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成立一个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在为某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该客户造成损失200万

题目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个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在为某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该客户造成损失2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对该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C

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D

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行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2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汁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3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 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9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D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第4题:

甲、乙、丙、丁四位律师共同出资设立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17万元,乙、丙2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则以上债务的责任承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不承担责任
B.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此2人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B,C
解析: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5题:

甲乙丙成立了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企业名称中应有“特殊合伙企业”字样
B:如果甲由于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甲乙丙三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C:如果甲非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甲乙丙三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D:如果甲由于故意造成合伙企业的债务,甲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乙丙对该债务以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A,C,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6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正确。依《合伙企业法》第57条,甲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以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如果甲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甲乙丙三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第6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7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提供审计鉴证业务和验资业务。在2008年的审计业务中,发生了下列事项: (1)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遗漏了一笔销售收入,经人民法院判决由该事务所向B上市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甲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造成的损失,该赔偿责任应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乙在对C公司设立过程的验资服务中,因疏忽大意而出具了证明不实的验资报告,该报告直接给C公司的债权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经人民法院认定,乙的疏忽大意并不属于重大过失。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对于乙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该按照何种方式来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的说法不正确。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本题中,由于甲是因为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因此应该由其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2)对于乙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乙的行为被认定为非重大过失,因此该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8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16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在A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在A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9题:

甲、乙、丙、丁四个合伙人成立一个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A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执业过程中与客户串通,私下收取客户好处费100万元后为客户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后来,该审计报告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法院判决A会计师事务所赔偿1000万元。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乙二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该1000万元的赔偿款项时,A会计师事务所才以其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B.A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以其财产清偿该1000万元的赔偿款项
C.A会计师事务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投资者有权要求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A会计师事务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投资者无权要求丙、丁承担责任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B: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是以事务所的名义(而非注册会计师个人名义)承接,因此,不论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债务,都属于企业债务(而非合伙人个人债务),应当先以企业财产承担责任;(2)选项CD: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10题:

甲、乙、丙、丁成立一个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A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执业过程中与客户串通,为客户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并私下收取客户好处费100万元;该审计报告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法院判决A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赔偿1000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乙二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该1000万元的赔偿款项时,A会计师事务所才以其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B.A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以其财产清偿该1000万元的赔偿款项
C.A会计师事务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投资者有权要求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A会计师事务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投资者无权要求丙、丁承担责任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B:会计师事务所以事务所的名义(而非注册会计师个人名义)承接业务,因此,该债务属于企业债务(而非合伙人个人债务),应当先以企业财产承担责任;(2)选项CD: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本题考查: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