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8月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200万元、相关税费8万元,委托建筑公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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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某市甲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8月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200万元、相关税费8万元,委托建筑公司建造房产,支付工程价款150万元,为开发房地产向银行借款,支付借款利息8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银行贷款证明,但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2016年10月该企业将开发的房地产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200万元并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已知该企业转让房地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8%,则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下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

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200+8+150) ×8%=28.64(万元)

B

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80+(200+8+150) ×8%=108.64(万元)

C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200×11%×(7%+3%)+1200×0.5‰=13.8(万元)

D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200×11%×(1+7%+3%)+1200×0.5‰=14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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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9年3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5年前购入的一块土地,取得转让收入1800万元,该土地购进价12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相关税费40万元,转让该土地时缴纳相关税费35万元。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土地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A.73.5

B.150

C.157.5

D.300


正确答案:C
解析:扣除金额=1200+40+35=1275(万元)土地增值额=1800-1275=525(万元)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25×30%=157.5(万元)。

第2题:

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根据乙企业开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144

B.144.68

C.160

D.160.68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的是存货成本的核算。由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以消费税不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应是140+4=144(万元)。

第3题:

某市工业企业2010年转让一块土地使用权,签订合同,取得收入560万元。去年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金额420万元,并支付发生相关费用6万元。则该工业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A.0

B.37.81

C.52.56

D.84.35


正确答案:B
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算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的金额:
420+6+(560-420)×5%×(1+7%+3%)+560×0.5‰=433.98(万元)
转让业务合计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增值额=560-433.98=126.02(万元)
增值率=126.02÷433.98×100%=29.04%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26.02×30%=37.81(万元)

第4题:

2018年9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5年前购入的一块未经开发的土地,取得不含增值税的转让收入1800万元,该土地购进价12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相关税费40万元,转让该土地时支付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相关税费35万元。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A.73.5
B.150
C.157.5
D.300

答案:C
解析:
扣除项目金额=1200+40+35=1275(万元);增值额=1800-1275=525(万元);增值率=525÷1275×100%=41.18%,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适用税率为30%;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25×30%=157.5(万元)。

第5题:

某工业企业2014年3月取得一块土地支付地价款100万元、支付相关税费4万元,委托建筑公司建造支付工程价款80万元,为开发房地产向银行借款支付借款利息50万元(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5万元),该利息支出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但未取得金融机构贷款利息证明。2015年2月该工业企业将开发的房地产全部销售,已知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规定的最高比例,则该工业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万元


参考答案:C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所以最高比例是10%;所以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00+4+80)×10%=18.4(万元)。

第6题:

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0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税额0.6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104)万元。


正确答案:
104)

第7题:

2017年3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5年前购入的一块土地,取得不含增值税转让收入2800万元,该土地购进价12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相关税费60万元,转让该土地时计算土地增值税前准予扣除的税费为16.8万元。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土地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A.373.5

B.450

C.570.08

D.761.6


参考答案:C

未开发的土地直接转让不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可扣除项目=1200+60+16.8=1276.8(万元),增值额=2800-1276.8=1523.2(万元)
增值率=1523.2÷1276.8=119.30%,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523.2×50%-1276.8×15%=570.08(万元)

第8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注册地均于境内江南某市。20×7年3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入原材料一批,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00万元,增值税额为204万元,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一块土地使用权为对价,支付所购原材料的价款。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900万元,公允价值为120077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其差额部分,乙公司销售的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假定该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相关税费。乙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入账价值为 ( )万元。

A.796

B.1000

C.1200

D.1404


正确答案:D
解析: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则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乙公司以其销售的原材料换入甲公司的一块土地使用权,应按换出原材料的公允价值1200万元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入账价值。

第9题:

某市一家生产企业转让一块位于县城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600万元。年初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金额480万元,转让时发生相关费用5万元。则该企业此项业务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




A.4600元

B.4800元

C.5750元

D.6000元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建设有关税收。


应缴纳营业税=(600-480)×5%=6(万元)。单位和个人出售、出租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城建税税率应选择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当地税率;当月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5%+3%)=0.48(万元)=4800(元)。

第10题:

某市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1日通过“招拍挂”方式从当地政府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20000万元(取得符合规定的财政票据),支付契税800万元。该宗土地使用权的面积为40000平方米。2017年8月1日甲公司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开始开发“雍和家园”项目。甲公司将该项目分两期开发。第一期开发占地面积为2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2000平方米,其中根据市政规划甲公司应在“雍和家园”内建设一所幼儿园,幼儿园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四站一室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
上述公共配套均在一期建设完成。2018年8月一期工程封顶,甲公司开始预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计取得预售款27000万元,甲公司已按规定预缴了增值税和相关税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5%)。2019年1月甲公司该项目办理竣工决算,甲公司“开发成本”合计为45500万元,其中“地价款”明细为20800万元,“建筑安装费”15900万元,“基础设施费”5800万元,“公共配套费”1200万元,“开发间接费”1800万元(含资本化利息800万元)。甲公司在建设期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相符的进项税额为2000万元。
2019年1月31日,甲公司已出售该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90%,共计取得含税收入56700万元,计算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土地价款为10800万元。甲公司办理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甲公司贷款全部为一期工程使用,利息能够按项目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甲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地价款”和“公共配套费”按土地面积分配。不考虑印花税。
要求:
(1)计算甲公司预缴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
(2)计算甲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解析:
(1)
预缴增值税=27000/(1+10%)×3%=736.36(万元);
预缴城建税=736.36×7%=51.55(万元);
预缴教育费附加=736.36×3%=22.09(万元);
预缴地方教育附加=736.36×2%=14.73(万元);
预缴土地增值税=(27000-736.36)×5%=1313.18(万元)。
(2)
收入=56700-(56700-10800)/(1+10%)×10%=52527.27(万元)
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0000+800)×24000/40000×90%=11232(万元);
②开发成本=(15900+5800+1200×24000/40000+1800-800)×90%=21078(万元);
③开发费用=800×90%+(11232+21078)×5%=2335.5(万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6700-20000×24000/40000×90%)/(1+10%)×10%-2000]×(7%+3%+2%)=260.73(万元);
⑤其他扣除项目=(11232+21078)×20%=6462(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11232+21078+2335.5+260.73+6462=41368.23(万元);
增值额=52527.27-41368.23=11159.04(万元);
增值率=11159.04/41368.23×100%=26.97%;
应纳土地增值税=11159.04×30%=3347.71(万元);
实际应纳土地增值税=3347.71-1313.18=2034.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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