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留置权实现的条件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其是具有二次效力的权利。
①留置权的第一次效力是,在债务到期后,再设定一定的期限,要求债务人清偿。根据《物权法》规定,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②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是,债务人在前述期限届满后仍然没有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此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即使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也可以优先受偿。
(2)留置权实现的方法
留置权的实现方法有折价、拍卖、变卖三种方式。
①折价是指通过当事人协商或者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以合理的价格将留置物的所有权转归债权人所有的方式。
②拍卖是指拍卖机构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来出卖留置物。
③变卖是指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以合理的价格将留置物出卖给第三人。
为了保障债务人的利益,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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