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概念、如何分类?

题目
问答题
诉讼时效的概念、如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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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和特点。


正确答案:
答: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发生权利功效减损的法律效果需经过的法定期间。该期间具有以下特点:
(1)法定性。诉讼时效期间一般属于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
(2)可变性。诉讼时效期间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
(3)强制性。一是指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此为完全强制性;二是指当事人得约定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但是不得约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此为半强制性。

第2题:

下列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分类的是( )。

A、普通诉讼时效
B、特别诉讼时效
C、最长诉讼时效
D、中断诉讼时效

答案:D
解析:
D
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

第3题:

民事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参考答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题:

简述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正确答案: ①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②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为1年。

第5题:

对久拖不决的结算并已过了诉讼时效的工程应如何解决?如果要起诉的话,已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首先,过了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并不是法院不予受理而是丧失了胜诉权,法院会依法受理,因为是否过了时效法院要经过审理查明才能确定。其次,要分析是否真的过了时效,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例如是否向发包方发过书面的函件催讨过或者发包方是否在拖延结算的时候曾经承诺过要结算等事由。在建设工程实务中,虽然会发生发包方拖欠结算审价,但当事人一般都会有函件往来,尤其是作为承包人会发函催告发包人进行结算审价,所以通常情况下,不会发生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如果确实过了诉讼时效,而又没有证据证明发生过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则承包人就丧失了胜诉权,如果是这样的话,承包人只能自己承担因消极主张权利而造成的损失。

第6题:

简述诉讼时效的概念及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


参考答案: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又分为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凡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期而取得权利,叫做取得时效。凡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期而失去权利,叫做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1)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2)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第7题:

发生劳动纠纷的,法院的诉讼时效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劳动纠纷必须先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之后才能告到法院。因此,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仲裁机构以其他理由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决,当事人可以凭该书面裁决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8题:

简述丘的概念和分类,以及如何确定丘的界限。


正确答案: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称为“丘”。丘的用地界线首尾封闭,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元时称独立丘,一个地块属于几个权属单元时称为组合丘。通常情况下,一个单位(或一处院落)一个门牌号是独立丘;当用地单元混杂或用地单元面积过小时,划分为组合丘。也可以按界标或自然界线确定,即有固定界标的按界标划分,无固定界标的按自然界线划分。

第9题:

诉讼时效的中断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10题:

解释企业物流的概念。企业物流如何分类?


正确答案:企业物流是指企业内部的物品实体流动。按照企业经营活动的环节,企业物流可以分成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废弃物及再生物物流等不同的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