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虽未收到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国内产业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可以作出初裁决定,也可以直接作出终裁决定,并予以公告
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得超过4个月
在任何情况下,一项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及其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第1题: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对外贸易救济措施不包括( )。
A.对外贸易调查
B.反倾销
C.反补贴
D.保障措施
第2题:
第3题:
在贸易救济方面,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对外贸易救济措施不包括( )。
A.对外贸易调查
B.反倾销
C.反补贴
D.保障措施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简述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的保障措施。
《对外贸易法》第29条规定:“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使国内相同产品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生产者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
所谓必要的保障措施,是指规定进口限制或设定进口许可证制度,等等。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