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让地债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地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地
企业法人地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地
第1题:
保证人可就()事由提出抗辩,不承担或免除承担保证责任。
A、保证人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让的债务
B、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C、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D、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
第2题: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抗辩事由)。
第3题:
《担保法》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
第4题:
《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5题:
《担保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的行为。
第6题: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保证人的抗辩权与保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但如果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的,因为保证合同是从合同,所以保证人的抗辩权也消灭
B.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不得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
C.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D.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第7题:
《担保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的行为。
第8题: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抗辩事由)有哪些?
第9题:
保证人可就()事由提出抗辩,不承担或免除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3、24、29、30条)
第10题:
同-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地,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地,承担()。(担保法第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