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测
设立
核对
查验
第1题:
水文工作中,引测、校测水准点、水尺零点以及水文设施的高程,要进行()。
第2题:
接(校)测水尺时,不能在水尺上直接测读直立式水尺零点时,可测读()的高程,然后推算水尺零点高程。
第3题:
对水尺零点高程应定期进行()。
第4题:
校测水尺零点高程时,什么情况下采用校测后的高程?
第5题:
水尺零点高程的校测次数与时间,应如何掌握?
第6题:
引测()高程若条件不具备可使用四等水准测量。
第7题:
水尺零点高程校核,往返的各测点高程均由()高程开始推算。
第8题:
对水尺零点高程要定期进行()。
第9题:
基本水准点及高程自校系统,校核水准点各自校测次数有何要求?
第10题:
未按任务书要求校测基本点、校核点或使用未()的水准点引校测水尺零点高程的应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