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市d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143254.25元人民币,但在判决书中误将该数写成14

题目
单选题
b市d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143254.25元人民币,但在判决书中误将该数写成143524.25元人民币。现判决书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在此种情况下,b市d区人民法院应如何纠正这一失误?()
A

重新制作一份判决书,再次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并收回原判决书

B

制作一份裁定书纠正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C

以决定书的形式纠正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D

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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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原告与被告是多年的邻居。被告所养的狗突然将原告的儿子咬伤,两家因此事而发生争执,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200元。判决生效1个月后,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依法对判决进行执行的过程中,原告与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只赔偿500元,其余的医疗费由原告自己负担。不料,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几日后,被告反悔拒绝执行双方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此时,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生效判决,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以下何种做法( )

A.直接恢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B.驳回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告知其因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来的判决已经失去强制执行力

C.依照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强制执行

D.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和解协议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民诉法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因此,本题应当选A,人民法院应当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第2题:

人民法院是否应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潘某离婚?为什么?


参考答案:

人民法院应判决原、被告离婚。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本案原告明知被告患有精神病而与之结婚,但被告婚后5年多未痊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应准予原、被告离婚。


第3题: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并无法定职责的,应作出( )判决。

A.确认判决

B.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C.维持判决

D.撤销判决


正确答案:B
《行诉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据此,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并无法定职责的,应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第4题:

甲为某法院民庭审判员,在审理一起贸易纠纷案件时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被告胜诉的判决,使原告损失货款近40万元。事后甲按事先约定从被告处收受5万元人民币。对甲的行为应当

A.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B.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论处

C.以受贿罪论处

D.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论处


正确答案:D

第5题:

2012年2月11日12时55分许,在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15-23号,案外人赵春庆驾驶原告沈阳地铁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有的车辆辽A×××××与另一案外人朱文彬发生交通事故,原告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春庆负事故全部责任。后交警部门委托沈阳市价业价格鉴证服务中心对车辆辽A×××××的损失进行了价格鉴定。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已将原告主张的赔偿金人民币1,207元中的人民币680元给付完毕。现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原告起诉至我院。原告为肇事车辆辽A×××××在被告处投保车辆损失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原告诉称,原告为其所有的车辆辽A×××××在被告处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额为人民币39,060元(含不计免赔),保险期限为2011年7月23日至2012年7月22日。2012年2月11日,赵春庆驾驶辽A×××××与案外人朱文彬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春庆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事故造成辽A×××××车损为人民币1,007元,并产生鉴定费人民币200元。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现诉至法院,请求:1、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赔偿金人民币1,207元; 2、判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辩称,1、该起事故发生于2012年1月,至今已超过诉讼时效; 2、2013年1月28日,被告已将赔偿金人民币680元给付原告,该金额为被告定损金额,应按该金额予以赔偿。

请问:该案该如何宣判?有何法律依据?该案中的诉讼时效是否已经经过?


参考答案:应由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被告虽然对原告的车辆损失进行了定损,但原告根据车辆的实际损失主张权利更为合理。同时,原告主张的车辆损失数额也经过了鉴定机构的确认,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鉴定费人民币200元也是在处理事故赔偿过程中的必要费用支出,本院予以支持。故在扣除被告已经给付完毕的人民币680元后,被告应给付原告赔偿金人民币527元。关于被告抗辩的诉讼时效的问题。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的相关纠纷已经由本院(2012)沈河民一初字第2331号于2012年12月12日审理完毕。因该案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已使本案的诉讼时效产生中断。故原告在(2012)沈河民一初字第2331号案件审理完毕后2年内向被告主张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被告的该项抗辩理由,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地铁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赔偿金人民币527元。如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承担。

第6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

A.原告甲与被告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

B.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丙明确表示承认原告丁的全部诉讼请求

C.原告戊同意简化裁判文书,被告己不同意

D.原告庚与被告申之间的民事纠纷涉及产品制作流程等保密环节,原告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


正确答案:ABD
《简审民事案件规定》第32条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裁判文书可以简化的五种情形,其中包括: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等。因此选项C只有一方当事人同意简化裁判文书是不行的。

第7题:

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以货物积压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无故退席,也没有参加以后的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了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判决。现问此判决性质属于:( )

A.给付判决

B.缺席判决

C.部分判决

D.肯定判决


正确答案:ABD
ABD。给付判决是责令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判决;缺席判决是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肯定判决是准许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第8题:

某县人民法院刚刚审结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未上诉。不久,该县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进行工作检查的时候发现,该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缺乏证据,遂指令该人民法院再审。县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指示后,马上进行了再审工作,该县人民法院以下做法不正确的是( )

A.马上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B.组成新的合议庭审理此案,其中合议庭成员于某、蒋某都是以前未参加过本案审理的审判员

C.经过5个月的审理,收集调查证据,判决撤销原判决,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D.在判决书中,告知当事人对本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案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由一审法院作出的,应当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其审理期限为6个月,作出的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因此C、D正确。关于合议庭的组成,《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这里所指的另行应当是指原来合议庭的成员都不能作为再审合议庭的成员,因此B项的做法只替换了2名成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钢材质量纠纷一案,A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后,基于甲公司的上诉,B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判决上诉,维持原判决。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已生效的判决在认定事实方面确有错误,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者指令( )再审。

A.A区人民法院

B.B市中级人民法院

C.A区人民法院与B市中级人民法院

D.A区人民法院或者B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10题:

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之后原告和被告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调解书,此时,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

A:中止审理,先审查管辖权异议
B:不再处理管辖权异议,视为被告撤回异议
C:在调解书中对管辖权异议一并作出处理
D:出具民事调解书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没有涉及管辖权异议的撤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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