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公司因货款债务被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对甲公司所持丙有限责任公司的40万股股权予以强制执行。丁公司表示愿意受让该项股权,但丙公司其他四位股东除王某外,李某、张某、刘某三位均不同意丁公司受让该项股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由于大部分股东不同意丁公司受让股权,因此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甲公司所持有的丙公司的股权;B李某、张某和刘某反对丁公司受让甲公司的股权,因此应当购买该股权;C上述四位股东对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D上述四位股东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

题目
多选题
甲公司因货款债务被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对甲公司所持丙有限责任公司的40万股股权予以强制执行。丁公司表示愿意受让该项股权,但丙公司其他四位股东除王某外,李某、张某、刘某三位均不同意丁公司受让该项股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由于大部分股东不同意丁公司受让股权,因此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甲公司所持有的丙公司的股权;

B

李某、张某和刘某反对丁公司受让甲公司的股权,因此应当购买该股权;

C

上述四位股东对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

上述四位股东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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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启航公司因货款债务被北方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对启航公司所持扬帆有限责任公司的40万股股权予以强制执行。南方公司表示愿意受让该项股权,但扬帆公司其他4位股东除王某外,李某、张某、刘某3位均不同意南方公司受让该项股权。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大部分股东不同意南方公司受让股权,因此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启航公司所持有的扬帆公司的股权

B.由于大部分股东不同意南方公司受让股权,因此法院即使执行启航公司所持有的扬帆公司的股权,南方公司也无法成为扬帆公司股东

C.上述4位股东对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上述4位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


正确答案:CD
[考点]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及解析] CD。《公司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故C、D两项说法正确。既然法院采用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就不再适用《公司法》第72条关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定,因此A项和B项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第2题:

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四在甲公司中的股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四在甲公司中的股权需要经过甲公司同意

B.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C.张三等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甲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购买该股权,应征的甲公司同意


正确答案:BC

本题考点为股权的强制执行问题。我国《公司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题中,正确答案是BC。

第3题:

第 22 题 甲、乙、丙三个股东组建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因为欠债,自身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在其债权人的请求下,法院决定强制执行甲在A公司的股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法院应该通知A公司及全体股东

B.法院可以直接拍卖甲在A公司的股份

C.乙和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如果乙和丙均不愿购买甲在A公司的股份,A公司以外的丁可以购买


正确答案:ACD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4题:

甲、乙、丙三个股东组建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因为欠债,自身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在其债权人的请求下,法院决定强制执行甲在A公司的股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法院首先应该通知A公司及甲乙丙
B.法院可以直接拍卖甲在A公司的股权
C.乙和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如果乙和丙自接到法院通知之日满20日均不愿购买甲在A公司的股权,A公司以外的丁可以购买

答案:A,C,D
解析:
选项B错误,法院不可以直接拍卖甲在A公司的股权。

第5题:

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A.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
B.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C.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D.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菜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选项A、B:《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 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A项表述为通知“其他股东”与法律规定不符,B项“一个月”也是错误的。
选项C:《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C项的表述正确。
选项D:《公司法》第73条规定,依照本法第71条、第72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可知,丁某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股东名册”记载时,而不是“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D错误。

第6题: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张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公司出资40%,乙公司和丙公司各出资20%,张某和李某各出资10%。公司成立后,乙公司未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直接将自己10%的股份转让给丙公司。张某拟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陈某,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甲公司和李某表示同意,但都表示要购买张某的股份,乙公司一直不作回复,丙公司明确表示反对。张某与甲公司、李某和陈某谈判,甲公司、李某和陈某的出价均为20万元,甲公司和李某表示要分期支付,陈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张某遂将股份转让给陈某。陈某受让股权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更换公司董事,董事会不予理会,陈某要求丁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丁公司拒绝,陈某起诉丁公司要求收购自己的股份,法院判决陈某败诉。丁公司总经理王某购买的新设备质次价高1,李某经调查了解到王某收受了对方公司的贿赂,李某向监事会反映,监事会迟迟不予答复。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2)张某将股份转让给陈某的做法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如果张某最终决定将股份转让给甲公司和李某,甲公司和李某对受让股份的比例协商不成,张某应如何转让?

(3)法院判决陈某败诉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4)陈某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5)李某如何保护公司利益?


正确答案:
(1)合法。《公司法》第7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合法。《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张某根据法律的规定,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甲公司和李某同意,乙公司迟迟不答复,视为同意,除张某外,4名股东有3名同意,张某可以将股份转让给陈某。虽然甲公司和李某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陈某的条件优于甲公司和李某,所以张某可以将股份转让给陈某。
张某将自己持有的10%股份转让给甲公司8%,转让给李某2%。
(3)法院判决陈某败诉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题中董事会不依法召集股东会会议不属于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法定情形。
(4)陈某有权要求监事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不召集的,陈某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41条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李某书面请求监事会以公司名义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监事会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起诉,李某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依据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第7题:

甲公司因货款债务被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对甲公司所持丙有限责任公司的40万股股权予以强制执行。丁公司表示愿意受让该项股权,但丙公司其他四位股东除王某外,李某、张某、刘某三位均不同意丁公司受让该项股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大部分股东不同意丁公司受让股权,因此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甲公司所持有的丙公司的股权

B.李某、张某和刘某反对丁公司受让甲公司的股权,因此应当购买该股权

C.上述四位股东对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上述四位股东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


正确答案:CD

第8题:

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四在甲公司中的股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四在甲公司中的股权需要经过甲公司同意 B.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C.张三等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甲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购买该股权,应征得甲公司同意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问题。《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据此可知,选项BD正确。

第9题:

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

B.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C.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D.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某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

答案:C
解析: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选项 A 错误。应当由法院通知兴荣公司及全体股东,而非由永平公司通知。选项 B 错误。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 C 正确。股权转让可以是部分股权,也可以是全部股权。因此,如果汪某所持股权的 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永平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汪某所持股权的 50%即可,不得申请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选项 D 错误。对于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购买股权的新股东,公司和其他股东不得否认其效力,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据此可知,股东名册变更丁某即取得汪某的股权。

第10题:

某期货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期货公司现任总经理王某受让本公司总裁7%的股权,并任命王某为期货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一职。(二)、关于王某的股权受让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不能受让期货公司股权,因为他将在期货公司任董事长一职
B、王某可以受让期货公司股权,但因持股比例超过5%应当报请中国证监会批准
C、王某不能受让期货公司股权,因为他是自然人,不满足《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期货公司股东条件
D、王某可以受让期货公司股权,但应当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的承诺

答案:B
解析:
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一)变更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二)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增加到100%;(三)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且涉及境外股东的。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期货公司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应当经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批准。C项,第八条规定,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个人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且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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