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才的队伍打败了何处的官兵后便自立为“九山王”?

题目
单选题
()李秀才的队伍打败了何处的官兵后便自立为“九山王”?
A

济州

B

胶州

C

兖州

D

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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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今年初买了一台彩电,其父亲不同意,要他退货。李某嫌麻烦,便将彩电卖给了邻居王某。一个星期后,电视机爆炸,正巧李某在场,李某和王某都被炸伤。王某要求李某赔偿,理由是李某卖给自己的电视机有问题;李某要求王某赔偿,因为电视机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王某。双方各持己见,争论不休。

问题:1.此案的受害人应向谁索赔?

2.法律根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1.此案的受害人应向销售电视机的商店或电视机厂家索赔。
2.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本案中,李某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销售者主体资格,王某也不是侵权行为主体,也就是说,李某不能向王某要求赔偿,王某也不能向李某要求赔偿,此案的受害人应向销售电视机的商店或电视机厂家索赔。

第2题:

王奉与李海发生口角,王奉将李海打伤。刘山见状,上前劝架,王奉失手打中劝架的刘山的要害,刘山被伤害致死。刘山死后,刘家发生财产继承。在本案中,属于行为的是()。
A.王奉对于李海的被伤害

B.王奉对于刘山的死亡

C.刘山的死亡对于刘家的财产继承

D.刘山的死亡对于李海的被伤害


答案:A,B
解析:
在本题中,王奉的伤害行为对于李海被伤害、刘山的死亡而言属于行为,并且为不合法行为,因为其殴打行为是受意志支配的,并且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而刘山的死亡对于刘家的财产继承而言属于事件,因为刘山的死亡是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并引起了财产继承的法律后果。D选项刘山的死亡对李海的被伤害之间没有联系,是单独发生的两个事件。

第3题:

王山、李七交换房屋,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王山房屋价值24万元,李七房屋价值20万元,协商后王山获得价差38000元,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5%,请计算李七应缴契税税额。


参考答案:李七应缴契税38000*5%=1900元

第4题:

下列作家中属于“后七子”的是()。

  • A、宗臣
  • B、何景明
  • C、李梦阳
  • D、王九思

正确答案:A

第5题:

抱山楼前匾“壶天自春”出自何处?


正确答案:出自《个园记》中的“不出户而壶天自春”,表达了园主人向往神仙世界的精神追求。

第6题:

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担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下列说法哪个是按份共有?( )

A.王海和李山约定以3:7的比例承担购车款,并以此比例分配车辆运营的收益和亏损

B.王海和李山共同出资建造了一栋房子

C.王海有200元钱,李山有10000元钱

D.王海借给李山10000元钱


正确答案:A
C、D项易排除,B项没有说清二者对共有财产确定的份额及对共有财产,担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故选A。

第7题:

京九铁路没有经过下列哪一个名山所在的省份?( )
A. 王屋山
B. 九华山
C. 武当山
D. 雁荡山


答案:D
解析:
京九铁路跨越北京、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湖北、江西、广东、香港9个省级行政区。王屋山位于河南省,九华山位于安徽省,武当山位于湖北省,雁荡山位于浙江省。京九铁路并没有穿过浙江省,因此,本题答案选择D选项。

第8题:

前年,王启志(23岁)欲与女友李丽(19岁)结婚,王启志的母亲托人办了结婚证,婚礼得以如期举行。今年年初,王启志突遭车祸死亡,此时,李丽已怀有身孕,两人有存款18000元。王启志的母亲提出与李丽平分存款,李丽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王启志的母亲一气之下诉至法院,申请宣告王启志与李丽的婚姻无效。(1)王启志与李丽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吗?为什么?(2)王启志的母亲有无起诉的权利?为什么?(3)王启志死亡时其遗产有多少?如何处理?(4)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如何处理?(5)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李丽与王启志的婚姻是合法有效婚姻,不是无效婚姻。《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宣布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说明,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如果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该婚姻就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不再是无效婚姻。2王启志的母亲起诉要求确认李丽于王启志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的时间,是2008年王启志病逝以后,而此时李丽已年满20周岁,达到了法定结婚的年龄,因此,此时李丽与王启志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
(2)启志的母亲没有起诉的权利。《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有权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同时规定,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未达法定婚龄者本人或未达法定婚龄者本人的近亲属。2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李丽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是李丽本人或李丽的近亲属。王母虽然与李丽是婆媳关系,但不是李丽的近亲属,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李丽的近亲属应当是李丽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李丽的公婆,所以,王启志的母亲没有起诉宣告李丽与王启志婚姻无效的权利。
(3)继承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王启志与李丽的存款18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启志的遗产只有9000元。王启志生前未立遗嘱,因此使用法定继承。王启志的法定继承人有李丽、胎儿、王母,每人各得3000元。
(4)如果胎儿出生时是尸体的,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3000元,由被继承人王启志的继承人李丽、王母继承。在这种情况下,李丽共分得13500元,王母共分得4500元。
(5)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则胎儿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李丽继承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3000元。在这种情况下,李丽共分得15000元,王母共分得3000元。
由此表明,王启志与李丽的婚姻是有效婚姻,王启志的母亲无起诉的权利,王启志与李丽的存款按继承法规定处理。

第9题:

熟练地运用陕北“信天游”形式的诗篇是() 。

  • A、《王九诉苦》
  • B、《王贵与李香香》

正确答案:B

第10题:

鲁宣公九年,荀林父率领军队和郑国盟军打败了楚国,郑国人都很高兴,只有谁预言到了三年后的灾难?


正确答案: 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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