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ICSID管辖权?ICSID仲裁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题目
问答题
如何确定ICSID管辖权?ICSID仲裁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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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试分析“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条件


参考答案:

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条件包括: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凡提交ICSID仲裁的投资争议的当事人,其中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则应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
(2)主观要件,必须有争端当事人各方的书面同意。
(3)客体的条件,ICSID对投资争议的仲裁,仅限于由于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议。


第2题:

甲国博格公司在向乙国的投资产生争议。甲乙两国均为《华盛顿公约》(ICSID)的成员。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ICSID裁决不能在国内法院上诉
B.如博格公司书面协议将其争端提交给ICSID解决,ICSID对该争端有管辖权
C.提交ICSID解决的争端为与直接投资有关的法律争端
D.ICSID可以受理博格公司与乙书面同意提交的争议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临时保护和ICSID争议解决程序。A对。依《华盛顿公约》第54条的规定,每一缔约国都应承认依照公约作出的裁决对其具有约束力。并赋予该裁决等同于其国内法院终审判决的效力。因此,中心的裁决不能在国内法院上诉。B错,D对。依《华盛顿公约》,中心仅对争端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ICSID裁决的争端有管辖权。因此,仅有一方提起争端解决程序不满足ICSID的管辖权要件。C错误。依《华盛顿公约》第25条的规定,中心的管辖权适用于一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争端,而非与直接投资有关的争议。

第3题:

对于解决投资争端中心(ICSID)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据以撤销裁决的理由是()

A、仲裁庭组成不适当

B、伸裁庭显然超越权力

C、仲裁庭成员受贿

D、有严重背离基本程序规则的情况

E、裁决未陈述所依据的理由


参考答案:ABCDE

第4题:

ICSID


正确答案: 1957年成立于英国伦敦的“国际工业设计协会”英文缩写。

第5题:

在ICSID以仲裁方式解决投资争端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任何一方对“中心“管辖权提出异议,则由()决定是否有管辖权。

  • A、ICSID行政理事会主席
  • B、ICSID秘书长
  • C、仲裁庭
  • D、调解委员会

正确答案:C

第6题:

简述《华盛顿公约》与ICSID体制。


参考答案:

根据1965年《华盛顿公约》组建成“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即ICSID.
设立“中心”的主旨,在于专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国际解决途径,即在东道国国内司法程序之外,另设国际调解和国际仲裁程序。但“中心”本身并不直接承担调解和仲裁工作,而只是为解决争端提供各种设施和方便;为针对各项具体争端而分别组成的调解委员会或国际仲裁庭,提供必要的条件,便于他们开展工作。
“中心”与世界银行有密切的联系,但“中心”是一个独立的国际机构。
“中心”可以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争端双方出具将某一项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书面同意文件,是后者有权登记受理的法定前提。
凡双方已经书面表示同意提交“中心”管辖的争端,应当受到三项限制:
(1)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片面撤回其同意;
(2)除非另有声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办法。但东道国可以要求优先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手段,作为它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条件;
(3)对于已经书面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争端,投资者国籍所属国家不得另外主张给予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索赔要求,除非东道国不遵守和不履行对此项争端作出的裁决。
我国于1990年2月9日签署了《华盛顿公约》,进而在1993年1月7日递交了批准文件,并通知“中心”:中国仅考虑把由征收和国有化而产生的有关补偿的争议提交“中心”管辖。


第7题: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即()。

  • A、GATS
  • B、GATT
  • C、BOT
  • D、ICSID

正确答案:B

第8题:

对于ICSID仲裁庭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任何一当事方可以根据以下理由要求撤销()。

A.仲裁庭的组成不适当

B.仲裁庭显然超越其权力

C.仲裁庭的成员有受贿行为

D.严重背离程序规则

E.裁决未陈述其所依据的理由


参考答案:A, B, C, D, E

第9题:

WBG的组成机构包括()

  • A、IBRD
  • B、IDA
  • C、IFC
  • D、MIGAl
  • E、ICSID

正确答案:A,B,C,D,E

第10题:

应如何评价ICSID机制?


正确答案:1.《华盛顿公约》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实际宗旨是为了保障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家的利益。《公约》明显体现了发达国家的立场:尽可能把本来属于东道国的管辖权转移给国际组织。《公约》为外国的民指控东道国的官提供了国际法上的依据,在中心管辖与东道国管辖之间发生争议时,中心总是竭力否认东道国的管辖权,在法律适用方面,《公约》将东道国法律规范与国际法规范摆在同等地位,并列适用。但在实践中中心仲裁庭往往倾向于根据国际法来审查或否定东道国的国内法,这显然是对东道国法律适用权及其国家主要重大限制
2.尽管如此,许多发展中国家出于吸收外资的现实需要,还是同意对本国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作出局部的自我限制,将本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端交由中心管辖。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又力争把争端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权尽可能地保留在自己手中。《公约》中关于以缔约国逐项事先书面同意为行使管辖权的条件的规定;关于允许缔约国对提交中心管辖的投资争端的范围作出限制的规定,都相当明显地为发展中国家保留了一定程度的主动权和自由裁量权
3.可见,《公约》和中心既是南北矛盾和冲突的产物,又是南北双方妥协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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