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焚烧秸秆,被县环保局处以2000元罚款,甲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该处罚决定。甲仍不服,欲起诉。被告应当是:

题目
单选题
甲焚烧秸秆,被县环保局处以2000元罚款,甲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该处罚决定。甲仍不服,欲起诉。被告应当是:
A

县环保局

B

县政府

C

县环保局和县政府是共同被告

D

县环保局或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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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二人未领取结婚证同居生一儿子,被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知道后,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处以5000罚款。甲以其不是这个市居民户口,街道办事处不应对其处罚为由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区政府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甲如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甲如对原处罚决定不服,应以街道办事处为被告起诉

B.甲只能对复议机关区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C.甲只能起诉街道办事处,因为区政府未作任何行为

D.甲如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也可以起诉区政府


参考答案:B, C

第2题:

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甲县国税局处以45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于2003年8月4日依法向乙市国税局(位于该市丙区)申请复议,乙市国税局于9月18日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该公司仍不服,分别向丙区人民法院和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丙区人民法院于9月23日收到起诉状,甲县人民法院于9月26日收到起诉状。本案中 ( )。

A.甲县国税局是被告,由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B.乙市国税局是被告,由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C.甲县国税局是被告,由甲县人民法院管辖

D.乙县国税局是被告,由甲县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C

第3题:

甲对A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向B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B作出复议决定撤销A的处罚决定并责令重作。甲对A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仍然不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不可以再申请行政复议

B.甲可以就新的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C.甲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该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D.甲可以就新的处罚决定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BD

第4题:

甲村与乙村就某块滩涂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某县政府经调查后,确认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村委会不服向某自治州政府申请复议。某自治州政府以复议申请逾期为由决定不 受理。甲村村委会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诉讼。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A.本案应由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本案可由某县人民法院管辖
C.本案被告应是某县政府
D.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某县政府确认决定的合法性


答案:A
解析:
考点:复议前置、行政诉讼管辖、被告、审理对象
讲解:对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 案件;对于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只能起诉该不受理决定,不可起诉该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本题中,甲村村委会起诉的,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是某自治州政府的不受理决定,被告当然应当是某自治州政府,受诉人民法院也只能审查某自治州政府不 理决定的合法性,故选项C、D均是错误的。既然被告是某自治州人民政府,故管辖法院必须是中级人民法院,选项B也是错误的。本题应选A。

第5题:

崔某不服甲市乙县政府向王某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向甲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甲市政府驳回了崔某的复议申请.但改变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崔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被告为乙县政府

B.被告为甲市政府

C.崔某可向乙县法院提起诉讼

D.崔某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E.王某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BDE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被告和第三人。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属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被告为复议机关即甲市政府。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案被告是甲市政府,且不属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法院,而不是县级的基层法院。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第6题: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 请回答第97—98题。 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 B.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被告为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被告为乙县政府,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D
答案暂无

第7题:

甲县乙镇派出所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张某处以罚款500元,张某不服该处罚决定,遂提起行政复议。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复议被申请人是( )。

A.甲县公安局

B.乙镇派出所

C.乙镇政府

D.甲县县政府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设立该派出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但是,如果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有授权,该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则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经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授权,派出所对警告、500元(包括500元)以下的罚款有行政处罚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所以应以乙镇派出所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第8题:

假设刘某对其处罚决定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原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不清,但是作出的处罚结果是正确的,因此改变了处罚的依据,但是结果仍然维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是错误的

B.刘某现在提起诉讼,可以由县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刘某提起诉讼,应当以县政府为被告

D.刘某提起诉讼,可以以派出所为被告


正确答案:BC
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其所作出的拘留决定并不属于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是应当属于县公安局的行为,因此相对人可以向是市公安局或者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因此本题中向县政府申请复议是正确。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5条。 

第9题:

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司法部复议维持某省司法厅·吊销刘某律师证决定,刘某不服起诉
B:海关对某企业作出罚款30万元的决定,该企业不服起诉
C:某县公安局对马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马某向某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改为罚款300元。马某仍不服起诉
D:某旅行社向某省旅游局申请边境业务经营许可,但省旅游局拒绝给予该许可。该旅行社不服起诉

答案:B,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复议维持的案件,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A选项,应由省司法厅和司法部为共同被告,故根据该法第15条第1项,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根据该法第15条第2项,B项由中级法院管辖,应选。C项中,复议机关县政府改为罚款300元,构成“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故县政府为被告。根据该法第15条第1项,C项应选。D项,被告为省旅游局,且不属于重大复杂案件,故根据该法第14条、第15条,应由基层法院管辖。故D项不选。@##

第10题:

共用题干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请回答第97~98题。

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
B: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被告为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被告为乙县政府,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答案:D
解析:
【考点】被告;管辖法院【详解】《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的复议机关乙县政府改变了被申请人乙县药监局的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本案的被告应当是乙县政府,A、B选项错误。对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根据《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本案中的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前述第(2)项规定的情形——“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因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该药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而复议机关县政府却认定该药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的规定属于生产劣药行为。虽然结果相同,但仍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所以本案最终的管辖法院应当确定为D选项所在地的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选项正确当选。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考点】举证责任;审理对象;证人;定案依据【详解】A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为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的合法性,而不直接审查药厂行为的合法性。A选项的表述将两者至于同等的地位是错误的。关于B选项,依据《行诉证据规定》第6条的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B选项正确。关于C选项,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相反,《行诉证据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故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其依据为《行诉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故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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