无履行能力,并危害债权人债权。
债务人处分财产的危害性行为,如是无偿的,只需具备客观条件,债权人即可行使撤销权;如处分财产的行为是有偿的,则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条件,才能成立撤销权。
③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
a.经债权人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后,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自始无效,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债务人。
b.第三人因该行为而免除的债务应当恢复履行。对于第三人返还的财产或履行债务的利益,债权人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可以请求债务人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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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名词解释题
续展权

正确答案:
续展权,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后,权利人可以继续申请延续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可以通过续展的方式延长。续展申请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提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申请须经商标局核准。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自上一届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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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多选题
刘某对其分手的前女友史某怀恨在心,便在某网站论坛上发帖公布了史某详细的个人信息,并附上了史某的若干张裸照。史某得知后,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立即要求网站删除该贴。但该网站因疏忽并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史某精神恍惚无法正常上班。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史某损害的扩大部分应由(  )。
A

刘某承担责任

B

网站运营商承担责任

C

刘某和网站运营商承担连带责任

D

刘某和网站运营商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刘某在网站上发帖公布了史某的个人信息及裸照后,史某要求网站删除该贴,但该网站因疏忽并未采取必要措施,故网站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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