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以儒家伦理学说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题目
问答题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以儒家伦理学说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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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中华法系的特点有 ( )。

A. 以儒家学说为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

B. 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C. 家族本位的伦理法占有重要地位。

D. 立法与司法始终集权于中央,司法与行政合一。

E. 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F. 融合了以汉民族为主体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


参考答案:ABCDEF

第2题:

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述当代中国宪法的原则与中国古代正统立法指导思想有何不同。


答案:
解析:
我国宪法有以下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2)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对于理解宪法基本权利提供了指引。(3)法治原则。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4)权力制衡原则。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权力统一行使的基础上,国家机关分工负责,相互制约。我国宪法在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权力制衡原则。①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②公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③国家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制约监督。中国古代正统立法指导思想虽然在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具体内涵,但都有着共同的地方。它们都是封建君主专制之下国家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不论秦朝的“严刑重法”还是唐代的“德本刑用”,它们都元一例外的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实行压迫剥削农民的政策,以根本上来说是维护少数人利益的法律,因此其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带有剥削性质的。我国当代的宪法原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在本质上是反对压迫剥削,保护人民利益的,因此与古代封建性质的立法指导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3题:

中国古代儒家政治学说的主要治国观点是()

A、“礼治”

B、“德治”

C、“法治”

D、“无为而治”

E、“以德行仁”


参考答案:A,B,E

第4题:

下列选项中,体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以儒家伦理学说作为立法指导思想这一文化特色的有()

  • A、天人合一,观物比德
  • B、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礼教指导立法、司法
  • C、以德为主,德刑并用
  • D、引经断狱,引经注律
  • E、以《道德经》作为断狱依据

正确答案:B,C,D

第5题:

张艺谋的电影《菊豆》反思了中国古代儒家伦理对人性的压抑。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中国古代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是()。

A、诚

B、善

C、仁

D、精


参考答案:C

第7题:

道德政治观或伦理政治观最为典型的例子是中国古代的()学说和古希腊学者们的认识。

A法家

B杂家

C兵家

D儒家


D

第8题: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

B.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影响

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策略

D.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没有受到冲击


正确答案:ABC

第9题:

()作为中国文化的指导,实质上限制了中国古代科技的发展和方向。

  • A、实用主义
  • B、伦理
  • C、儒家思想
  • D、君主体制

正确答案:B

第10题:

清末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它的立法是如何体现这一指导思想的


正确答案:清末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四月初六颁发上谕:"现在通商交涉事益烦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成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这道上谕说明,清朝统治者开始意识到过去的封建法律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必须照顾到帝国主义的侵略利益,参照帝国主义的法律,把过去的法律作一番修订,以便达到中外通行,有利于清政府对国家统治的目的。宣统元年(1909)正月二十七日清统治者又颁发上谕:"中国素重常纲,故于干犯名义之条,立法特为严重。良以三纲五常,阐自唐、虞,圣帝明王兢兢保守,实为数千年相传之国粹,立车之大本。今寰海大通,国际每多交涉,固不宜墨守故常,致失通变宜民之意,但只可采彼所长,闪我所短。凡我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率行变革,庶以维天理民彝于不敝。该大臣等务本此意,以为修改宗旨,是为至要。"提出在修订法律时仍然坚持维护三纲五常,并把它作为重要的宗旨。以上两道上谕所反映的精神,就是清末立法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