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2014年真题]

题目
多选题
依据法律,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2014年真题]
A

甲县法院

B

乙县法院

C

丙县法院

D

丁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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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参考答案:

朝阳区法院和西城区法院具有管辖权。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题:

法院审理本案是否合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本案 B.法院审理本案是合法的 C.当事人一方起诉,未声明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D.仲裁协议排除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


正确答案:BC
依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起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故本题选项为BC。

第3题:

本案中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

甲公司与乙商社通过电传签订合同。乙商社确认时间在后,其所在地神户为合同签订地。装货港为大阪港,卸货港为天津新港,日本大阪、中国天津应为合同履行地。被告在大连设有分支机构,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的有关规定,日本国法院、中国天津海事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均对本案有管辖权。


第4题: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一定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
A受诉法院对该案件行使管辖权
B受诉法院必须对本案作出判决
C诉讼时效中断
D原告不可撤诉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A项错误,应是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行使审判权;

B项错误,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D项错误,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可以要求撤诉。

故正确答案为C。

第5题: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一定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

A.受诉法院对该案件行使管辖权

B.受诉法院必须对本案作出判决

C.诉讼时效中断

D.原告不可撤诉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A项应是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行使审判权,排除。B项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排除。D项,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可以要求撤诉。所以正确答案为C项。

第6题:

哪个法院对于本案有管辖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河北唐山丰润区人民法院、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本案中,河北唐山丰润区是被告人乙公司所在地,北京石景山区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第7题:

(2007年考试真题)甲、乙因房屋买卖纠纷欲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房屋所在地法院

D.甲、乙协议的法院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重点是对“诉讼的专属管辖”的掌握。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第8题:

对于本案,受理法院有无管辖权?如有,应适用何国法律审理?


参考答案:

中国公民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之诉,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应适用中国婚姻法审判。


第9题:

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Y省A县法院

B.Y省B县法院

C.Y省C县法院

D.W省D县法院


正确答案:ABCD

第10题:

共用题干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请回答第95-97题。

依据法律,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答案:C
解析:
本案是云峰公司的两个股东许某与葛某就云峰公司是否解散发生的争议,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的规定,股东就公司解散提起诉讼的,应以公司为被告。因此,许某是本案的原告,云峰公司是本案的被告。故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C、D都是不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C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其余选项的法院均无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诉的种类的相关理论,许某提出公司解散的诉讼实际上是要消灭公司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属于变更之诉,而非给付之诉。故选项A是不正确的,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因此,B项错在后半句,法院是可以作出保全决定的。许某应当提供担保且采取的保全措施不应当影响公司正常经营,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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