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某日深夜,甲携带凶器抢劫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后扭头便走。甲的行为性质是()。A 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B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 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D 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题目
单选题
某日深夜,甲携带凶器抢劫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后扭头便走。甲的行为性质是()。
A

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B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

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

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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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乙想杀甲,便约甲吃饭,趁甲还没来之即,在甲的饭菜中放入毒药,因久等未来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甲的恶念,将有毒的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参考答案:C

第2题:

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

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依据实质的客观说,着手作为实行行为的开始,必然是具有侵害法益紧迫危险性的行为。乙欲杀人而往饭菜中投放毒药的行为,由于被害人并不在现场,在时间和空间上都与毒药存在一定的距离,因而不具有侵害甲生命权的紧迫危险性,属于预备行为。只有当甲随时可能食用毒药时,才产生死亡结果出现的紧迫危险性,才是故意杀人罪的着手。乙在预备阶段,由于惧怕日后的刑罚惩罚而放弃犯罪,此时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成立中止。综上,乙成立故意杀人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第3题: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是( )。

A.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未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

B.对于中止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C.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犯罪,犯罪未遂是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

D.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


正确答案:C
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基本标志。 

第4题:

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B
解析:
【考点】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详解】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案中,乙在其可以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因而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选项A和C是错误的。区别乙的行为是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还是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的关键在于本案中乙是否已经着手实施故意杀人的实行行为。从形式上看,着手是指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从实质上看,只有当行为产生了侵害法益的具体危险时,才是实行行为的着手。本案中,乙虽然已经将毒药拌入菜中,但这只是准备工具的行为,而并没有对甲的生命法益造成具体的危险,因此乙的行为并没有构成着手即仍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选项B是正确的。

第5题:

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依据实质的客观说,着手作为实行行为的开始,必然是具有侵害法益紧迫危险性的行为。乙欲杀人而往饭菜中投放毒药的行为,由于被害人并不在现场,在时间和空间上都与毒药存在一定的距离,因而不具有侵害甲生命权的紧迫危险性,属于预备行为。只有当甲随时可能食用毒药时,才产生死亡结果出现的紧迫危险性,才是故意杀人罪的着手。乙在预备阶段,由于惧怕日后的刑罚惩罚而放弃犯罪,此时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成立中止。综上,乙成立故意杀人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第6题:

下列有关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实行行为

B.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处于犯罪过程中

C.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D.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正确答案:AD
解析: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关键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行为人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有效地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也构成犯罪中止。因此,选项B、C错误。

第7题:

甲欲与其妻乙离婚,乙不同意,某日,甲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乙,因久等未归且惧怕法律制裁,甲打消杀乙念头,将菜倒掉。关于甲的犯罪未完成形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成立犯罪预备
B.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已经投毒,成立犯罪未遂
D.已经着手,成立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A,C,D
解析:
本案中甲已将毒药拌入菜中,因此不再是犯意表示,而是进入了犯罪预备阶段。因为饭菜还在甲的控制之下,是否端给乙吃还不一定,未对乙的生命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所以属于犯罪预备,而不属于“着手”的实行行为。此时,因为久等其妻未归且惧怕法律制裁而停止犯罪,是主动停止,故构成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第8题:

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D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此题情形不属于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此题情形属于前者。但前者还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预备阶段的中止,一种是实行阶段的中止,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很明显,甲对乙实施暴力,已开始实施分则所规定的抢劫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故选D。

第9题:

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D
解析:
【考点】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与认定。详解:甲已经实施了暴力显然属于犯罪实行阶段而不是预备阶段;乙喊甲的名字对于甲来说没有强制作用,甲在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了犯罪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故D项当选。

第10题:

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韵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4条,甲的抢劫行为已经着手实施,但尚未实行终了。“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如抢劫犯罪分子举刀胁迫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杀人犯罪分子举枪向被害人射击等。本题中,从客观方面看,甲对被害人使用暴力的行为,属于犯罪实行行为的起点,已经超过了为犯罪的实行创造有利条件的预备阶段,从而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了现实危险。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已逐渐明确,并在这一目的支配下,把犯罪向能够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阶段推进。所以,B项排除。抢劫行为从实施暴力开始,直至取得财物之前,都处于“正在实行”过程中,而不是使用暴力,就实行终了。
所以,A项排除。犯罪分子基于本人意愿而放弃犯罪,是成立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基于本人意愿而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自认为可以继续犯罪的情况下,出于自愿而非被迫,放弃了继续犯罪、完成犯罪的意图。至于其动机,可以是因为真诚悔悟,也可以是对被害人产生同情和怜悯,还可以是害怕罪行暴露受到惩罚。本题中,被害人与行为人甲认识,虽然甲继续实施抢劫行为存在外界不利因素的影响,但这些因素并不能直接迫使犯罪分子放弃犯罪意图。甲如果执意要抢劫,仍然可以得逞,从而达到既遂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犯罪分子停止犯罪的,仍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基于本人意愿而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之所在。犯罪中止是“能达目的而不欲”,而犯罪未遂是“欲达目的而不能”。所以,C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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