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

题目
问答题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乙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主张物保优于人保,其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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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达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C.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公信效力

D.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仍应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参考答案:A, B, D

第2题:

场景(九)场景(九)甲向乙借款,乙要求甲提供担保。于是,甲请丙为其提供担保。后来,甲因经营不善,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与乙经过协商,达成延期还款协议。 根据场景(九),回答下列问题:

第49题:

若丙为甲提供的是保证担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丙的身份可以是( )。 A.国家机关 B.公立学校 C.高校教师 D.公司财务部


正确答案:C

第3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A.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B.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债务的保证责任

D.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负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D

第4题: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将自己对乙的合同债务转让于己,且取得了乙的同意,并通知了丙、丁。到期,已无力偿还乙之债务,乙能否要求甲承担清偿责任?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要求甲承担清偿责任。因为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原债务人脱离了债的关系,原债务人不对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负保证义务。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务转移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能对丁行使抵押权,因为除有相反约定外,抵押权不受债务转移的影响。

第5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保证人丁亦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甲将自己的房屋1套为丁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关于甲、丙、丁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如甲到期依约向乙银行清偿了借款,甲为丙设定的反担保继续有效

B.如甲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可以选择甲、丙、丁中的任意一人要求承担责任

C.如丙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丁各自追偿250万元

D.如丁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追偿,亦可向丙追偿

答案:B
解析:
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乃为了担保主债权而存在,如债务人甲依约向债权人乙银行清偿了借款,反担保将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故 A 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0 条第 1 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故 B 项正确,当选。同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20 条第 2 款的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据此可知,连带共同保证人在追偿时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同时追偿数额亦不同,即“追偿时顺序有先后,数额也不同。”丙或丁承担责任后,应当先向甲追偿,不足部分由其他保证人分担责任。

第6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2、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未予回复。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3、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承担多大的担保责任?


参考答案:

(1)甲乙为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因而,丙、丁的担保合同均无效。企业间的借贷合同为无效合同。
(2)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还款期限推迟未经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就原合同约定的期间承担担保责任。
(3)甲乙放弃了对丁的抵押担保物权,对丙的保证责任不生影响。依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而,放弃的第三人的物的担保,并不能免除丙的保证责任。丙仍然须对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7题: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1.设该笔借款的资金是由乙从银行中套取而来并高利转贷给甲,且甲对此知情。甲到期无力还款,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2.设该笔借款的资金是由乙从银行中套取而来并高利转贷给甲,且甲对此知情。甲到期无力还款,丁应否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3.甲到期无力还款,乙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仅列丙为被告。若丙为一般保证人,法院应如何处理?若丙为连带保证人呢??
4.甲到期无力还款,若乙在一审中请求甲偿还本金,在二审中新增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若乙不同意在二审中新增诉讼请求,法院应如何处理?若乙同意,法院应如何处理??
5.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丙为某大学,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6.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丙为某银行。现甲无力还款,乙要求甲还款未果,便于1999年8月5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7.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期满,乙便将甲、丙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还款,应否支持?为什么??
8.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乙将自己对甲的合同债权转让于戊,且通知了甲、丙、丁。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于戊,戊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9.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将自己对乙的合同债务转让于乙,且取得了乙的同意,并通知了丙、丁。到期,已无力偿还乙之债务,乙能否要求甲承担清偿责任?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10.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乙协商延长还款期限1年,且通知了丙、丁,丙、丁未予答复。到期,因甲无力还款,乙可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11.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乙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主张物保优于人保,其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12.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丁设置抵押的房屋被洪水冲走,且未投保,丙承担保证责任以后,可向谁主张追偿权?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借款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的原理,借款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 2.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担保人所承担民事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3.若丙为一般保证人,法院应当将债务人甲列为共同被告。若丙为连带保证人,法院应允许乙单独起诉丙。
4.若乙不同意甲在二审中新增诉讼请求,法院可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另行提起诉讼。若乙同意甲新增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5.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丙不具备作为保证人的资格,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6.丙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丙为乙所设定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担保法》的规定,对保证责任方式未有约定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7.应当支持。因为丙所为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8.可以。因为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故戊可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主权利转移,从权利转移,抵押权为从权利,故戊可向丁主张抵押权。
9.不能要求甲承担清偿责任。因为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原债务人脱离了债的关系,原债务人不对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负保证义务。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务转移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能对丁行使抵押权,因为除有相反约定外,抵押权不受债务转移的影响。
10.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期限进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间。乙、丙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6个月,债权人、债务人延长还款期限1年,已超过了6个月的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丁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因为抵押权是为主债权而设定的,只有主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
11.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在第三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物保人和保证人不存在先后清偿债务的问题,债权人可向物保人或保证人请求清偿。只有在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才存在物保先于人保的问题。
12.向甲主张。因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取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不能要求丁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因为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消灭,丁不为抵押人。

第8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请回答: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A.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B.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的保证责任

D.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负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D

第9题: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由丙向乙提供担保。丙要求甲提供反担保。根据担保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可以作为反担保人
  • B、第三人可以作为反担保人
  • C、甲提供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保证、质押和抵押
  • D、第三人提供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保证、质押和抵押

正确答案:A,B,D

第10题: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乙协商延长还款期限1年,且通知了丙、丁,丙、丁未予答复。到期,因甲无力还款,乙可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期限进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间。乙、丙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6个月,债权人、债务人延长还款期限1年,已超过了6个月的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丁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因为抵押权是为主债权而设定的,只有主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即使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2年内,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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