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体现了哪些法律之间的平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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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体现了哪些法律之间的平衡? ( )
A

普通法

B

大陆法

C

英美法

D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

衡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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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参考答案:

一、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排除了某些货物的买卖:1、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买卖合同。2、以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买卖。4、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5、船舶或飞机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义务是提供劳务或提供其他服务的合同。二、公约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适用:1、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分别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合同应适用公约。但这种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示选择某个国家的法律来全部或部分排除公约的适用。2、非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明示选择适用公约。3、如果非缔约国当事人未作法律或公约的选择,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公约可以适用。三、公约对以下法律问题未涉及:1、不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条款的有效性问题。2、不调整合同所引起的有关货物所有权的问题。3、不调整卖方对所售货物所引起的人身伤亡责任。四、我国对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保留:1、关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保留。2、我国对依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的规定提出了保留。


第2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明文允许保留的条款有哪些?


参考答案:

有三个:
①对《公约》的“合同的订立”部分或“货物销售”部分可以声明保留;
②对《公约》的“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的规定,可声明保留;
③《公约》规定,合同的订立、更改或终止,无须以书面为之,对这一规定,可声明保留。我国在核准《公约》时,对上述的②③两项作了保留的声明。


第3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该公约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适用:
(1)双方营业地分别处于两个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公约,但这种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示选择某个国家的法律来完全或部分排除公约的适用。缔约国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对适用的法律依意思自治原则作出选择,如选择某国法作准据法就自动排除公约的适用。如果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未作选择,则公约当然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但是对国际惯例的选择,不构成对公约的排除适用。
(2)非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但这种选择必须是明示的。
(3)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营业所所在地国不是缔约国,如果国际私法规范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公约可以选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第4题:

我国在核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做了哪些保留?


正确答案: (1)关于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公约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没有提出任何特定的形式要求,无论采取口头方式或采取书面方式订立合同都是有效的。我国在核准该公约时对此提出了保留。但是,我国新合同法已经不再要求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已经与公约的规定相一致,我国对公约的这一保留似乎已经没有意义了。
(2)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公约规定,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同时公约又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按照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后者的规定,我国在核准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即我国认为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双方的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第5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正确答案: 卖方的违约行为一般表现为不交货、迟延交货、交货质量不合格、交货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3)要求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货物进行修理。
(4)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
(5)要求卖方减价。
(6)要求损害赔偿。
(7)要求解除合同。
买方的违约行为一般表现为不支付货款或不按时接受货物等。根据《公约》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卖方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要求买方实际履行合同。
(2)给予买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
(3)解除合同。
(4)自行确定货物的规格。
(5)请求损害赔偿。

第6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哪些销售?


参考答案:

①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的购买是供这种使用的;
②经由拍卖的销售;
③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
④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⑤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⑥电力的销售。


第7题:

什么是违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违约的法律后果是如何规定的?


参考答案:违约是指合同定立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将违约划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两大类。在根本性违约的情况下,受损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并解除合同,而非根本性违约情况下,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但是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第8题:

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法律依据。


参考答案:

《公约》规定该公约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适用:
(1)双方营业地分别处于两个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公约,但这种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示选择某个国家的法律来完全或部分排除公约的适用。但对国际惯例的选择,不构成对公约的排除适用。
(2)非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但这种选择必须是明示的。
(3)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营业所所在地国不是缔约国,如果国际私法规范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公约可以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第9题:

哪些买卖不适用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正确答案: 不适用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交易包括:
(1)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买卖(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2)以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
(5)船舶或飞机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7)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
(8)由买方提供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合同(但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

第10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正确答案: 简称CISG,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组织起草并于1980年3月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的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重要国际公约。该公约共101条,分为4个部分:适用范围、合同的成立、货物买卖和最后条款,其中二三部分是公约的实体部分。该公约自1988年1月1日起首先在阿根廷、埃及、法国、中国、意大利、美国等缔约国生效,截至2014年已有88个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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